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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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 公告编号:2016-062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1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黄振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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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29,367,437.12 783,635,958.73 5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188,516.92 9,856,878.13 6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202,363.44 9,785,600.92 86.0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61,050,431.78 -43,894,300.12 950.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2 0.0145 39.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2 0.0145 39.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8% 1.64% -0.6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3,797,283,883.20 3,536,514,573.55 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57,696,386.43 1,645,778,703.38 0.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539.14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79,044.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958.28 税金返还、罚款收入等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01,182.43

减:所得税影响额 -677,927.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945.06

合计 -2,013,846.5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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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45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海航旅游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79% 255,257,202 255,278,602 质押 235,257,200

限公司

凯撒世嘉旅游管

理顾问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39% 211,891,891 211,891,891

公司

大集控股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4% 42,847,964 质押 42,847,964

新余杭坤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0% 17,680,000 17,680,000

伙)

海航航空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3% 15,503,875 15,503,875

限公司

网易乐得科技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3% 15,503,875 15,503,875

限公司

新余佳庆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4% 12,390,000 12,390,000 质押 12,390,000

伙)

新余玖兴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7% 11,000,000 11,000,000 质押 11,000,000

伙)

新余世嘉弘奇投

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 8,000,000 8,000,000

限合伙)

新余柏鸣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0% 6,400,000 6,400,000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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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42,847,964 人民币普通股 42,847,96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53,590 人民币普通股 2,853,590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

2,825,510 人民币普通股 2,825,510

券投资基金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468,6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8,600

长春市君泽商贸有限公司 2,446,801 人民币普通股 2,446,8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2,369,833 人民币普通股 2,369,833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

2,273,979 人民币普通股 2,273,979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孙希阁 1,840,890 人民币普通股 1,840,890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1,767,493 人民币普通股 1,767,493

统保险产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智

1,752,441 人民币普通股 1,752,441

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

业,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性行人;凯撒世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杭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佳庆投资管理

说明 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世嘉弘奇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新余柏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股人均为陈小兵及马逸雯夫妇,

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性行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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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预付款项

上年末预付款项余额446,207,146.7元,本期末预付款项688,656,075.91元,较上年末增加54.34%,主要系预

付包船、包机和酒店等款项的增加所致。

(二)其他应收款

上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134,033,060.44元,本期末其他应收款374,667,382.99元,较上年末增加179.53%,主

要系包机押金等的增加所致。

(三)长期待摊费用

上年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9,908,661.56元,本期末长期待摊费用13,490,745.65元,较上年末增加36.15%,主

要系门店装修费用等增加所致。

(四)其他非流动资产

上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2,398,634.79元,本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1,055,895.47元,较上年末减少55.98%,

主要系预付的工程设备款收到设备所致。

(五)应付利息

上年末应付利息余额1,219,765.37元,本期末应付利息1,737,636.19元,较上年末增加42.46%,主要系贷款

利息增加所致。

(六)营业收入

上期营业收入余额783,635,958.73元,本期营业收入1,229,367,437.12元,较上年末增加56.88%,主要系业务

增多,收入增长所致。

(七)营业成本

上期营业成本余额617,510,198.4元,本期营业成本988,090,561.57元,较上年末增加60.01%,主要系业务增

多,成本增长所致。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

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余额7,379,635.96元,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10,954,213.24元,较上年末增加48.44%,主

要系业务增多,收入增长所致。

(九)销售费用

上期销售费用余额72,138,752.1元,本期销售费用112,565,054.99元,较上年末增加56.04%,主要系业务增

多引起的人工费用和房租物业费等增加所致。

(十)财务费用

上期财务费用余额1,365,657.97元,本期财务费用12,754,561.56元,较上年末增加833.95%,主要系贷款利

息和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十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上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余 额 -43,894,300.12 元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61,050,431.78元,较上年末减少950.37%,主要系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十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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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余额-65,817,702.77元,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205,695.29

