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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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 元,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8/27 - 2019/8/28 2019/8/29 2019/8/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14,796,449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367,431.84 元,转增 285,918,58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

为 1,000,715,029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8/27 - 2019/8/28 2019/8/29 2019/8/2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卓凡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现金

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 元。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4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44 元。

(4)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44 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6 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8,725,836 15,490,335 54,216,1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76,070,613 270,428,245 946,498,858

1、 A 股 676,070,613 270,428,245 946,498,858

三、股份总数 714,796,449 285,918,580 1,000,715,02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000,715,029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

股收益为 0.90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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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凯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明显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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