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

来源:巨潮网 2018-02-02 1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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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色光标

股票代码:300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宝新园*楼*门*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号楼*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良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蔚秀园*公寓*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铁

1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前拐棒胡同*号*号楼*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 月 25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声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蓝色光标、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蓝色光标

44,110,000 股,受让方为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良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蓝色光标

44,110,000 股,受让方为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蓝色光标

44,110,000 股,受让方为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根据赵文权分别与孙陶然、陈良华、许志平、吴铁签署的

《委托投票协议》,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分别

将其投票权委托给赵文权,本次协议转让后,赵文权享有

股份对应表决权总额由 24.51%减少至 18.53%导致权益变

动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个人所持蓝

色光标 145,064,320 股票发生变动。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赵文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90219701028****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宝新园*楼*门*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姓名:许志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719620827****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号楼*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姓名:陈良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21002****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蔚秀园*公寓*号

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姓名:吴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219650122****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前拐棒胡同*号*号楼*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

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吴铁、陈良华为支持公司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调

整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不再减持其所持

有的蓝色光标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实施完毕后,若发生其他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蓝色光标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持有蓝色光标 110,671,33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良华持有蓝色光标 128,606,281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5.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铁持有蓝色光标 110,071,829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7%。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持有蓝色光标 145,064,32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6.56%。

根据赵文权分别与孙陶然、陈良华、许志平、吴铁签署的《委托投票协议》,

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分别将其所持蓝色光标股票投票权委托1给赵文

权,赵文权享有股份对应表决权总额为 24.5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股份转让方:许志平、陈良华、吴铁

股份受让方:西藏耀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耀旺”)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1

注:“蓝色光标股票投票权委托”:2016 年 3 月 15 日赵文权分别与孙陶然、陈良华、许志平、吴铁签署的

《委托投票协议》,自该协议签署后孙陶然、陈良华、许志平、吴铁通过定向增发分别认购 8,156,606 股蓝

色光标股票,该部分股票未进行授权委托,故不纳入委托投票授权股份内。

9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许志平、陈良华及吴铁持有的蓝色光标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合计 13,2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经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 7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玖亿贰仟陆佰叁拾壹万圆整(92,631 万元)。

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指定账户分别支付第一期股份

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圆整(RMB160,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肆亿

捌仟万圆整(RMB480,000,000 元)。

标的股权过户后,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指定账户分别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柒拾柒万圆整(RMB14,877 万元),共计:肆亿肆仟陆佰叁

拾壹万圆整(RMB44,631 万元)。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签署时间:2018 年 1 月 25 日。2018 年 1 月 29 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将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变更为,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原协议之日起生效。

5、股份状态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协议转让后,转让方办理解除拟转让

股份质押的手续。

6、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条款,对于出让人在蓝色光标的其余股份不存在

其它安排。

7、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转让股份情况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通与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

共计 44,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良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共

计 44,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共计

44,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

基于《委托投票协议》,本次转让后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分别将

其所持蓝色光标股票投票权委托 1 给赵文权后,所对应表决权总额由 24.51%减少

至 18.5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志平合计持有蓝色光标股份 110,671,33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2,514,73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156,606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良华合计持有蓝色光标股份 128,606,28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8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0,449,67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156,606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铁合计持有蓝色光标股份 110,071,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9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1,915,22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156,606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文权合计持有蓝色光标股份 145,064,32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6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6,266,08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8,798,240 股。

11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蓝色光标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无。

二、卖出情况:无。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书

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

联系人:张媛、项颉、房靖楠

电话:010-5647 8871、8872

传真:010-5647 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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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蓝色光标 股票代码 30005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

人姓名 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 5%以上股东许志平:持股数量:110,671,336 股,持股比例:5.00%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 5%以上股东陈良华:持股数量:128,606,281 股,持股比例:5.81%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 5%以上股东吴铁:持股数量:110,071,829 股,持股比例:4.97%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赵文权:持股数量:145,064,320 股,持股比例:6.56%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 5%以上股东许志平:变动后数量:66,561,336 股,持股比例:3.01%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 5%以上股东陈良华:变动后数量:84,496,281 股,持股比例:3.82%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 5%以上股东吴铁:变动后数量:65,961,829 股,持股比例:2.98%

变动比例 持股 5%以上股东赵文权:持股数量:145,064,320 股,持股比例:6.5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15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成立,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待获得有关

监管部门确认之日起生效。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

日期: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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