元,较上年末增加58.67%,主要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十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余额-26,999,938.91元,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030,323.55

元,较上年末增加648.26%,主要系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披露了《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3),2015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8),201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并陆续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与中介机构及重组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

2、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嘉兴永文明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41),拟由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与海航资本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先行发起设立嘉兴永文明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

兴基金”),本公司拟出资6亿元以新的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该基金,待嘉兴基金成立后,计

划以12亿元参与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披露了《关

于投资嘉兴永文明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嘉兴

基金已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并于2016年3月18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凯撒旅游已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投入嘉兴基金6亿元,嘉兴基金已按照乐视体育《B轮融资协

议》的约定出资12亿元参与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B轮融资,乐视体育B

轮融资实际投后估值210亿元,增资后嘉兴基金持有乐视体育5.71%的股权。

3、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增资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6-046)及4月7日披露了《关于增资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6-051),公司拟出资2.5亿元对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力

天汇”)进行增资,截止2016年4月21日,公司已与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完成出资,本次增

资完成后,凯撒旅游持有活力天汇11.5768%股权,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将尽快完成。

4、本季度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关联交易

294,616,354.88元;与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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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0,306,073.27元。公司将继续跟踪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海航集团承诺收购宝商集团后,海航

海航集团有限公 集团财务公司不与其签订《金融服务 2006 年 06

其他承诺 长期 长期履行中。

司 协议》,也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 月 29 日

金、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1、商业控股、海航集团关于保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⑴保证上市公司

人员独立;①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

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

司人员的独立性;②上市公司具有完

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

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③承诺人及其

资产重组时所

关于同业竞 关联方推荐出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作承诺

海航商业控股有 争、关联交 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 尚未发生需

2010 年 01

限公司、海航集团 易、资金占 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公司董事会和 长期 要海航商业

月 04 日

有限公司 用方面的承 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⑵ 补偿情形。

诺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①上

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②承

诺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⑶保证上市公司机构

独立;①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②上市公司与承诺人之间在办

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

开。2、商业控股、海航集团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①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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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

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促使商业控股

履行上述承诺。②与上市公司之间尽

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

诺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

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

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

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

来或交易。③在宝商集团于国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撤销。3、商业控股、海航集团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①将来不从

事与资产置换后的上市公司构成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其他控股、

实际控制的企业行监督,并行使必要

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承诺人

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

资产置换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

的业务。②在资产置换后的上市公司

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有同业竞争的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将按规定

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③存在同业

竞争时,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将上述业务和资产

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

司。④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

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

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海南航空股份有 关于同业竞 1、海南航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2010 年 01 长期 长期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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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限公司 争、关联交 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航空与上 月 04 日

易、资金占 市公司及航食公司之间将保证按市场

用方面的承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海

诺 南航空与上市公司及航食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价格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

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上市公司及航食

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不低于市场

平均水平,且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承诺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海航旅游集团有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正在履行中,

限公司;凯撒世嘉 业绩承诺及 16,180 万元、20,840 万元、25,370 万 2015 年 01 2017 年 12

暂未发生业

旅游管理顾问股 补偿安排 元。如果标的公司未能达到承诺净利 月 01 日 月 31 日

绩补偿情形。

份有限公司 润的,海航旅游、凯撒世嘉同意作出

相应补偿,补偿方法具体由海航旅游、

凯撒世嘉和受让方另行签署《业绩补

偿协议》约定。

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海航集团与

凯撒同盛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海

航成员单位与凯撒同盛存在同业竞争

的 6 家企业(以下称“目标公司”)的

全部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及其

项下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托管予

凯撒同盛行使,即海航集团及其成员

单位同意将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包括

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

会召集权,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和决策权,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关于同业竞

