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在福
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 136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以举手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 10 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
中独立董事胡穗华女士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尤丽娟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
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尤友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尤友岳先生。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事
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尤丽娟女士、尤友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尤友岳先生、尤丽娟女士、胡穗华女士、尤友鸾先生、李云强先
生,其中尤友岳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胡穗华女士、许萍女士、尤友岳先生,其中胡穗华女士为主任委
员。
审计委员会:许萍女士、洪波先生、张京平女士,其中许萍女士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波先生、许萍女士、胡穗华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
先生,其中洪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尤友鸾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尤友鸾 先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 EMBA。先后在本公司任生产部经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尤友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01%;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友岳先生通过兴证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25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963,55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1.9999%。
尤友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雪仙、章棉桃为同
一家族成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友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
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经总经理提
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郭斌先生、李娟女士、罗智波先生、张京平女士、
甄兰香女士、陈显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郭斌 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华融科技公司业务总监、赛博科
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郭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994 股,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15 万份额,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2000 万份,持
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郭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李 娟 女士,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属于同一家族成员,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形。
罗智波 先生,中国国籍,通讯工程师中级职称,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邮电大
学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凤凰微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恒宝股
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14 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罗智波先生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0 万份额,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2000 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
罗智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张京平 女士,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物流师职称。曾任中体
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京平女士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50 万份额,鸿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2000 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张京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甄兰香 女士,临床心理学在读研究生,中国国籍;曾任深圳恒朋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资讯总监、御泰中彩投资有限责任产品总监、现任公司电子彩票事业部总经
理、副总经理。
甄兰香女士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0 万份额,鸿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2000 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甄兰香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陈显章 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历任本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书
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陈显章先生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 万份额,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2000 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陈显章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美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周美妹 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周美妹女士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 万份额,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周美妹女士与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显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八、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春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闫春江 先生,中国国籍,1987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
年 7 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闫春江先生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 万份额,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2000 万份,持有公司股票 1,003,319 股。
闫春江先生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九、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敬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为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许敬 先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集美大学会计
专业,曾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
许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十、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公司章程》中原文:“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 至 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 至 8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股
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