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本次交易”)
进行了事前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构成了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2、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
平,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拟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长期来看有利于公司整合行业资源,有助
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构成同业竞争,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依据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并由交易各方依据该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以及各方签署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所确定的规则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事宜不构成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阅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
意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自力 何丹 刘兴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