理人员提名权等除股权所有权、收益

关于同业竞争、关 争、关联交

权和处分权以外的法律赋予的其他一 2015 年 04

联交易、资金占用 易、资金占 长期 正在履行中。

切股东权利委托给凯撒同盛行使,凯 月 18 日

方面的承诺 用方面的承

撒同盛根据上述委托行使标的股权对

应的托管权利,并据此对目标公司进

行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为自该协议签

署生效之日起至各公司依该协议之约

定全部完成相关后续安排(包括依法

关停、注销,相关股权对外转让给无

关联第三方)之日止。海航集团承诺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不超过 24 个月内

完成大新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的

关停、注销手续;通过股权转让方式

将海航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所持有的北

京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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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美兰机

场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

旅游集团天马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

司、山西幸运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司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

方并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现在及将来与上市公司

和/或凯撒同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

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

行的;本公司(本人)保证将继续规

范并逐步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尽

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包括拟注入的凯撒同盛,下同)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

海航旅游集团有 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

限公司;凯撒世嘉 关于同业竞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旅游管理顾问股 争、关联交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

2015 年 04

份有限公司;陈小 易、资金占 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月 18 日

兵;马逸雯;陈茫; 用方面的承 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

韩立新;杨卫东;陆 诺 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建祥 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

法占用、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

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

海航集团代表自身及海航成员单位承

诺: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海航成员单

关于同业竞 位现在及将来与上市公司和/或凯撒

争、关联交 同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允的,是

海航集团有限公 2015 年 04

易、资金占 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公 长期 正在履行中。

司 月 18 日

用方面的承 司保证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本公司

诺 及海航成员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海航成员

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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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其子公司(包括拟注入的凯撒同盛,

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

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

易非法占用、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本公司及海航成员单位保

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审议涉及本公司或海航成员

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

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

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海航集团代表自身及海航成员单位承

诺: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海航集团

自身及海航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

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海航成员单

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

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海航集团及海航

成员单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航集团承

诺并保证以上市公司为海航集团及海

航成员单位中从事旅行社业务及相关

关于同业竞

服务的唯一运营平台,并协助上市公

争、关联交

海航集团有限公 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3、本次交易完 2015 年 04

易、资金占 长期 正在履行中。

司 成后,海航集团下属尚有 6 家公司与 月 18 日

用方面的承

凯撒同盛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

同业竞争(以下合称“涉及同业竞争企

业”)。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海

航集团已与凯撒同盛签署《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与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

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将海航成员单

位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全

部托管给凯撒同盛,前述协议的签署

及履行有助于解决凯撒同盛与海航集

团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

管期间,托管企业将与凯撒同盛不产

12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凯撒同盛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同时,海航集团将促使

该等企业及其股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24 个月内,依法通过关停、注销或者

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

最终解决同业竞争,从而保障上市公

司的利益。具体解决方案为:(1)大

新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将通过关

停方式解决同业竞争;(2)海南乐游

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美兰机场

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旅

游集团天马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

司、北京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

山西幸运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航成员单位持有的控股股权将全部

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除涉及同

业竞争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海

航集团及海航成员单位不存在其他与

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4、除

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航

集团自身并将促使海航成员单位严格

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亦不会以任

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

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5、若海航集团或海航成员单位将

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

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立

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

与上市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

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

务机会。6、海航集团自创立以来逐步

发展成为以航空、实业、金融、旅游、

物流为支柱的大型企业集团,海航集

团通过下属子公司投资的航空、邮轮、

酒店、旅游景点开发、旅游地产开发

等业务与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

上下游关系。虽然目前上市公司及凯

撒同盛均未从事航空、邮轮、酒店、

13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旅游景点开发及旅游地产开发等业

务,与海航集团及海航成员单位在上

述领域不构成同业竞争。若未来上市

公司拟从事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的上游

行业业务且与海航集团或海航成员单

位从事的相关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海

航集团及海航成员单位将按照避免同

业竞争的相关法规要求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在海航集团及海航成员单位切

实解决相关同业竞争问题前,上市公

司不得从事与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的上

游行业业务。7、若海航集团或海航成

员单位违反上述声明、承诺,从事了

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海航集团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

