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3-30 1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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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601336

年度報告

2015年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11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DACEY John Robert委托董事长万峰、独立董事CAMPBELL Robert

David、方中委托独立董事李湘鲁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3. 本公司拟向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总计约人民币8.73亿元,约占公

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23%,满足了《公司章程》中关于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

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4. 本公司2015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本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霞女士保证《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6. 除事实陈述外,本报告中包括了某些前瞻性描述分析,此类描述分析与公司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司

并未就本公司的未来表现作出任何实质承诺或保证,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

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5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7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12 第四节 董事长致股东函

17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9 第六节 内含价值

48 第七节 重要事项

57 第八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62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77 第十节 公司治理

99 第十一节 风险管理

106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114 第十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

115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116 第十五节 附件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本公司、公司、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云南代理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健康科技 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养老 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尚谷置业 新华家园尚谷(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健康 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紫金世纪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美兆体检 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新华电商 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肥后援中心 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浩然动力 北京世纪浩然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粤融 广州粤融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海南养老 新华家园养老投资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金茂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3

第一节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汇金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宝钢集团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 人民币元

中国 ╱ 我国 ╱ 全国 ╱ 境内 ╱ 国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中国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二号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8年8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公司章程》 于2013年2月1日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3年2月7日经中

国保监会核准生效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及流动性

风险等。本公司已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报告第十一节“风险管

理”。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法定中文名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新华保险

法定英文名称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简称 :NCI

法定代表人 :万峰

董事会秘书 ╱ 联席公司秘书 :朱迎

证券事务代表 :王洪礼

电话 :86-10-85213233

传真 :86-10-85213219

电子信箱 :ir@newchinalife.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

联席公司秘书 :莫明慧

电话 :852-35898678

传真 :852-35898555

电子信箱 :mandy.mok@tmf-group.com

联系地址 :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6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1号

邮政编码 :10210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

邮政编码 :100022

香港营业地址 :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6楼

网址 :http://www.new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 :ir@newchinalife.com

注册资本 :3,119,546,600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5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67

信息披露报纸(A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A股年度报告的指定网站 :http://www.sse.com.cn

登载H股年度报告的指定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A股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简称 :新华保险

A股代码 :601336

A股股份登记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层

H股上市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简称 :新华保险

H股代码 :1336

H股股份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6年9月28日

首次注册登记地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9900854

税务登记号码 :京税证字110229100023875

组织机构代码 :10002387-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签字会计师 :郭杭翔、余印印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2楼

A股证券事务法律顾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H股证券事务法律顾问 :达维香港律师事务所

地址 :香港中环遮打道3A香港会所大厦18楼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未发生变化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未发生变化

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十二五”期间,随着发展环境逐步优化、监管政策持续推动,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突飞猛进,价值创造和服务能力迅速升

级,我国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面站上了新台阶。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

国十条”)、央行降息及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等利好政策的拉动下,2015年,中国保险业迎来了历史上盈利最好、发展最

快的一年,保险业实力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

作为一家全国大型寿险公司,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一系列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

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本公司专注寿险业务,注重业务价值的有效提升,以

长期期交业务为核心,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业务品质 ;同时,本公司持续关注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产品创新,强化

后援支持体系建设,促进业务发展。本公司近年来业务快速发展,价值稳步提升,战略转型成效显著,在“十二五”期间

始终保持了第三的市场地位。

一、 寿险业务

2015年,本公司围绕“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两大主题,以业务发展为核心,坚持价值和回归本原 ;把握提速增

效与改革创新两个内涵,深入推进各项战略转型举措。

一方面,业务发展全面向好。一是全面达成业绩目标,2015年,本公司实现寿险业务收入1,118.59亿元,同比增长

1.8% ;其中新单保费收入523.39亿元,同比增长18.7% ;首年期交保费收入167.65亿元,同比增长40.4%。二是业务结

构持续优化,营销员渠道及服务经营渠道交费期为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业务占比稳步提升,健康险和传统险业务协调

发展。三是队伍发展量率齐升,通过强化组织发展,队伍规模及产能同步提升,奠定业务发展坚实基础。新单保费

收入的增长和业务结构的优化推动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34.8%。

另一方面,转型发展成效显著。产品方面,本公司推出“健康无忧”产品,兼顾客户、队伍和公司的利益诉求,仅

“九十双飞”两个月实现新单保费收入14.52亿元,成为公司历史上短期内销量最多的保障型产品。服务方面,公司

持续提升科技应用平台,E保通承保覆盖率1达90%,同时大数据平台、客户资源管理平台、客户分析系统等应用系

统的对接,以及新核心业务系统的开发、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使公司六大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1 E保通承保覆盖率 :测评期内E保通承保总件数与当期个人承保总件数的比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7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二、 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始终坚持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基础,兼顾管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在良好的资

产配置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寻求最大的投资组合收益。

2015年,公司根据保险业务的负债特性及资本市场的波动周期,以绝对收益目标为原则,制定资产配置策略,优化

投资组合配置,保持投资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由于公司把握市场机会,及时进行结构性调整,本公司实

现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160.26亿元。

权益投资方面,本公司在市场大幅上涨之前提前布局,在市场高位坚定减持、锁定收益,减少了市场断崖式下跌带

来的损失,获得较高买卖价差。固定收益方面,总体思路为点配置,在提升资产选择标准和防范信用风险的同时,

努力把握住各种结构性机会,加大了各种交易性品种的波段操作力度。非标投资方面,公司抓住市场机会,2013-

2014年配置了较多收益高、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抢占了市场先机,2015年继续保持较高收益水平。

2015年12月末,本公司非标资产投资额1,439.72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22.65%,较上年末上升3.24个百分点。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

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类别,其中占比最高的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非标资产投资总额的34.66%,较去年年末降低

14.34个百分点。基础资产种类已涉足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不动产等诸多领域,其中金融机构和基础设施类占比达

75.67%(扣除权益类金融产品)。

本公司强化非标资产投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事前评审、交易对手评估、投后管理、授信管控的投资

风控流程,通过定期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充分评估风险暴露和极值预期损失。本公司从2015年初就大幅收紧

了非标资产的风险偏好,投资的非标资产整体信用评级较高,AAA级占比达99.27%(扣除权益类金融产品及商业银

行理财产品),较2014年底提升3.69个百分点。

2015年,本公司积极推进境外投资业务,丰富境外投资资产类别,2015年末委托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境外投资资

产为148.64亿元。

2016年,在利率下行和股市波动加剧的大背景下,本公司将以绝对收益目标为导向,防范风险,同时积极在境内外

寻找投资机会。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立足于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积极寻找风险可控、收益确定的投资标的 ;在固

定收益类方面,采取审慎而保守的风险管理政策,配置上放短久期,关注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加强投后管理,并

做好风险处置预案。

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历史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本年比

主要会计数据 2015年 2014年 上年增减 2013年

营业收入 158,453 143,187 10.7% 129,594

保险业务收入 111,859 109,868 1.8% 103,6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01 6,406 34.3% 4,4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8,084 6,010 34.5% 4,5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49 25,052 -70.3% 56,205

主要会计数据 2015年1季度 2015年2季度 2015年3季度 2015年4季度

营业收入 66,256 37,741 29,997 24,459

保险业务收入 51,997 20,664 21,962 17,2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4 3,128 1,892 (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3,635 3,151 1,906 (6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73 (2,340) 2,322 1,694

本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比上年末增减 2013年末

总资产 660,560 643,709 2.6% 565,8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57,835 48,359 19.6% 39,312

本年比

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 2014年 上年增减 2013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2.76 2.05 34.6% 1.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稀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2.76 2.05 34.6% 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基本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2.59 1.93 34.2% 1.44

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0% 14.63% 1.57个百分点 1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 增加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3% 13.72% 1.51个百分点 11.97%

