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监事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
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二、 监事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
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
制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内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额度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 监事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核
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
署页)
监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元勇 林建华 崔玉梅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5 日
2/2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