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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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或协议转让等合适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世

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华天”)51%的股权,实施公司

从重资产向轻资产的转型战略,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发

展方向。本次北京世纪华天股权转让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评估公司审计、评估,其定价公允,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北京世纪华天的交易,

同时,要求交易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或协议转让等合适的方式实施。公司

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或协议转让等合适的方式

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华天 51%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张家界华天和邵阳华天的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

有张家界华天和邵阳华天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张家界华天和邵阳华天的权益没

有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此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

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且

此次放弃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

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放弃银河高科本次转让张家界华天 5.58%股权和邵阳华天 30%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宏 许长龙 陈爱文 赵晓强 张超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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