成海航成员单位转让或终止该等业

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海航

集团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

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海航成

员单位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

司;同时,海航集团或海航成员单位

因违反前述声明、承诺而获得的收益

由上市公司享有,如造成上市公司经

济损失的,海航集团同意赔偿上市公

司相应损失。8、海航集团确认并向上

市公司声明,海航集团在签署承诺函

时是代表自身并作为海航集团下属企

业的代理人签署的。9、海航集团确认

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

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

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10、承诺函的出具、解释、

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凡因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

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海航集团及上

市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

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11、承诺函自海航集

团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12、上述各

项承诺在海航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期间

持续有效。

关于同业竞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海航旅游没有

海航旅游集团有 2015 年 04

争、关联交 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 长期 正在履行中。

限公司 月 18 日

易、资金占 业务活动;海航旅游与上市公司不存

14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用方面的承 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海

诺 航旅游将以上市公司为海航旅游下属

从事旅行社业务及相关服务的唯一资

本运作平台,并协助上市公司做大做

强主营业务。3、本次交易完成后,海

航成员单位中尚有 6 家公司与凯撒同

盛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

争。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海航

集团已与凯撒同盛签署《海航集团有

限公司与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将海航成员单位

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全部

托管给凯撒同盛,前述协议的签署及

履行有助于解决凯撒同盛与海航集团

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

期间,托管企业将与凯撒同盛不产生

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凯撒同盛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同时,海航旅游将促使该

等企业及/或其股东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 24 个月内,依法通过关停、注销或

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方

式最终解决同业竞争,从而保障上市

公司的利益。具体解决方案为:(1)

大新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将通过

关停方式解决同业竞争;(2)海南乐

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美兰机

场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

旅游集团天马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

司、北京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

山西幸运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航成员单位持有的股权将全部对外

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除涉及同业竞

争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航成

员单位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4、除上述情形外,本

次交易完成后,海航旅游自身并促使

海航成员单位将严格避免与上市公司

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

济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

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

15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5、若海航旅游

或海航成员单位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

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机会,海航旅游将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公

司,并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

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

6、若海航旅游违反上述声明、承诺,

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

业务,海航旅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

或促成海航成员单位转让或终止该等

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海

航旅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

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海航

成员单位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

公司;同时,海航旅游因违反前述声

明、承诺而获得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

有,如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海

航旅游同意赔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

7、海航旅游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

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

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8、承诺函的

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承诺函

而产生的或与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

海航旅游及上市公司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

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承诺

函自海航旅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0、上述各项承诺在海航旅游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凯撒世嘉没有

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

业务活动;凯撒世嘉与上市公司不存

关于同业竞 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凯

凯撒世嘉旅游管 争、关联交 撒世嘉下属从事旅行社业务及相关服

2015 年 04

理顾问股份有限 易、资金占 务的公司(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月 18 日

公司 用方面的承 凯撒世嘉自身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

诺 其他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

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

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

16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

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

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

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3、若凯撒世嘉或凯

撒世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

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者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凯撒世嘉

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

会让与上市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能

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

等业务机会。4、若凯撒世嘉自身或其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

明、承诺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

成竞争的业务,凯撒世嘉将及时转让

或者终止、或促成凯撒世嘉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

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凯撒世嘉

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

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凯撒世嘉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

转让给上市公司;同时,凯撒世嘉自

身或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因违反

前述声明、承诺而获得的收益由上市

公司享有,如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

的,凯撒世嘉同意赔偿上市公司相应

损失。5、凯撒世嘉确认承诺函所载的

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

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6、承

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

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

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承诺函有关的争

议,由凯撒世嘉及上市公司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

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承诺函自凯撒世嘉正式签署之日起生

效。8、上述各项承诺在凯撒世嘉持有

上市公司股权超过 5%的期间持续有

效。

关于同业竞 1、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未控制或实际

争、关联交 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 2015 年 04

陈小兵、马逸雯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易、资金占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月 18 日

