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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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永利股份 股票代码 30023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永利带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恽黎明 魏冉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电话 021-59884061 021-59884061

电子信箱 yongli@yonglibelt.com wr@yonglibelt.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72,420,361.57 704,011,183.52 9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7,489,360.53 53,893,211.24 173.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1,792,122.07 50,535,316.17 180.58%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0,507,383.76 22,968,408.75 772.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53 0.2632 23.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53 0.2632 23.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2% 5.20% 0.5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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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079,212,173.59 4,071,003,285.09 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98,004,214.72 2,510,337,140.93 3.4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800 —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史佩浩 境内自然人 29.53% 133,893,043 121,503,227 质押 46,296,000

黄晓东 境内自然人 10.41% 47,197,008 47,042,719 质押 12,560,000

天风证券-光大银行-天风证券天旭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4.79% 21,701,687 21,701,687

姜峰 境内自然人 4.29% 19,439,140 19,439,140 质押 6,300,000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 号 其他 4.10% 18,601,447 18,601,447

陆文新 境内自然人 2.19% 9,936,70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43% 6,476,045

王亦嘉 境内自然人 1.35% 6,123,600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行-中银证券中国红-汇中 1 号集合

其他 1.21% 5,506,715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国银行-财通基金-富春中益定增 8 号资产管

其他 1.00% 4,544,953 4,544,953

理计划

上述股东中,史佩浩与王亦嘉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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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1)公司业务格局

自公司2015年5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英东模塑新增精密模塑业务,开启轻型输送带及精密模塑业

务“双轮驱动”模式以来,公司销售规模、盈利能力均得到提升。同时公司抓住下游延伸行业发展的契机,

2015年增资控股欣巴科技,切入在我国处于发展初期的自动化分拣系统集成业务领域。2016年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收购炜丰国际100%股权,将这家较为成熟的国际化经营企业纳入公司精密模塑

业务板块。炜丰国际主要面向海外玩具、消费电子类行业客户,可对以国内汽车、家电行业客户为主的英

东模塑形成补充,分散经营风险和汇率风险。同时,炜丰国际与英东模塑在生产工艺、技术流程上有一定

的关联性,具备产生协同效应的空间与可行性。此外,炜丰国际不仅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获取能力兼

优,且具有更加成熟的国际化管理经验和团队,在公司未来集团业务整合、市场开拓方面能提供有力的支

持,为寻求效率与管控并重的海外投资解决方案助力。

目前,公司以工业化生产与销售为主,形成了四个主要业务板块:

1)轻型输送带业务板块。

2)精密模塑业务——英东模塑板块,主要面向汽车、家电行业。

3)精密模塑业务——炜丰国际板块,主要面向玩具、消费电子行业。

4)自动化分拣系统业务板块。

公司基于各业务板块不同的市场与技术特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管理,并在组织架构上进行

区分,分别评价其经营成果。

(2)总体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242.04万元,同比增长94.94%。一方面,本年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

长,销售增加;另一方面,炜丰国际自2016年11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Vanderwell公司自2017年1月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故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高。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7,744.91万元;同比增长159.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14,748.94万元,同比增长173.67%;其中,其中,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应付股权转让款汇率变动影响

金额为-1,053.97万元,故公司各业务板块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802.91万元,同比增

长193.23%。由于炜丰国际自2016年11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且该部分业务毛利率较高,导致营业利润与

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50.74万元,同比增长772.97%。其大幅增长主要

受益于炜丰国际自2016年11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具体情况详见“(3)各业务板块财务指标与经营分析”。

(3)各业务板块财务指标与经营分析

1)轻型输送带业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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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7,230.36万元,同比增长29.06%,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9.84%。轻型输送带业

务是公司上市之初原有业务,仍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逐步增加的市场需求,公司本年继续着力于国内和

海外市场的开拓,收入增长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

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980.21万元,同比增长18.92%。该业务于本报

告期基本保持稳定,使得净利润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差异较小。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46.20万元,同比增长43.87%。一方面,本报告期收到

的政府补助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现金流的管控力度,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

2)精密模塑业务—英东模塑

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7,003.66万元,同比增长23.92%,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1.54%。公司本报告期

继续致力于市场及客户的开拓,使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的增长。

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192.44万元,同比增长14.94%。一方面,上一

年度英东模塑对墨西哥塔塑、沧州三五进行投资,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初步完成建设,业务开展时间较短,

而经营费用已发生;另一方面,英东模塑下属子公司北京三五及沧州三五主要为韩国现代汽车配套,受中

韩关系影响,本报告期相比上年同期由盈转亏,导致本报告期净利润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9.95万元,同比减少61.47 %。英东模塑本报告期进行

了一定程度的设备更新、自动化改造升级投资以及原料采购备货,且在加工模具投入较大,采购及付款金

额均有所增长,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的减少。

3)精密模塑业务—炜丰国际

炜丰国际自2016年11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8,557.8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5.38%。炜丰国际收入规模较大,在纳入

合并范围后使得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了较大增长。

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845.46万元。炜丰国际本报告期的业务收入中,

模具收入占比较往年提高较多,故该板块本报告期毛利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82.66万元。炜丰国际拥有较为优秀的销售回款与存货

管理,减少了经营性流动资产对资金的占用,使得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4)自动化分拣系统业务

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450.17万元,同比增长34.85%,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24%。本报告期继续加

强市场拓展力度,推进前期项目的进行,订单金额增加,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421.97万元,按公司持股比例51.00%享有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215.20万元,同比减少303.42%。自动化分拣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我国处于发展初期,主要面向大型物

流集团以及有能力建设自身厂内物流系统的大型企业,各国内企业目前仍以提高市场认可度、抢占市场份

额为主。公司自动化分拣系统业务尚处于市场拓展前期,固定成本占比较高,并进行了一系列新产品、新

技术的研发投入;同时,本报告期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

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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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1.92万元,同比增长139.68%。自动化分拣系统业务具有

前期投入大、采购集中于项目早期的特点,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

(4)报告期内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永晶投资增资1.2亿元,永晶投资对永利香港再增资1.1325

亿元,用以支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标的炜丰国际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所对应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

款;为进一步拓展、完善海外营销渠道,公司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利荷兰收购Vanderwell & Waij Beheer

B.V.100%股权;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英东模塑先后收购南京英利共计55%股权,通过英杰模塑收购上

海英杰25%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交割手续,公司对南京英利及上海英杰均已实现100%控股。

一方面,公司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报告期内,子公司欣巴科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青岛模具、永利崇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

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规范研发管理的各项流程,

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配方,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关键,在保证产品稳定性的前提下,提高产品

性能;同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坚持走可持续创新的道路。报告期内,公司的技术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申

报工作持续开展,本报告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获得25项实用新型专利及2项发明专利的授权证书,且

完成19项新专利的申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职能部门及决策机构权责明晰,各业务环节均能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公司运作规范;开展精益生产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完善采购、

生产、品质等各生产环节的管理,提高各部门协同性;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员工集体活动,提

升全员凝聚力,宣传公司企业文化。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

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互动易”、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积极客观地回答投

资者提问,有序开展投资者关系相关活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良好、稳定的关系。同时,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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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范围增加3家子公司,均系一般收购增加;公司合并范围减少1家子公司,系完成

注销登记减少。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史佩浩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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