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36 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介入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及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营业收入为101.22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的0.09%。我部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
1. 关于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根据回函,你公司于2019年10月份开始批量生产供货,公司将生产的充电桩用玻璃产品供应给特斯拉指定厂家,由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美国特斯拉,目前订单量约一万片每月。
(1)请结合公司合同签订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等,补充说明你公司为“美国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的依据及来源,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公司是否属于特斯拉一级供应商,是否直接参与特斯拉上海项目,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及核心零部件的生产;
(2)请按月列示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公司特斯拉充电桩业务销售的产品种类和名称、销售量、毛利率、总收入占比情况,并请结合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主要产品类型、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取订单等情况充分提示该业务存在的风险。
2. 关于太阳能屋顶业务。根据回函,公司于2019年5月开始介入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已经完成初步样品确认,尚未取得批量订单。
(1)请详细说明特斯拉太阳能屋顶产品样品确认至量产阶段的具体研发流程、审批程序、平均周期,以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2)你公司正在建设太阳能屋顶玻璃一期生产线,生产线将于2020年5月建设完成。请结合前述太阳能屋顶玻璃生产线占地面积、产能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核心技术储备等,详细说明未来获取特斯拉太阳能屋顶玻璃量产订单的可行性与可实现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3. 关于教育资产情况。
(1)请说明公司教育资产交割的具体时间及截至目前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2)结合近两年公司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情况、营业收入、盈利能力等,针对公司是否涉及在线教育业务及对公司业绩影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平台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前期直通公告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需要进行补充更正。
5. 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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