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奥特迅 股票代码 00222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云虹 郑黎君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
办公地址
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电话 0755-26520515 0755-26520515
电子信箱 atczq@vip.163.com atczq@vip.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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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7,726,033.08 145,837,643.97 -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56,437.91 -8,531,308.80 11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86,793.65 -8,222,208.42 108.3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742,966.51 -124,829,944.88 64.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8 -0.0387 112.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8 -0.0387 112.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3% -1.10% 1.2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79,358,258.22 1,000,568,830.00 -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2,769,967.33 794,021,601.55 -0.1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18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欧华实业有限
境外法人 57.57% 127,003,614 0
公司
深圳市宁泰科
境内非国有法
技投资有限公 2.74% 6,046,161 0
人
司
深圳市盛能投
境内非国有法
资管理有限公 2.70% 5,945,562 0
人
司
深圳市欧立电 境内非国有法
1.23% 2,707,970 0
子有限公司 人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21% 2,671,900 0
公司
深圳市大方正
境内非国有法
祥贸易有限公 0.74% 1,621,538 0
人
司
万华强 境内自然人 0.36% 788,122 0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 境内非国有法
0.31% 679,275 0
鑫多因子精选 人
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马智勇 境内自然人 0.29% 637,789 0
马晓兰 境内自然人 0.20% 451,899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截止本报告日,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其持有欧华实业 100%的股份;盛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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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 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其持有盛能投资 100%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其
持有宁泰科技 100%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欧立
电子 80%和 20%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生,分别持有大方正
祥 90%和 1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继续巩固传统电源业务,积极开拓电动汽车充电业务。报告期内实现
营业收入 13,772.6 万元,同比下降 5.56%,实现利润总额-41.39 万元,同比增长 96.00%,实现净利润 105.64 万元,同比增
长 112.38%。
报告期内,面对目前车桩比严重不一致,充电桩整体利用率低,大小充电功率长期共存的局面,公司积极推进基于电动
汽车矩阵式柔性充电堆技术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的落地,该模式能集约资源、功率共享、即充即走、均衡布局,节省城
市公共资源,提升城市及电网安全,使公共充电模式成为一种可能。
报告期内,公司已在深圳、北京、西安、广州、衢州、南宁等地积极开展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的建设,深圳多个站点
已投入运营,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充电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以产品事业部为利润中心的独立考核制度。电源事业部负责公司传统电源业务,在整体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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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下降的大环境下,积极寻求应对方法,把握旧改项目资源优势,把每个项目落到实处;电能质量事业部在不断完善产品
性能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市场,有源滤波器、无功补偿装置等产品的销售局面不断打开;新能源事业部主推新能源充电设备
的销售工作,报告期内成功中标国家电网 2017 年电源项目第二次物资采购中的充电桩招标项目、广州竹山停车场等项目,
各个地区陆续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规划及补贴政策,也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及上、下游企业的研究合作,积极推进云平台、大功率
充电(HPC)、无线双向充放电、故障录波、远程诊断、综合能量管理等的技术研究和综合应用,针对不同行业需求提供一
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不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申请专利 17 项,获得发明
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5 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内部管理。聘请管理咨询机构进入公司,全面优化绩效管理体制建设;从整体战略解码开始,
明确企业经营目标,构建企业运营重点,梳理组织构架,对岗位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在内部管控方面,继续向管理要效益,
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在信息化管理方面,继续优化业务流程,对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完善,提高管理效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1)会计估计变更
为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和考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半年内应收账款不再计提坏
账准备,此前半年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
(1.2)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上述
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
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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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晓霞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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