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1-03 08: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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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

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接受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

的委托,担任天翔环境发行股份向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泰创展”)、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华科技”)、成

都星润泰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润泰祥”)、中讯建通(北

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建通”)、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商兴业”)、深圳市四海汇智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四海汇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德天翔”)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为本次交易

的法律顾问,就天翔环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中德天翔股权相关事

宜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标的公司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

“本核查意见”)。

针对本核查意见,华泰联合承诺及说明如下:

1、相关各方承诺并保证已经向华泰联合证券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提供的上述材料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字、印

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自文件提供给华泰联合证券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的期间内,上述文件没有进行任何修改或被任何政府有关部门撤销。

2、金杜律师出具了《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目标公司司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按

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现就天翔环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中德天翔股权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核

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中德天翔的股权结构情况

根据《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

司与成都星润泰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中讯建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四海汇智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之章程重述》,并经华泰联

合证券核查中德天翔相关工商档案资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德天翔的股

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泰创展 82,000.00 48.24

2 亲华科技 35,000.00 20.59

3 星润泰祥 20,000.00 11.76

4 中讯建通 13,000.00 7.65

5 深商兴业 10,000.00 5.88

6 四海汇智 10,000.00 5.88

合计 170,000.00 100.00

经金杜律师核查,中泰创展、亲华科技、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兴业、

四海汇智持有中德天翔的上述股权清晰、合法、有效。

二、 关于中德天翔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各方的书面确认,并经金杜律师核查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公司章

程/合伙协议、天翔环境的工商资料和公告信息、相关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前述的相关协议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影响中德天翔上述股权

结构稳定性或可能导致本次发行股份为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泰创展、亲华科技、

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兴业、四海汇智所持中德天翔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1、中泰创展、亲华科技、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兴业、四海汇智取得

中德天翔股权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相关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

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代持股、信托持股、委托

持股或隐名持股、明股实债、其他未披露的任何利益安排等情形。

2、天翔环境不存在与中泰创展、亲华科技、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兴

业、四海汇智之间关于代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隐名持股、明股实债、其

他未披露的任何利益安排等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

致影响中德天翔目前股权结构稳定性或导致交易对方所持中德天翔股权发生变

动的情形。

3、天翔环境的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除合计持有亲华科技

100%股权外,不存在向其他交易对方中泰创展、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兴

业、四海汇智提供财务支持的情形;邓亲华、邓翔不存在与中泰创展、亲华科技、

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兴业、四海汇智之间关于代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

股或隐名持股、明股实债、其他未披露的任何利益安排等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投

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影响中德天翔目前股权结构稳定性或导致交易对

方所持中德天翔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形。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泰创展、亲华科技、星润泰祥、中讯建通、深商兴业、四海汇

智所持中德天翔股权的权属清晰、合法、有效、稳定,不存在因中德天翔股权事

宜对天翔环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侵害天翔环境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专项

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晓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涛 孙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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