加权平均的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2.39 8.03 -70.2% 18.01

本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比上年末增减 2013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18.54 15.50 19.6% 12.6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9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四、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5年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处置损益 (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11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11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

合计 517

五、 其他主要财务及监管指标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本年比 2013年

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上年增减 2013年末

投资资产 (1)

635,688 625,718 1.6% 549,596

总投资收益率 (2)

7.5% 5.8% 增加1.7个百分点 5.2%

已赚保费 111,220 109,271 1.8% 103,182

已赚保费增长率 1.8% 5.9% 减少4.1个百分点 5.7%

赔付支出净额 24,528 16,942 44.8% 8,925

其中 :赔款支出及死伤医疗给付 3,912 3,506 11.6% 3,121

满期及年金给付 20,924 13,615 53.7% 6,134

减 :摊回赔付支出 (308) (179) 72.1% (330)

退保率 (3)

9.3% 9.2% 增加0.1个百分点 6.2%

注: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 -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月均投资资产 - 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月均应收利息)。比较期间数据已按本期计算口

径重新计算。

3.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 (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说明

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5年度的合

并净利润和于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七、 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公司以寿险经营为核心,坚持“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两大主题,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和发展态势都达到了历

史最佳水平,位列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行榜第308位。

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路,围绕公司“十大体系、六大平台、三大能力、两大协同产业”(1)的战略体

系,探索建立客户全生命周期运作模式,构建了以健康、养老为重点,涵盖多种产品类型,较为完善的产品

体系,并初步建立了“大市场”产品运作机制,夯实了“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具备先进

理念的后援体系等。

拥有一支专业化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协同配合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

拥有一支高素质、负责任的内勤员工队伍和专业化、高效率的销售队伍,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帮助

员工和销售队伍实现个人成长,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拥有一支稳健高效、专业化的投资团队,投资表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持续向好。

市场地位稳固,公司品牌影响力逐年提升,荣获“年度卓越中资人寿保险公司”、“年度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

等多项荣誉称号。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有效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团队各自的职能。

搭建垂直化的风控管理体系,提高整体风控合规管理水平。

1. 十大体系 :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政策体系、机构体系、队伍体系、培训体系、产品体系、运营体系、IT体系、风控体系、财务体系。

六大平台 :新核心系统平台、大数据平台、移动平台、支付平台、电商平台、信息互通平台。

三大能力 :管理能力、投资能力、创新能力。

两大协同产业 :养老产业、健康产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1

第四节

董事长致股东函

恪守初心,回归本原 一是业务计划全面达成。2015年,公司首年新单及首年

期交保费年度计划达成率分别为102%和116%,从渠道来

看,个险代理人渠道和服务经营渠道新单保费达成率分

2015年, 国 际 形 势 复 杂 严 峻, 经 济、 贸 易 增 速 大 幅 下 别为122%和147%。

降,全球金融市场剧烈震荡。受此影响,我国经济下行

压力加大,资本市场进入深度调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 二是业务结构持续优化。2015年公司共计销售健康险新

济形势,新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规律,坚持“回归保险本 单77亿元,同比增长47%。公司于九月份推出的“健康无

原”的战略方向,根据年初既定的产品渠道策略和业务 忧”产品,兼顾了客户、队伍和公司的利益诉求,仅“九

计划,牢牢把握“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两大工作主 十双飞”两个月实现新单保费收入14.52亿元,成为公司

题,全力以赴,恪守初心,全面、超额达成了董事会确 历史上在短期内销量最多的保障型产品,带动了产品转

定的年度计划任务,实现了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 型。年期结构方面,个险代理人和服务经营渠道交费期

在十年期及以上的保费分别同比增长44%和67%,占两渠

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6,605.6亿元,同比 道新单期交保费比例达到89%和80%,分别较上年提升4

增长2.6%。201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个和6个百分点。

润86.01亿 元, 同 比 增 长34.3%。 全 年 实 现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7.5%,较上年提升1.7个百分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 三是队伍建设卓有成效。2015年底,个险代理人渠道队

到227.43%,达到监管II类标准。实现新业务价值66.21亿 伍规模达到25.9万人,同比增长47.6%,超额完成全年人

元,同比增长34.8%。整体业务保持平稳增长,全年实现 力目标。个险代理人渠道月均有效人力9.4万人,同比增

原保费收入1,118.59亿元,同比增长1.8%,继续保持市场 长26.2%,有效人力人均产能超过1万元,创历史新高。

第三的地位。总体来看,公司2015年的发展主要呈现以

下几方面特点 :

1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四是科技应用实现突破。公司2015年E保通承保覆盖率已 因此,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我们唯有恪守初心,把新华

达到90%,即通过PAD移动终端承保的业务量已经占到个 建设成为“以寿险为核心,以保障为特色”的保险公司,

人承保业务总量的90%。同时公司进一步推进新核心业 才能抓住新一轮发展机遇,实现新的跨越,攀上新的高

务系统、移动支付等支持平台上线运行,以提升运营效 峰。

率,提升客户体验。

2016年,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将更为复杂,而这一年也

五是资产管理表现优异。2015年,公司股票投资进行了 是新华公司成立二十周年、公司上市五周年,对新华公

预见性的仓位调控,在股市大幅波动前率先调整,实现 司和新华人而言颇具意义。公司将继续秉承“以客户为中

了收益落袋为安。同时严密监控高风险资产,及时采取 心”的战略,坚持回归保险本原,坚持变革创新。去年底

有效措施,保障了公司投资资产的安全,并实现了良好 在谋划今年工作时,我们明确了“规模稳定,价值增长,

的投资收益水平。 结构优化,风险可控”的全年工作总基调,并制定了“加

快公司转型发展,强化机构自主经营”的工作主题,推动

回顾去年,尽管交上了一份不俗的答卷,但我们却不敢 公司在转型中抓住先机,打造具有新华特色的专业化寿

有 丝 毫 的 松 懈 大 意。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正 在 经 历 深 刻 变 险公司。

革,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预期没有改变,但中短期内仍

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中国寿险行业也正处在关键转型 一是业务发展上,在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进

时期,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度调整,理财型产品对行业 一步优化业务结构。2016年着力点有三个 :一是期交业

增长的拉动逐步转弱,风险也在积聚。同时,主流寿险 务 的 增 长, 特 别 是 十 年 期 及 以 上 业 务 的 增 长, 为 此,

公司注重保障功能、注重期交业务的经营理念愈发成熟 公司在2016年的考核指标中首次纳入了期交业务量化目

与趋同。而中央政府以及监管机构为推动寿险业健康发 标 ;二是保障型产品占比的持续提升 ;三是要加强成本

展推出的各项新政也必将为行业转型带来红利,使得回 管理以实现增收节支。

归保险本原、做强保障产品的经营策略变得顺时顺势、

大有可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3

二是队伍建设上,遵循寿险营销队伍建设的内在规律, 大的贡献,为公司今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开创了良好的局

以提高举绩率和产能为核心,以《基本法》的制度机制为 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长,

导向,提升队伍销售能力。 我谨向对公司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康典董事长致以崇

高的敬意,对上届董事会、监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是服务体系上,以提升服务效率为核心,充分运用移

动 互 联、 社 交 媒 体 等 数 字 化 技 术 和 平 台, 改 善 客 户 体 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新的挑战已经来临,我们将传承和

验 ;在各项基本业务时效指标、附加值服务、销售人员 发扬新华的优良传统,戮力一心,奋力拼搏,为股东创

服务等方面力求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造更高的价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为

员工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广大舞台,做一个更好的企业

四是管理体系上,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业务计划、财务预 公民,尽心尽力用实际行动创造新华更美好的未来!