用方面的承 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

17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陈小兵和马逸雯

夫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今

后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或其届时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生产任何与上

市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亦不

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以外的他

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2、若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或

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

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

会,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

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

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

会。3、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将保证合

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和经营管理

权,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上市公司

正常经营的行为。4、若陈小兵和马逸

雯夫妇或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声明、

承诺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将及

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陈小兵和马

逸雯夫妇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

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陈小

兵和马逸雯夫妇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

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

促成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控股或实际

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

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同时,

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或其控股或实际

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因

违反前述声明、承诺而获得的收益由

上市公司享有,如造成上市公司经济

损失的,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同意赔

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5、陈小兵和马

逸雯夫妇确认并向上市公司声明,本

18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人在签署承诺函时是代表自身和作为

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控制的下属企业

的代理人签署的。6、本人确认承诺函

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

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

性。7、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

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凡因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承诺函

有关的争议,由陈小兵和马逸雯夫妇

及上市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

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承诺函自陈小

兵和马逸雯夫妇正式签署之日起生

效。9、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 5%或本人

担任凯撒同盛核心管理人员期间持续

有效。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该等人员未投

资或任职(兼职)于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和/或凯撒同盛及其下

属企业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

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和/或凯撒同盛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该等人员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和/或凯撒同盛及其下属

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承诺函出

具之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及其

陈茫;陈小兵;魏 关于同业竞

后的三年期限内,除经上市公司同意

灵;张蕤;任军;王 争、关联交

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或 2015 年 04

竹丽;赵欣;刘江 易、资金占 长期 正在履行中。

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宣告 月 18 日

涛;韩立新;陆建 用方面的承

死亡、宣告失踪等)等原因以外,该

祥;杨卫东 诺

等人员将持续在凯撒同盛及下属子公

司中任职。3、在该等人员任职期间及

自凯撒同盛及其下属企业离职后 2 年

内,均不直接或间接的以自身或以自

身关联方名义从事下列行为:(1)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或凯撒

同盛及其下属企业存在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工作;

(2)将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或

凯撒同盛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推荐或

介绍给其他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和/或

19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凯撒同盛利益受损;(3)自办/投资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或凯

撒同盛及其下属企业存在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经营/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和/或凯撒同盛及其下属企业

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4)参

与损害上市公司和/或凯撒同盛利益

的任何活动。该等人员违反上述承诺

的所得归上市公司和/或凯撒同盛所

有,且应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或凯

撒同盛造成的一切损失。该等人员确

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该等人员正

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凯撒同盛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身内部的

航空客运代理销售业务以及对外开展

的旅游产品相关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

业务外,即时关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的其他全部对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

务,不再对外洽谈、签署新的票务代

理业务合同或开展新的该等相关业

务、项目等,对于正在履行的票务代

理业务合同及正在开展的该等业务、

关于同业竞

项目等,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或者合作

争、关联交

凯撒同盛(北京) 方沟通,妥善采取终止、解除或者转 2015 年 04

易、资金占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司 让合同权利义务等方式终止该等业务 月 18 日

用方面的承

合同的履行或该等业务、项目等的开

展。2、凯撒同盛承诺自前述承诺事项

完成之日起不再从事除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自身内部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

务以及对外开展的旅游产品相关的航

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之外的其他任何

票务代理业务。3、凯撒同盛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

效性。

海航集团有限公 关于同业竞

保证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 2015 年 04

司;海航旅游集团 争、关联交 长期 正在履行中。

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月 18 日

有限公司;凯撒世 易、资金占

20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嘉旅游管理顾问 用方面的承

股份有限公司 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海航旅游集团有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

