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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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及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有利于保障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交易的规范性,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景旭峰 吴 军
    
    张 克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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