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关于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召贵 应 刚 周 立
车坚强 姚栋樑 廖国荣
汪年俊 李廉水 周 波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被聘请为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本次交易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签字人员
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签字人员保证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签字人员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之签章页)
机构负责人:
权忠光
经办资产评估师:
戴炳晖 梁鑫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人员
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本所接受委托,担任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财务审计机构,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承诺并保证由本所同意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该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 勇 孙殷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作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及参与项目的签字人员郑重承诺:
本公司出具的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描述的事实具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所引用的数据均已注明资料的来源,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作为有关信息的备查文件。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秦敬林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召军 马嘉辉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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