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李仲初先生、赖德源先生、李殿坤先生、李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金福先生、刘剑锋先生、陶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小杰
刘丹萍
叶金福
2019年11月12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薪酬为6万元/年(含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小杰
刘丹萍
叶金福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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