算以及考核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提升分支机构自主经

营 能 力, 从 而 激 发 发 展 动 力, 形 成 高 效 良 好 的 运 转 体 最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客户、合作伙伴、社会各

系 ;另一方面,强化制度建设,流程设计,完善综合管 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新华的关心和支持,并向长久以来辛

理平台,通过厘清总分职责,建立统一、专业、标准、 勤工作、默默奉献的全体新华同仁致敬,我们将并肩作

高效的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管理创造效益。 战,为实现我们共同的目标而继续努力!

五是风险管控上,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一

方面,高度重视现金流风险,重点防范市场风险及资金

运用风险,关注非正常退保风险 ;另一方面,强化内部

管控,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回顾2015年,并由此上溯六年,公司在第四届和第五届

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发生了巨大

的变化,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从六年前的问题公司蜕变

成 一 家 优 秀 公 司。 尤 其 是 康 典 董 事 长, 六 年 间 呕 心 沥

董事长 :万峰

血,鞠躬尽瘁,为公司的战略转型和壮大发展做出了巨

2016年3月29日

1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公司荣誉与奖项

2015年2月 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协办的评选中,新华保险荣登2014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百强上市公司获奖榜。

2015年5月 在福布斯全球2000强排名中,新华保险2015年度排名较去年跃升166位,列全球第308位。

2015年6月 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17届(2014年度)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新华保险荣获“金牛上市

公司百强”奖项,代表了资本市场以及社会各界对新华保险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系等方面工作的高度认可。

2015年6月 在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2015年(第十二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

中,新华保险品牌价值为268.16亿元,同比提升逾40亿元 ;位居榜单第88名,同比晋升3位,

继续稳居中国前100强,显示出公司稳健的经营实力和强劲的品牌竞争力。这也是新华保险连

续十二年跻身此榜单。

2015年9月 在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5胡润品牌榜》中,新华保险以120亿元的品牌价值占据榜单第68

名,首次进入榜单前百强,同比强劲上升51位。品牌价值涨幅高达287%,涨幅居金融业之

首,且是唯一一家进入增值品牌十强的金融企业,显示出新华保险品牌实力的快速提升,以

及公司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

2015年11月 在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暨2015年亚洲保险竞争力排名中,新华保

险竞争力排名亚洲寿险第五,并再次荣获“最佳社会公益”奖。

2015年11月 在由《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新华保险荣获“年度卓越中

资人寿保险公司”奖。

2015年12月 在《金融时报》主办的“2015金融时报年会暨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颁奖盛典”中,新华保险荣

获“金龙奖”— 年度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奖。

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除另有说明外,本节讨论与分析均基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一、 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保险业务收入 111,859 109,868 1.8%

总投资收益 (1)

45,603 32,323 4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01 6,406 34.3%

一年新业务价值 6,621 4,912 34.8%

市场份额 (2)

7.1% 8.7% 减少1.6个百分点

保单继续率

个人寿险业务13个月继续率(3) 84.99% 86.43% 减少1.44个百分点

个人寿险业务25个月继续率(4) 79.52% 84.21% 减少4.69个百分点

截至12月31日止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总资产 660,560 643,709 2.6%

净资产 57,841 48,364 19.6%

投资资产 635,688 625,718 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57,835 48,359 19.6%

内含价值 103,280 85,260 21.1%

客户数量(千)

个人客户 27,106 26,147 3.7%

机构客户 71 64 10.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7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注:

1. 总投资收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的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及分红收入+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损益+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

2.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来自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

3. 13个月保单继续率 :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13个月实收保费 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4. 25个月保单继续率 :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25个月实收保费 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二、 业务分析

(一)寿险业务

1、 按渠道分析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个人寿险 110,558 108,424 2.0%

其中 :

保险营销员渠道 51,354 47,292 8.6%

首年保费收入 12,541 9,171 36.7%

期交保费收入 9,908 7,258 36.5%

趸交保费收入 2,633 1,913 37.6%

续期保费收入 38,813 38,120 1.8%

银行保险渠道 49,473 53,434 -7.4%

首年保费收入 34,928 31,226 11.9%

期交保费收入 3,904 2,766 41.1%

趸交保费收入 31,024 28,460 9.0%

续期保费收入 14,545 22,208 -34.5%

服务经营渠道 9,731 7,698 26.4%

首年保费收入 3,619 2,302 57.2%

期交保费收入 2,948 1,911 54.3%

趸交保费收入 671 391 71.6%

续期保费收入 6,112 5,397 13.2%

团体保险 1,301 1,444 -9.9%

合计 111,859 109,868 1.8%

注 :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1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 个人寿险业务

① 保险营销员渠道

2015年,保险营销员渠道实现快速发展,保费贡献占比为45.9%。保险营销员渠道全年保险业

务收入513.54亿元,较上年增长8.6%。其中,首年保费收入125.41亿元,较上年增长36.7% ;续

期保费收入388.13亿元,较上年增长1.8%。

同时,保险营销员渠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一是年期结构优化,全年实现首年期交保费收入

99.08亿元,同比增长36.5%,占保险营销员渠道首年保费收入的79.0% ;其中交费期为十年

期及以上期交产品保费收入88.38亿元,同比增长44.0%,占保险营销员渠道首年保费收入的

70.5%,较上年提升4个百分点。二是产品结构优化,全年健康险及传统险保费收入占首年保

费的比例分别为44.6%和36.6%,较上年分别提升6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

2015年,保险营销员渠道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健康人海”转型,通过《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

管理基本办法(2014版)》引导,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助推队伍发展,在队伍规模快速增长的同

时,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产能。截至2015年底,保险营销员渠道总人力达到25.9万人,较

上年增长47.6% ;活动率为48%,同比增长4.6个百分点 ;月均有效人力(1)9.4万人,同比增长

26.2% ;月均绩优人力(2)4.6万人,同比增长38.9%。同时,产品结构优化带动月均有效人力人

均产能超过1万,同比提升11.4%。

② 银行保险渠道

2015年,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94.73亿元,较上年下降7.4%。其中,首年保

费收入349.28亿元,较上年增长11.9%,首年期交保费收入39.04亿元,较上年增长41.1%,续期

保费收入145.45亿元,较上年下降34.5%。

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聚焦期交业务发展。通过强化绩优队伍建设,阶段性期交产品运作,带

动银行保险渠道网点期交产能同比提升73.0%,实现了期交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针对客户

二次开拓、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的财富销售队伍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财富队伍规模超

过7,000人,累计实现首年期交保费收入11.79亿元,同比增长316.3%,期交保费贡献占银代期

交保费比例30.2%。

③ 服务经营渠道

2015年,本公司服务经营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7.31亿元,较上年增长26.4%。其中,首年保

费收入36.19亿元,较上年增长57.2% ;首年期交保费收入29.48亿元,较上年增长54.3%,首年

保费中交费期为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保费收入达到23.57亿元,占首年保费收入的65.1%,较

上年增长4个百分点。续期保费收入61.12亿元,较上年增长13.2%。同时,产品结构向保障型

转变,健康险和传统险占首年保费的比例同比分别提升2个百分点和29个百分点,产品结构不

断优化。

2015年,服务经营渠道持续推动以绩优建设为核心的队伍经营,通过持续夯实基础管理,优

化队伍结构,助推业务快速转型发展。截至2015年底,服务经营渠道业务员为4.2万人,较上

年增长35.5% ;月均实动率(3)79%,与上年基本持平 ;月均绩优率(4)达到30.0%,较上年提升8个

百分点。

1

有效人力为月度内出单有效新契约件数在一件以上(含一件)且保障期在一年以上的营销业务员人数。

2

绩优人力为月度内出单有效新契约件数在一件以上(含一件)且保障期在一年以上、首年佣金在2,000元以上(含)的营销

业务员人数。

3 实动率 = 统计期内实动人力 / 平均在岗人数 x 100%,实动人力是指统计期内在岗且出单有效件数一件以上(含一件),

首年佣金为210元以上(含)的业务员人数。

4 绩优率 = 统计期内绩优人力 / 平均在岗人数 x 100%,绩优人力是指统计期内在岗且出单有效件数一件以上(含一件),

首年佣金为2,000元(营销服务部为1,400元)以上(含)的业务员人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9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 团体保险业务

