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
行实时跟踪。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内对外担保
皆为0元。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张 琦 袁鸿昌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