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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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46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收到公司董事温焯东先生、

副总裁李亚平先生出具的《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计划在 2017

年 6 月 20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温焯东先生本次计

划减持不超过 543,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69%;李亚平先生本次计划减

持不超过 39,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8%。详见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

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此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

未减持公司股份。

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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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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