2015年,本公司团体保险业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3.01亿元,较上年下降9.9%。

2、 按险种分析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保险业务收入 111,859 109,868 1.8%

传统型保险 44,215 31,331 41.1%

首年保费收入 40,914 30,669 33.4%

续期保费收入 3,301 662 398.6%

分红型保险 (1)

49,988 66,128 -24.4%

首年保费收入 2,670 7,049 -62.1%

续期保费收入 47,318 59,079 -19.9%

万能型保险 39 39 –

首年保费收入 – (2)

– (2)

续期保费收入 39 39 –

投资连结保险 –(2) –(2) –

首年保费收入 – (2)

– (2)

续期保费收入 – (2)

– (2)

健康保险 16,517 11,175 47.8%

首年保费收入 7,722 5,238 47.4%

续期保费收入 8,795 5,937 48.1%

意外保险 1,100 1,195 -7.9%

首年保费收入 1,032 1,149 -10.2%

续期保费收入 68 46 47.8%

注:

1. 分红型健康险计入分红型保险。

2. 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于500,000元。

3.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015年,本公司共实现人寿保险业务收入1,118.59亿元,较上年增长1.8%。在行业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背景下,本公司调整产品策略,加大传统年金险的销售力度,传统型保险实现业务收入442.15亿元,较

上年增长41.1%,占比提升了11个百分点,其中传统年金业务实现保费收入260.04亿元,在传统险中占比

达到59.0% ;健康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65.17亿元,较上年增长47.8% ;分红型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499.88亿元,较上年下降24.4% ;其他类型寿险共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39亿元,占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

1.0%。

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按地区分析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保险业务收入 111,859 109,868 1.8%

华东区 24,192 23,528 2.8%

华中区 22,461 22,316 0.6%

华北区 21,849 20,893 4.6%

华南区 16,628 16,273 2.2%

其他区域 26,729 26,858 -0.5%

注 : 本公司于2013年设立七大区域管理中心,具体情况为 :华北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分公司 ;华东区域包括上海、

江苏、浙江、山东、宁波、青岛分公司 ;华南区域包括广东、深圳、福建、厦门、海南、广西分公司 ;华中区域包括河南、湖南、湖

北、安徽、江西分公司 ;西北区域包括新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分公司 ;西南区域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分公司 ;东北

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分公司。

2015年,本公司约76.1%的保险业务收入来自华东、华中、华北、华南四大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区

域。

4、 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排名 产品名称 原保险保费收入 新单标准保费

1 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 15,563 560

2 惠福宝两全保险 15,283 363

3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4,920 0.4

4 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 4,445 4,387

5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4,272 3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1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资产管理业务

1、 投资组合情况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截至12月31日止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增减变动

投资资产(1) 635,688 100% 625,718 100% 1.6%

按投资对象分类

定期存款(2) 127,679 20.1% 167,297 26.7% -23.7%

债权型投资 348,281 54.8% 345,518 55.2% 0.8%

- 债券及债务 229,235 36.1% 237,403 37.9% -3.4%

- 信托计划 49,903 7.9% 59,475 9.5% -16.1%

- 债权计划(3) 29,299 4.6% 24,823 4.0% 18.0%

-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20,000 3.1% 20,000 3.2% 0.0%

- 其他 (4)

19,844 3.1% 3,817 0.6% 419.9%

股权型投资 114,322 18.0% 70,553 11.3% 62.0%

- 基金 52,271 8.2% 22,309 3.6% 134.3%

- 股票 (5)

33,499 5.3% 34,141 5.5% -1.9%

- 长期股权投资 3,626 0.6% 10,150 1.6% -64.3%

- 其他(6) 24,926 3.9% 3,953 0.6% 53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 13,904 2.2% 14,503 2.3% -4.1%

其他投资 (7)

31,502 4.9% 27,847 4.5% 13.1%

按投资意图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3,856 2.2% 8,677 1.4% 59.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6,897 34.1% 175,502 28.1% 23.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7,502 27.9% 175,997 28.1% 0.9%

贷款及其他应收款 (8)

223,807 35.2% 255,392 40.8% -12.4%

长期股权投资 3,626 0.6% 10,150 1.6% -64.3%

注:

1. 相关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资产中对应的投资资产。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不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

3. 债权计划主要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资金项目。

4. 其他包括债权型资产管理计划和理财产品。

5. 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6. 其他包括股权型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股权计划、未上市股权、信托计划和理财产品。

7. 其他投资主要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等。

8. 贷款及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

息、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

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规模为6,356.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主要来源于公司保险业务现

金流入。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1,276.79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20.1%,较上年末下降6.6个百分点,主

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到期,减少了对定期存款的配置。

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投资3,482.81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54.8%,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公司加

大债权型投资中债权计划非标投资资产的配置,信托计划和债券投资略有下降。

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型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18.0%,较上年末上升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股

权型投资中的基金、股权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增加。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型投资中其他类在总投

资资产中占比为3.9%,较上年末上升3.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中石油西一、二线管道项目投资计划转股

导致从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未上市股权,以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增加。

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2.2%,较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主要出于

投资资产配置及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4.9%,较上年末上升0.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保户质

押贷款增加。

从投资意图来看,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较上年末上升6.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基金、

理财产品和未上市股权配置增加。

2、 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利息收入 105 220 -52.3%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7,924 8,611 -8.0%

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 18,292 17,789 2.8%

股权型投资分红收入 (1)

2,830 1,635 73.1%

其他投资资产利息收入 (2)

1,033 782 32.1%

净投资收益(3) 30,184 29,037 4.0%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 16,026 3,714 331.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324 不适用

投资资产减值损失 (610) (1,023) -40.4%

联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 (1)

12 271 -95.6%

总投资收益(4) 45,603 32,323 41.1%

净投资收益率(5) 4.9% 5.2% 减少0.3个百分点

总投资收益率(5) 7.5% 5.8% 增加1.7个百分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3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注:

1. 已收到联营企业发放的现金分红计入股权型投资分红收入。

2. 其他投资资产利息收入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3. 净投资收益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的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和分红收入。

4. 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

5.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 -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月均投资资产 - 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月均应收利息)。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456.03亿元,同比增长41.1%。总投资收益率为7.5%,较上年提升1.7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增加及股权型投资分红收入增加。

实现净投资收益301.84亿元,同比增长4.0%,净投资收益率为4.9%,较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的减少。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收益154.07亿元,相比上年合计收

益30.15亿元有大幅增加。主要由于2015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公司顺势进行波段操作,实现了投资资产

买卖价差收益的增加。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 证券投资情况

占期末

最初 期末 证券总

投资金额 持有数量 账面价值 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序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百万元) (百万股) (百万元) (%) (百万元)

1 股票 002152 广电运通 198.73 6.01 186.24 24.11 -13.11

2 股票 03366X 华侨城(亚洲)限 128.84 40.00 135.72 17.57 14.31

3 股票 600686 金龙汽车 81.46 5.47 104.99 13.59 25.48

4 股票 601318 中国平安 78.60 1.98 71.21 9.22 -3.52

5 股票 002261 拓维信息 31.93 0.80 31.12 4.03 -0.82

6 股票 600261 阳光照明 26.65 3.00 26.37 3.41 4.06

7 股票 600728 佳都科技 26.96 0.70 26.10 3.38 -0.86

8 股票 002188 新嘉联 22.34 0.50 22.22 2.88 -9.69

9 股票 600118 中国卫星 21.54 0.50 21.27 2.75 1.98

10 股票 000982 中银绒业 13.61 2.70 19.76 2.56 1.05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109.93 127.40 16.50 27.75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266.51