限公司;凯撒世嘉

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旅游管理顾问股 2015 年 04

其他承诺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 长期 正在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海航 月 18 日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凯撒旅游集团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份有限公司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况。

1、本单位知悉本次交易事宜,并且本

单位内部有权机构已经按照《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海航旅游集团有 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相关投资决

限公司;凯撒世嘉 策的管理制度的规定作出同意本单位

旅游管理顾问股 参与本次交易的决议;2、本单位是根

份有限公司;海航 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

航空集团有限公 人/合伙企业,有权签订并履行与本次

司;新余杭坤投资 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声明/承诺/其他

管理中心(有限合 文件;本单位内部有权机构对于本单

伙);新余玖兴投 位签署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

资管理中心(有限 /声明/承诺/其他文件均予以批准;并

合伙);新余佳庆 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声明/

2015 年 04

投资管理中心(有 其他承诺 承诺/其他文件一经签订即构成对本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月 18 日

限合伙);新余世 单位本身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

嘉弘奇投资管理 并可执行的义务;3、本单位签订并履

中心(有限合伙) 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声明/

新余柏鸣投资管 承诺/其他文件不会构成本单位违反

理中心(有限合 本单位作为一方或对本单位有约束力

伙);新余世嘉元 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

冠投资管理中心 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本单位违

(有限合伙);网 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

易乐得科技有限 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公司 4、本单位作为本次交易的认购对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

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除此之

外,本单位不享有其他任何对本次交

21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易造成不利影响的权利;5、本单位授

权代表将代表本单位签署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一切协议/声明/承诺/其他文

件。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集控股、海航集团,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对方海航旅游及凯撒世嘉公

开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海航旅游集团有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限公司;凯撒世嘉

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

旅游管理顾问股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份有限公司;大集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控股有限公司;海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航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04

其他承诺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长期 正在履行中。

张岭;刘江涛;刘志 月 18 日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强;谢叔峰;霍学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喜;吴邦海;胡东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山;李少飞;薛强;

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李卫东;高志萍;张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巍;张延波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

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海航航空集团有

限公司;新余杭坤

投资管理中心(有 本单位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限合伙);新余玖 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兴投资管理中心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有限合伙);新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余佳庆投资管理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中心(有限合伙)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2015 年 04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新余世嘉弘奇投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月 18 日

资管理中心(有限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伙);新余柏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投资管理中心(有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限合伙);新余世 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

嘉元冠投资管理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心(有限合伙)

网易乐得科技有

22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限公司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承诺按其所持凯

撒同盛的股权比例承担凯撒国际旅行

社因与美佳包机公司之间的合同纠

海航旅游集团有

纷,以及凯撒国际旅行社因与上海天

限公司;凯撒世嘉 2015 年 04

其他承诺 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旅游管理顾问股 月 18 日

纷而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赔偿责任、

份有限公司

支付义务;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承诺

而导致凯撒同盛及凯撒国际旅行社遭

受的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凯撒同盛的股东海航旅游及凯撒世嘉

分别作出承诺:如果凯撒同盛或其下

属子公司住所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凯撒同盛或

其下属子公司对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

海航旅游集团有 积金进行补缴,海航旅游及凯撒世嘉

限公司;凯撒世嘉 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依 2015 年 04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旅游管理顾问股 照其各自所持凯撒同盛的股权比例无 月 18 日

份有限公司 偿代其补缴;如果凯撒同盛或其下属

子公司因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行

政处罚、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法律

责任,其将无条件依照各自所持凯撒

同盛的股权比例无偿代其承担。

海航旅游及凯撒世嘉承诺按其所持凯

撒同盛的股权比例承担凯撒同盛或其

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门市部因截至

海航旅游集团有 该等承诺函出具日的房产租赁关系瑕

限公司;凯撒世嘉 疵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015 年 04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旅游管理顾问股 支付义务、法律责任;并承诺对于因 月 18 日

