科伦药业:关于“17科伦01”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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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2502 债券简称:17科伦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科伦01”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2017年3月9日发布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
    
    公司有权决定在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502,债券简称:17
    
    科伦01,以下简称“17科伦01”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
    
    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89%。在第3年末,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4.89%不变。
    
    二、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限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三、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四、回售申报日:2020年2月14日、17日、18日。
    
    五、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13日。
    
    六、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
    
    科伦0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17科伦01”的收盘价为101.9元/张,
    
    略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利息。
    
    八、本公告仅对“17科伦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7科伦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关于“17科伦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科伦01
    
    3.债券代码:1125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89%。
    
    7.债券起息日:2017年3月13日。
    
    8. 债券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
    
    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3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与对应的
    
    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金额的本金。若债券
    
    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
    
    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3.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地点和发行价:2017年4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三年(2017年3月13日-2020年3月12日),票面
    
    利率为4.89%。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两年(2020年3月13日-2022年3月12日),
    
    票面利率仍为4.8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全部回售、部分回售或不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7科伦0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17科伦01”的收盘价为
    
    101.9元/张,略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3.回售申报日:2020年2月14日、17日、18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3月1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7科伦01”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7科
    
    伦01”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1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年
    
    利率为4.89%。每手“17科伦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9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1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8.90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
    
    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2020年2月14日            发布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2月17日            发布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2月18日            发布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8日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2020年2月20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
                2020年3月12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20年3月1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7科伦01”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邮编:610071
    
    联系人:冯昊、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028)86132515
    
    九、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张胜、吴承达、李勇
    
    联系电话:(028)86690037
    
    传真:(028)86690020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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