合计 740.59 772.40 100.00 313.14

2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注:

1. 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价值排序。其中,股票、可转换债券投资仅包括在交易性

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2. 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 此表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利息收入、股息与分红收入、已实现收益 (亏损)净额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亏损)。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最初 期初 期末 报告期所有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者权益变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百万元) (%)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002466 天齐锂业 380.80 5.26 5.20 1,914.20 – 1,364.90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085 同仁堂 505.87 1.18 1.68 1,028.63 55.94 498.00 可供出售类 购买

002415 海康威视 393.13 0.86 0.51 708.48 172.09 200.93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1166 兴业银行 703.08 0.11 0.21 689.16 435.64 -74.29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153 建发股份 341.69 1.95 1.54 650.79 126.30 123.86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1098 中南传媒 316.48 1.60 1.51 646.23 38.53 189.43 可供出售类 购买

002007 华兰生物 576.94 0.00 2.53 645.88 3.97 68.94 可供出售类 购买

002152 广电运通 515.49 1.15 2.22 615.52 45.95 54.19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196 复星医药 490.40 1.11 1.12 608.45 8.41 59.12 可供出售类 购买

600061 国投安信 430.65 0.00 0.63 600.37 – 169.71 可供出售类 购买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22,880.58 24,625.08 11,205.34 -3,667.15

合计 27,535.11 32,732.79 12,092.17 -1,012.36

注:

1. 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价值排序。

2. 天齐锂业期初为限售股,期末全部为非限售股。

3. 此表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股息与分红收入、已实现收益 (亏损)净额和股权型投资减值损失。

(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最初 期初 期末 期末 报告期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所有者

持有对象名称 (百万元) (%) (%) (百万元) 报告期损益 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00 – 3 36.0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起设立

注 :除上述投资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外,本公司未持有其他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

(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买入 使用的 产生的

卖出股份数量 资金数量 投资收益

(百万股) (百万元) (百万元)

买入 6,036.92 64,932.19 不适用

卖出 6,419.53 不适用 12,346.3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5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内容及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 主要资产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增减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13,625 8,469 6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1 1,584 -94.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97 86 245.3%

保户质押贷款 20,879 14,903 40.1%

其他应收款(1) 8,556 3,618 136.5%

定期存款 127,762 169,109 -2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6,897 175,502 23.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7,502 175,997 0.9%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50,722 45,745 10.9%

长期股权投资 3,626 10,150 -64.3%

投资性房地产 2,177 1,665 30.8%

在建工程 2,261 1,713 3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36 -83.3%

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1) 36,159 35,132 2.9%

合计 660,560 643,709 2.6%

注:

1. 相关科目不包含独立账户资产的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2014年底增加60.9%,主要原因是

基金配置规模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14年底减少94.3%,主要出于投资资产配置和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较2014年底增加245.3%,主要原因是长期健康险分保

业务增长。

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保户质押贷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户质押贷款较2014年底增加40.1%,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需求增加。

其他应收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2014年底增加136.5%,主要原因是投资清算交收款增加。

定期存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较2014年底减少24.4%,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减少了对定期存款

的配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14年底增加23.6%,主要原因是基金、理财产品和未上市股权配

置增加。

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2014年底增加0.9%,主要原因是配置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债增

加。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较2014年底增加10.9%,主要原因是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中的债权计划投资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14年底减少64.3%,主要原因是原中石油西一、二线西部管道项目投

资计划终止,本公司选择转股的方式,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作为对价参与重组计划,重组完成后,本公

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2014年底增加30.8%,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司将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由自

用改为出租,同时部分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在建工程

截至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2014年底增加32%,主要原因是分公司职场购置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14年底减少83.3%,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

告,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不再产生暂时性差异。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7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 主要负债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增减变动

保险合同准备金 524,441 480,100 9.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83 1,132 -4.3%

未决赔款准备金 559 562 -0.5%

寿险责任准备金 491,441 452,805 8.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1,358 25,601 22.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816 59,234 -66.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547 1,047 47.8%

应付分保账款 95 67 41.8%

应交税费 1,171 252 36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853 17 4,917.6%

其他负债 312 559 -44.2%

除上述负债外的其他负债 54,484 54,069 0.8%

合计 602,719 595,345 1.2%

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14年底增加9.2%,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的累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4年底减少66.5%,主要出于投资资产配置和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手续费及佣金较2014年底增加47.8%,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增加。

应付分保账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分保账款较2014年底增加41.8%,主要原因是公司分保业务增长。

应交税费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2014年底增加364.7%,主要原因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为8.53亿元,较2014年底增加4,917.6%,主要原因是2015年资本市场大

幅震荡,公司顺势进行波段操作,令2015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增加,从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其他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负债较2014年底减少44.2%,主要原因是应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减少。

3、 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达到578.35亿元,较2014年底增加19.6%,主要原因是

投资资产收益和累积业务增长。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 营业收入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已赚保费 111,220 109,271 1.8%

保险业务收入 111,859 109,868 1.8%

减 :分出保费 (690) (404) 70.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1 (193) 不适用

投资收益 46,223 33,022 4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324 不适用

汇兑收益 305 30 916.7%

其他业务收入 714 540 32.2%

合计 158,453 143,187 10.7%

保险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8%,主要原因是保险营销员渠道保费收入增加。

分出保费

本报告期内,分出保费同比增加70.8%,主要原因是公司分保业务增长。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报告期内,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短期险经验假设调整。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9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0.0%,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09亿元,上年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4亿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资本市

场大幅震荡,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亏损。

汇兑收益

本报告期内,汇兑收益同比增加916.7%,主要原因是美元汇率波动上行。

其他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加32.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收入增加。

2、 营业支出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退保金 (54,336) (49,026) 10.8%

赔付支出 (24,836) (17,121) 45.1%

减 :摊回赔付支出 308 179 72.1%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0,178) (46,155) -12.9%

减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23 106 204.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85) (235) 319.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669) (7,613) 40.1%

业务及管理费 (12,839) (11,451) 12.1%

减 :摊回分保费用 184 116 58.6%

其他业务成本 (3,533) (3,572) -1.1%

资产减值损失 (613) (1,024) -40.1%

合计 (147,174) (135,796) 8.4%

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退保金同比增加10.8%,主要原因是银行保险渠道高现金价值产品退保增加。

3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赔付支出净额 (1)

本报告期内,赔付支出净额同比增加44.8%,主要原因是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增加。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2)

本报告期内,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同比下降13.5%,主要原因是退保金及赔付支出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19.1%,主要原因是2015年资本市场大幅震荡,公司顺势进行波

段操作,投资买卖价差营业税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增加40.1%,主要原因是首期保费收入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加12.1%,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增加和工资及福利费增加。

其他业务成本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减少1.1%,主要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40.1%,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符合减值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

类投资资产减少。

3、 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31.80亿元,同比增加131.3%,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 利润净额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6.01亿元,同比增长34.3%,主要由于投资收益增长和

保险业务累积增加。

5、 其他综合收益

本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为15.30亿元,同比减少50.8%,主要由于2015年资本市场大幅震荡,公司顺

势进行抛售,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转入当期买卖价差,导致本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1 赔付支出净额=赔付支出 - 摊回赔付支出

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31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49 25,052 -7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09 (38,544)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99) 9,414 不适用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5年和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49亿元和250.52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2015年和2014年收到的原保险合同现金保费分别为1,124.53亿

