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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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进

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

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执行。

特此意见。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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