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2,966,211.4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进行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2,966,211.4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
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等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戴亚平:
温宗孔:
梁省英: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