元和1,117.20亿元。现金保费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保险业务规模不断发展,保费收入持续增长。

本公司2015年和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075.72亿元和885.81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以现金支付的赔付款项、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等,2015年和2014年支付

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分别为788.49亿元和658.48亿元,上述各项变动主要受到本公司业务发展及给

付的影响。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5年和201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8.09亿元和负385.44亿元。本公司2015年和

201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4,776.10亿元和2,334.51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

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及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本公司2015年和201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4,378.01亿元和2,719.95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以及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5年和201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负480.99亿元和94.14亿元。本公司2015年和

201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0,677.46亿元和45,373.68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主要为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本公司2015年和201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31,158.45亿元和45,279.54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 流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投资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投资收益。

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

本公司密切监视并监控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39.04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1,276.79亿元。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

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482.81亿元,股权

型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06.96亿元。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保单和年金合同

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

产品的给付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四、 专项分析

(一)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计算和披露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

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动原因

实际资本 55,949 51,541 当期盈亏、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

投资结构变化

最低资本 24,600 22,753 保险业务增长

资本溢额 31,349 28,788

偿付能力充足率 227.43% 226.5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33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

期。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监管规则(第1号 - 第17号)》。

本公司根据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算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如下 :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12月31日

核心资本 145,680

实际资本 164,680

最低资本 58,613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48.5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80.96%

注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 最低资本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 最低资本。

(二)资产负债率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91.2% 92.5%

注 :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总资产。

(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影响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1) 8,677 13,856 5,179 (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175,502 216,897 41,395 (610)

合计 184,179 230,753 46,574 (619)

注:

1 包含独立账户资产中相对应的投资资产。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为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

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

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特定相关的参数。

3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再保险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用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事故超赔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

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分保业务的接受公司主要有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

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5年 2014年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62 304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13 88

其他 (1)

15 12

合计 690 404

注:

1. 其他主要包括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全球人寿新加坡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

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五、 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分析

本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资产管理公司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 ;受托资金管理 500 99.4% 1,170 919 158

业务 ;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国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公司 就证券交易提供意见及资产管理。 港币 99.64% 154 116 45

(香港) 50百万元

健康科技 技术开发 ;职业技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除 632 100% 579 556 8

外);人力资源培训 ;会议服务 ;展览展示 ;

组织文化交流活动 ;体育运动项目培训 ;信

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 ;餐饮

服务 ;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代理 (1)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根据保 5 100% 3 3 –(7)

险公司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查勘和理赔。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35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新华养老 房地产开发 ;企业管理 ;技术开发 ;会议服 562 100% 534 468 (39)

务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 ;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尚谷置业 房地产开发。 15 100% 16 15 –(7)

新华健康(2)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 ;经济信息咨 507 100% 1,168 284 (101)

询 ;软件开发 ;承办展览展示 ;会议服务 ;

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工具、工艺品。

新华电商 商业经纪业务、销售电子产品、经济信息咨 100 100% 59 52 (34)

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软件设计、软件开发。

合肥后援中心(3) 项目投资、房产管理、房屋租赁。 500 100% 215 7 (1)

海南养老 (4)

养老住宅及配套设施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1,908 100% 841 837 (6)

广州粤融 物业管理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房屋租赁 ; 10 100% 8 8 (1)

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浩然动力(5) 航空动力设备、石油热采设备的技术开发、技 500 100% 467 456 (7)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资产管理 ;

出租办公用房。

紫金世纪 房地产开发 ;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酒店管 2,500 24% 4,051 2,773 (31)

理、企业管理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商

业咨询 ;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

美兆体检 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及相关的健康咨询服务 ;具 美元 30% 67 50 4

体健康检诊科目包括 :内科、外科、妇科、 4百万元

儿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

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中国金茂 (6)

房地产开发。 不适用 9.5% 港币158,900 港币58,903 港币5,103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3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注:

1. 本公司执行委员会2015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云南代理尚未完成清算工

作。

2. 2015年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方案的议案》。增资协议已于

2015年12月完成签署,并于2015年12月完成向保监会备案,2016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完成后,新华健康注册资本增加至11.266929亿元,我

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45%。

3. 2015年3月12日,合肥后援中心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池运强,注册资本增加至500百万元。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公司尚未向合肥

后援中心支付增资款。

4. 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同意将海南养老注册资本由7.60亿元增加至19.08亿元。根据海南养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增加的注册资本需要于2018年4月29

日前认缴完毕,出资方式为货币足额出资。于2015年内,海南养老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骏。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向海南养老支付增资款项84百

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出资额为844百万元。

5. 2015年7月23日,本公司与浩然动力签订增资协议,决定向其增资480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相关增资事项已经完成,浩然动力已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6. 中国金茂是本集团的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7. 本期金额介于-500,000~500,000元之间。

8. 本公司执行委员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新华家园檀州(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汇报》。2015年11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密云分局核定新华家园檀州(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

六、 未来展望

2016年,行业发展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更趋复杂,与此同时“新国十条”带来的政策红利将持续释放,行业发展

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短期内,受投资疲软和出口低迷影响,中国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但从长期

来看,在消费、劳动力、技术创新上中国经济具备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良好条件,长期经济向好的基本面和预期

没有改变。

二是“新国十条”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新国十条”为商业保险明确了“保障”定位,同时清晰了相关举措和税优政

策,随着各项政策落地,中国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等将获得长足发展,成为保险业长期发展的主推力。

从近期来看,随着税优商业健康保险的问世、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动,保险业将逐步提升并完善保险保障功能,

发挥出更大的社会功用。

三是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偿二代”正式实施,不仅在业务发展、资本管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合规经

营上对寿险公司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将推动寿险公司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健康发展。

四是保险行业发展更趋成熟。回归保险本原、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被更多的寿险公司所认同,围绕保险保

障、遵循基本规律、推动转型发展的思路,将引领行业主要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37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背景下,本公司坚持价值导向和回归保险本原,结合战略转型要求,2016年,将“规模

稳定,价值增长,结构优化,风险可控”作为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做好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客户服务及风险防

范等工作。

一是突出结构优化。在公司总规模稳定的基础上,加大保障型产品的开发,进一步聚焦期交业务发展,优化产品结

构 ;着力于养老、健康、医疗、意外等方面的产品供给转型。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服务与产品升级推进销售队伍绩优晋升及团队建设,为队伍发展筑牢基石,打造保

险行业的精兵强将。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建立科学、完整的综合量化指标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同时强化客户服务质量,做好

基本服务、提升代理服务、打造服务平台,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强调依法合规,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防范现金流风险、群体性事件及系统性风

险。

3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内含价值

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报告

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董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保险”)评估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结

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年报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新华保险委托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韬睿惠悦”)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这份报告仅为新

华保险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同时阐述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审阅意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内,我们对

除新华保险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该工作所形成的意见、或该报告中的任何声明有关的责

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了 :

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审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含价

值、一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计算方法 ;

审阅截至2015年12月31日计算内含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运营假设 ;及

审阅新华保险计算的“内含价值结果”,包括 :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 ;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对若干假设的敏感性测试结果 ;及

– 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变动分析。

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新华保险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39

第六节

内含价值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我们认为 :

新华保险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相

关规定。鉴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关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称“偿二代”)下如何计算内含价值的指

导意见尚未发布,新华保险内含价值的分析中没有考虑偿二代的影响。新华保险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当前中国的人

寿保险公司评估内含价值通常采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

新华保险采用了一致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

新华保险对各种运营假设的设定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

新华保险对税的处理方法维持不变,但针对相关情形作了敏感性测试 ;

内含价值的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

韬睿惠悦同时确认在2015年年度报告内含价值章节中披露的内含价值结果与韬睿惠悦审阅的内容无异议。

代表韬睿惠悦

Michael Freeman FIAA 崔 巍 FSA, FCAA

2016年3月29日

4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内含价值

新华保险2015年度内含价值报告

一、 背景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辅助工具以理解本公司的经济价值和业务成果,本公司准备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结

