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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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0-01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A616房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3、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双广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激励公司业务领军人才,核心管理、业务和技术骨干团队,与公司共同成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3月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一)至(三)项议案。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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