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3年。公司为东莞金信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需要择机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签署相关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累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子公司东莞金信诺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按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478553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易明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9日
营业期限:2013-08-29至 无固定期限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3E室
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方(承租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7841671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1998年0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桂宏兵
公司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村美景西路658号
注册资本:12,748.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子、光纤连接器相关零组件、胶料;研发、生产、销售:光器件、光模块、光组件、光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至2019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 290,347,809.44 267,808,160.28
负债总额 204,691,394.20 175,594,098.62
净资产 85,656,415.24 92,214,061.66
营业收入 313,577,621.18 348,425,670.32
利润总额 10,167,989.09 7,978,902.04
净利润 7,888,041.68 6,557,646.42
四、交易标的的主要内容
1、名称: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以金信诺、东莞金信诺与中远租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2、出租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
6、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9、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中远租赁对租赁物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东莞金信诺拥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使用权。
以上具体内容以金信诺、东莞金信诺与中远租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金信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满足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东莞金信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东莞金信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助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此次为其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6,88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81,406,633.16元人民币)的36.48%。本次公司为东莞金信诺提供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1,880.2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81,406,633.16元人民币)的比例为不超过42.78%。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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