份有限公司 其违反承诺而导致凯撒同盛或其下属

子公司、分公司、门市部,及/或海航

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遭受的损

失予以全额赔偿。

海航旅游集团有 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项目相关

限公司;凯撒世嘉 的文件、资料、信息,并保证提供的

旅游管理顾问股 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份有限公司;海航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 04

航空集团有限公 其他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月 18 日

司;新余杭坤投资 的文件、资料、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管理中心(有限合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伙);新余玖兴投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资管理中心(有限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合伙);新余佳庆

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新余世

嘉弘奇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柏鸣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新余世嘉元

冠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网

易乐得科技有限

公司;凯撒同盛

(北京)投资有限

公司

1、本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

了全部有关事实材料,且所提供的文

件和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海航凯撒旅游集 2015 年 04

其他承诺 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 长期 正在履行中。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月 18 日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与申请

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合法拥有凯撒同盛股权完整的

所有权(海航旅游 51%、凯撒世嘉

49%),依法拥有凯撒同盛有效的占

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持

有的凯撒同盛股权均系本公司真实出

资形成,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

海航旅游集团有 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亦

限公司;凯撒世嘉 不存在使其他方代本公司持有凯撒同 2015 年 04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中。

旅游管理顾问股 盛股份的情形;上述股权没有设置抵 月 18 日

份有限公司 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

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

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

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股权过

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海航旅游集团有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认购

限公司;凯撒世嘉 股份限售承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 2015 年 11 2018 年 11

正在履行中。

旅游管理顾问股 诺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标的资产 2017 月 12 日 月 12 日

份有限公司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

24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报告》已经出具并公告前不转让,若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该

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海航旅游集团有

限公司;海航航空

集团有限公司;新

余杭坤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玖兴投资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自发行

理中心(有限合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伙);新余佳庆投

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

资管理中心(有限

股份限售承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2015 年 11 2018 年 11

合伙);新余世嘉 正在履行中。

诺 行。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 月 12 日 月 12 日

弘奇投资管理中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认购方将根

心(有限合伙);

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

新余柏鸣投资管

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理中心(有限合

伙);新余世嘉元

冠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网

易乐得科技有限

公司

自易食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完成之日(即本次发行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大集控股有限公 股份限售承 内,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 2015 年 11 2018 年 11

正在履行中。

司 诺 有的易食股份的股份将不以任何方式 月 12 日 月 12 日

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也不由易食股

份回购该等股份。如前述股份由于易

食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

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关于同业竞 1、如果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

争、关联交 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最终实施了

海航旅游集团有 2015 年 11

易、资金占 投资途牛事项,在途牛股权投资完成 长期 正在履行中。

限公司 月 12 日

用方面的承 后,上市公司有权根据途牛的运营状

诺 况、盈利情况,结合上市公司自身发

25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展需要,择机要求本公司将其所持途

牛股份以公允价格转让予上市公司。

本公司将在未来收到上市公司通知

后,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

其所持途牛股份转让予上市公司。2、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

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3、本承诺函的

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本承诺

函而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

议,由本公司及上市公司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

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1、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

海航旅游集

团有限公司

1、海航旅游拟在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增持公司股

起的 3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占

3 个月内增 份及完成增

海航旅游集团有 股份增持承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1%至 2%之间比例 2015 年 07

持,6 个月 资计划的公

限公司 诺 的股份。 2、海航旅游承 月 10 日

内不减持。 告》

其他对公司中 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2015-068)

小股东所作承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贵公司股份

增持承诺已

履行完成;

2、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贵

公司股份正

在履行中。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管持

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增持本公司股份, 股已完成 6 个

张岭;刘江涛;李卫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8 2016 年 2 月

本次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 月内不减持

东;高志萍;张巍 诺 月 27 日 27 日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的股票将 的承诺,但截

按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止本报告期

26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末,公司高管

未减持股票。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无。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7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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