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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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从锁定利润出发,为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额度,本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内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的照明灯具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从锁定利润出发,为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该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本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3、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为以公司进出口收付业务为基础,未实质占用可用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小;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锁定利润,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内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子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5、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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