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
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2017年6月30日,
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独立董事:
徐志坚 蔡云清 季学庆 陈同广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