果,并在本节披露有关的信息。

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计的一家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经济价值。它不包含未来新

业务所贡献的价值。然而,新业务价值代表了以精算方法估计的在一段时期内售出的人寿保险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

价值。因此,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一种衡量。

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有效业务的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

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贴现值。第二,新业务价值提供了衡量由新业务活动为股东所创造价值

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评估公司业务增长潜力的一个指标。然而,有关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认

为可以取代其他财务衡量方法。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

由于内含价值的披露准则在国际上和国内仍处于持续发展过程中,本公司内含价值的披露形式和内容可能发生变

化。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都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评估结果时存在不一致

性。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专业技术,内含价值的估值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

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结果由本公司准备,编制依据了中国保监会2005年9月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

指引》(简称“内含价值指引”)的相关规定。国际咨询公司Willis Towers Watson(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作

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41

第六节

内含价值

二、 内含价值的定义

本公司的内含价值为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扣除持有所需资本所产生的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和其他负债 ;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

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价值”为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预期未来产生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贴现值。“一年新业务价值”为截至

评估日前十二个月的新业务预期未来产生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贴现值。可分配利润是指反映了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

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后的利润。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静态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与“内含价值指引”相吻

合,同时也是目前在国内评估人寿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就所有风险来

源作出隐含准备,包括投资回报保证及保单持有人选择权、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信用风险、未来实际经验有别于

假设的风险以及资本的经济成本。

鉴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关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简称“偿二代”)下如何计算内含价值的指导意见

尚未发布,该内含价值报告未考虑偿二代要求对于内含价值的影响。

4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内含价值

三、 主要假设

在确定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时,假设本公司在目前的经济和监管环境下持续经

营,目前用于计算偿付能力准备金的方法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的标准保持不变。运营假设主要基于本公司经验分析

的结果以及参照中国寿险行业的整体经验,同时考虑未来期望的运营经验而设定。因此,这些假设代表了本公司基

于评估日可以获得的信息对未来的最优估计。

(一)风险贴现率

本公司采用11.5%的风险贴现率来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

(二)投资回报率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采用的各账户投资回报假设 :

2015年12月31日计算有效业务价值

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投资回报假设

2016 2017 2018 2019+

传统非分红 5.00% 5.10% 5.20% 5.20%

分红 5.00% 5.10% 5.30% 5.50%

万能 5.00% 5.20% 5.50% 5.60%

投连 7.60% 7.60% 7.80% 7.90%

注 : 投资回报率假设应用于日历年度。

(三)死亡率

采用的死亡率假设主要根据本公司最近的死亡率经验分析和对目前及未来经验的展望而定。死亡率假设表现

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百分比。

(四)发病率

采用的发病率假设主要根据本公司最近的发病率经验分析和对目前及未来经验的展望而定。发病率假设表现

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的百分比。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43

第六节

内含价值

(五)保单失效和退保率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是基于本公司以往的失效和退保经验,对当前和未来的预期以及对中国人寿保险市场

的整体了解而设定的。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根据产品类别和交费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六)费用

单位成本假设是基于本公司2015年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预期而设定的。对于每单费用,假定未来每年2.0%的

通胀率。

(七)佣金与手续费

直接和间接佣金率假设以及手续费假设基于本公司目前实际发放水平而设定。

(八)保单持有人红利

保单持有人红利是根据本公司当前的保单持有人红利政策确定的,该政策要求将70%的分红业务盈余分配给保

单持有人。

(九)税务

所得税率假设为每年25%,并考虑可以豁免所得税的投资收益,包括中国国债、权益投资及权益类投资基金的

分红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基于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计算。

此外,短期意外险业务的营业税金为毛保费收入的5.0%。

(十)持有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本公司在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时,假设持有100%保监会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即满足

“充足I类公司”的要求。

假设目前对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未来不发生改变。

(十一)其他假设

本公司按照保监会要求采用的偿付能力准备金和退保价值的计算方法假设保持不变。

本公司目前的再保险安排假设保持不变。

4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内含价值

四、 内含价值评估结果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与既往评估日的对应结果 :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评估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49,990 42,976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66,875 54,292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3,586) (12,007)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53,289 42,284

内含价值 103,280 85,260

一年新业务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8,247 6,234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626) (1,322)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6,621 4,912

注:

1.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用来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一年新业务价值的首年保费分别为512.02亿和428.43亿。

3.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均已反映主要再保险合同的影响。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评估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保险营销员渠道 6,361 4,713

银行保险渠道 321 282

团体保险渠道 (61) (83)

合计 6,621 4,912

注:

1.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 用来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一年新业务价值的首年保费分别为512.02亿和428.43亿。

3. 一年新业务价值已反映主要再保险合同的影响。

4. 服务经营渠道的一年新业务价值计入保险营销员渠道。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45

第六节

内含价值

五、 变动分析

下表显示了本公司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11.5%的风险贴现率下内含价值的变动分析 :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在风险贴现率11.5%的情景下,本公司内含价值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变动分析

1. 期初内含价值 85,260

2. 新业务价值的影响 6,621

3. 期望收益 8,643

4. 运营经验偏差 (2,083)

5. 经济经验偏差 7,825

6. 运营假设变动 (1,110)

7. 经济假设变动 (584)

8. 注资及股东红利分配 (655)

9. 其他 (712)

10. 寿险业务以外的其他股东价值变化 74

11. 期末内含价值 103,280

注 :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第2项至第10项的说明如下 :

2. 新业务价值为保单销售时点的价值。

3.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在分析期间内的期望回报。

4. 反映分析期间内实际运营经验(包括死亡、发病、失效和退保及费用)与期初假设间的差异。

5. 反映分析期间内实际投资回报与预期投资回报的差异。

6. 反映期初与期末评估日间运营假设的变化。

7. 反映期初与期末评估日间经济假设的变化。

8. 注资及其他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9. 其他项目。

10. 寿险业务以外的其他股东价值变化。

4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内含价值

六、 敏感性测试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

保持不变。本公司的敏感性测试结果总结如下 :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敏感性结果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

成本之后的有效 成本之后的一年

情景 业务价值 新业务价值

中间情景 53,289 6,621

风险贴现率12.0% 50,537 6,115

风险贴现率11.0% 56,238 7,166

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提高50个基点 62,229 8,262

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降低50个基点 44,323 4,973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提高10%(中间情景的110%) 51,822 5,681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降低10%(中间情景的90%) 54,758 7,561

失效和退保率提高10%(中间情景的110%) 52,405 6,054

失效和退保率降低10%(中间情景的90%) 54,128 7,158

死亡率提高10%(中间情景的110%) 53,019 6,580

死亡率降低10%(中间情景的90%) 53,562 6,662

发病率及赔付率提高10%(中间情景的110%) 51,919 6,317

发病率及赔付率降低10%(中间情景的90%) 54,667 6,926

75%的分红业务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48,366 6,516

偿付能力额度比中间情景提高50%(中间情景的150%) 51,365 5,807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应税收入 52,038 6,08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47

第七节

重要事项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关于本公司委托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引发的纠纷,相关情况如

下:

为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达成协议,由本公司向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7亿元及利息,新产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本金1.7亿元及利息。报告期内,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关于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件涉及的资金追收工作中的其他诉讼情况,请参见本节“十、其他重大事

项 -(四)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件涉及的资金追收工作”。

上述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数额较大的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及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4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七节

重要事项

四、 收购及出售资产、企业合并分立情况

2015年12月24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投资人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共同签署了

《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及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持有的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7.09%股权作为对价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管道资产重组计划,于重组完成后,本

