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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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永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封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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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73,344,393.41 836,125,072.63 4.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60,023,930.36 735,529,278.23 3.3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3,225,937.54 210.06% 125,714,248.07 10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48,639.07 457.50% 24,494,652.13 328.6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196,588.17 348.11% 21,835,109.27 272.1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27,124.55 -47.2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450.00% 0.18 3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450.00% 0.18 3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 1.66% 3.28% 4.7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24,695.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76,118.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8,774.10
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716,626.30
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11,886.95
合计 2,659,542.8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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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44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杨永柱 境内自然人 24.86% 33,800,000 25,350,000
温萍 境内自然人 13.83% 18,810,000 14,107,500
杨琪 境内自然人 7.06% 9,600,000
郭丛军 境内自然人 5.15% 7,000,000 冻结 7,000,000
高永春 境内自然人 2.72% 3,700,000 1,85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7% 2,539,146
份有限公司
林本源 境内自然人 1.14% 1,543,300
杨永伟 境内自然人 0.88% 1,200,000 600,000
国民信托有限公
司-国民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9% 1,078,700
托顺盈 7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融汇 3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3% 853,206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杨琪 9,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600,000
杨永柱 8,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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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丛军 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
温萍 4,702,5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2,5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539,146 人民币普通股 2,539,146
高永春 1,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0
林本源 1,54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43,300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顺
1,078,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8,700
盈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融汇 3 号
853,206 人民币普通股 853,206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民生中
796,000 人民币普通股 796,000
南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为夫妻关系;杨琪女士为杨永柱先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温萍女士之女,杨永伟先生为杨永柱先生之兄弟。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说明
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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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年末下降49.46%,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增长80.39%,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比上年末增长31.90%,主要系本期为生产产品备货,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比上年末下降42.13%,主要系本期期末理财产品到期利息收回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长247.36%,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末增长57.89%,主要系期末孙公司租赁房屋租金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长25307.74%,主要系期末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比上年末增长1235.36%,主要系期末未结算的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增长56.81%,主要系本期期末应付福利费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比上年末增长725.37%,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下降93.94%,主要系本期往来款减少所致。
12、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9.94%,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市场需求有所改善所致。
13、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91.55%,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4、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93.23%,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及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
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该科目核算范围增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所致。
15、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35.88%,主要系本期销售额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下降199.28%,主要系期末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减少导致计提坏账准备
减少所致。
17、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105.86%,主要系本期参股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40.08%,主要系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192.44%,主要系本期公司缴纳罚款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386.62%,主要系本期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28.66%,主要系公司本期确认收入增加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47.20%,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减少所致。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87.36%,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比上期增加所
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30.93%,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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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325.00%,主要系本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及 9 月 27 日与美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建设”)签订了《混凝土
(砼)预制结构件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T-09-0008)及《混凝土(砼)预制结构件生产线
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 12,750 万元(不含运输费用)。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 2017
年当期的营业收入,将对公司后续 2018 -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 年 9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17-066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杨永柱、温
萍、杨琪承
诺:自鞍山重
型矿山机器
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鞍重
股份")本次发
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
2012 年 3 月
杨永柱、温 股份限售承 易所上市交 2012 年 03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29 日至 2015 履行完毕
萍、杨琪 诺: 易之日起三 16 日
年 3 月 29 日
十六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
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鞍
重股份的股
份,也不由鞍
重股份回购
该股份;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杨永柱、温萍 经营承诺 一、本人保证 2012 年 03 月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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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承诺 16 日
函出具之日,
本人个人未
从事与鞍重
股份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
除鞍重股份
以外,本人拥
有投资权益
的其他单位
未从事与鞍
重股份及其
子公司相同
或类似的业
务;二、本人
保证在持有
鞍重股份期
间本人个人
不会从事与
鞍重股份及
其子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
业务。同时,
本人在持股
期间将促使
本人实际控
制的除鞍重
股份及其子
公司以外的
其他单位不
从事与鞍重
股份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
如因包括但
不限于继承、
司法裁决、企
业合并等被
动原因,导致
本人以及本
人实际控制
的单位从事
的业务与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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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股份及其
子公司存在
相同或类似
情形的,则本
人及控制单
位将放弃该
业务或在符
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将
该业务转让
给鞍重股份
或其子公司;
三、在持股期
间,本人不构
成实际控制
但拥有投资
权益的单位
如主动或因
包括但不限
于继承、司法
裁决、企业合
并等被动原
因从事与鞍
重股份及其
子公司相同
或类似的业
务的,则本人
将于该单位
实施该业务
之日起 90 日
内,将拥有的
该单位权益
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
条件下向包
括鞍重股份
在内的第三
方实施转让;
四、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
的,将对因违
反承诺行为
给鞍重股份
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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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形式
进行充分赔
偿。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7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
2,206.1 至 3,367.21
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322.22
公司新产品拓展取得良好发展,带动销售收入增长,同时公司加强成本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管理,合理地降低各项成本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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