公司持有平台公司3.4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以本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7.09%股权所

对应的、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39.22亿元)为基础,结

合评估基准日后的增资、减资或分红等期后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已经完成,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

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持有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企业合并、分立事项。

五、 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委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保险资金委托运用,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上交所监管规则下

关联方发生的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审批及实际履行情况如下 :

1、 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本公司2015年上

半年度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 :2015年上半年度本公司预计运用委托资金认购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发起设立、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总额上限为30亿

元 ;2015年上半年度本公司预计运用委托资金与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开展二级市场证券买卖交易总额上限均为50亿元,运用委托资金与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开展银行

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总额上限均为30亿元。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发布的《委托资金运用相

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49

第七节

重要事项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本公司2015年

下半年度 - 2016年上半年度与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关联

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政策等与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保持一致,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3

月26日发布的《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 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

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本公司2015-2016年度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 :2015-2016年度(2016年度交易总额上限的有效期至2016

年7月20日)本公司预计运用委托资金与中信证券各年度开展银行间融资回购交易总额上限均为10亿元。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发布的《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3. 本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情况主要如下 :本公司未认购中

金公司发起设立、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公司未与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开展二级市场证券买卖以

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 ;本公司与中信证券开展银行间融资回购交易合计7亿元。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除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外,无其他上交所监管规则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本公司带来利润达到本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

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合同担保事项,不存在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合同担保事项。

(三)本公司资金运用采取以委托管理为主的方式进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进行投资运作。

根据保监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15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

指引》,将除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日常周转金以外的绝大部分境内投资资产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

资运作,委托期限为一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境内投资运作资金总额约为

5,607.40亿元。本公司按照《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委托资金规模和《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约

定的基础管理费费率支付资产管理公司基础管理费,根据本年投资绩效达成情况支付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绩效

奖金。

5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七节

重要事项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7年第2号)和《保险

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签署《境外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15年度境外保险资金运用

投资指引》,将境外投资资产委托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进行投资运作,委托期限为一年。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进行境外投资运作资金总额约为148.64亿元。本公司按照《境外投资委

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支付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投资管理费和绩效奖金。

2015年度本公司针对上述委托投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6.10亿元。2016年度公司的资金运用

将在满足监管规则和公司的委托投资决策机制下,继续采取委托投资的管理模式,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

管理公司(香港)进行投资运作。

(四)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五)除本年报另有披露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七、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汇金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

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八、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 公 司 于2015年10月30日 召 开 的2015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关 于 聘 任2015年 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中国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

公司2015年度国际核数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发布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本公司向审计

师 ╱ 核数师支付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审阅、执行商定程序服务费用及2014年度利得税申报服务费用合计为人

民币1,199.5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向

其支付的2015年度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51

第七节

重要事项

九、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均未被有权机关调查,未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

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以及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未受到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十、 其他重大事项

(一)发行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

为保证公司充足的偿付能力水平、拓宽融资渠道,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以及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于2016年发行金额不超过50

亿元或不超过50亿元等值美元的资本补充债券。本公司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于2016年3月5日发

布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二)认购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股份

2015年6月12日,本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运用本公司委托资金认购方兴地产(中国)有

限 公 司(现 已 更 名 为“中 国 金 茂”)(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00817)增 发 的1,600,000,000股 股 份 中 的

1,013,762,000股股份,购买价为每股2.73港币(不包括交易成本)(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兴地产(中国)有

限公司配售事项已于2015年6月17日完成。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经支付本次交易总价款2,781,621,214.21港

币(包括交易成本)。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持有中国金茂约

9.5%的股权。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认购股份的公告》。

(三)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报告期内,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认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共计175.55亿元。

(四)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件涉及的资金追收工作

1、 为了清算前董事长关国亮在任期间本公司与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清

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2013年3月18日,本公司对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2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

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本公司偿还5.75亿元及利息。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

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天寰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维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本公司已申请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院对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强制执行,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2、 关于本公司委托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引发的纠纷,详细内容请

参见本节“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七节

重要事项

十一、信息披露索引

事项 登载日期 登载报刊 登载网站

保费收入公告 2015-1-15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1-20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5-1-27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5-2-3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5-2-10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保费收入公告 2015-2-12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5-2-17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终止本次重大事项暨复牌公告 2015-3-2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H股公告 2015-3-12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保费收入公告 2015-3-14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董事辞职公告 2015-3-24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年报摘要 2015-3-26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年度报告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53

第七节

重要事项

事项 登载日期 登载报刊 登载网站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3-26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5-3-26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http://www.hkexnews.hk

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5-3-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3-26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H股公告 2015-4-15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保费收入公告 2015-4-15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4-30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4-30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4-30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5-7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 2015-5-7 http://www.sse.com.cn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复函 http://www.hkexnews.hk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5-8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5-5-8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保费收入公告 2015-5-13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5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七节

重要事项

事项 登载日期 登载报刊 登载网站

H股公告 2015-6-12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关于认购股份的公告 2015-6-13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保费收入公告 2015-6-13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5-6-25 http://www.sse.com.cn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6-25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2015-7-16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董事辞职公告 2015-7-22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2015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2015-7-24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H股公告 2015-8-13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2015-8-13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201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15-8-13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关于汇金公司所持本公司A股 2015-8-20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8-26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 2015-8-26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半年报摘要 2015-8-26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独立董事意见 2015-8-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半年报 2015-8-2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2015-9-15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5-9-15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55

第七节

重要事项

事项 登载日期 登载报刊 登载网站

新华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2015-9-15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2015-10-17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H股公告 2015-10-17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2015-10-27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章程修正案 2015-10-31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5-10-31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5-10-31 http://www.sse.com.cn

新华保险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0-31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第三季度季报 2015-10-31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31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2015-11-14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保费收入公告 2015-12-15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关于对外投资暨持有中石油 2015-12-25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新华保险关于汇金公司所持本公司A股 2015-12-31 中国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

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http://www.hkexnews.hk

5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单位 :股

2014年12月31日 報告期內變動增減(+,-) 2015年12月31日

數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積金轉股 其他 小計 數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 人民币普通股 2,085,439,340 66.85% – – – – – 2,085,439,340 66.85%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3、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 1,034,107,260 33.15% – – – – – 1,034,107,260 33.15%

4、 其他 – – – – – – – – –

合计 3,119,546,600 100.00% – – – – – 3,119,546,6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3,119,546,600 100.00% – – – – – 3,119,546,600 100.00%

二、 证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证券发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57

第八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三、 股东情况

(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共有股东49,874家,其中A股股东49,277家,H股股东597家。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单位 :股

报告期内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例 增减 条件股份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 (+,-)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股 33.14 1,033,947,536 +16,276,959 – – H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股 31.34 977,530,534 – – – A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

国有法人股 15.11 471,212,186 – – 165,000,000 A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2.70 84,173,447 +84,173,447 – – A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0.91 28,249,200 +28,249,200 – – A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

境外法人股 0.71 22,284,269 +18,478,404 – – A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 0.71 22,080,000 -320,000 – – A

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 0.36 11,361,558 -20,069,798 – – A

海富通基金 - 农业银行 - 其他 0.24 7,599,904 +7,599,904 – – A

华能贵诚信托 -

海富通证券投资3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0.23 7,276,311 +7,276,311 – – A

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除上述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

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本公司股东宝钢集团于2014年12月12日完成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宝钢集团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

于交换的共计165,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宝钢集团 - 中金公司 -

14宝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

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截至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共有股东59,697家,其中A股股东59,101家,H股股东596家。

5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3年12月

16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8,282.0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学东。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

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

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

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汇金公司直接控股和参股的上市公司信息如下 :

序号 机构名称 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71%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3%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02%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1%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96%

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34%

7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56%

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3%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8.45%

注 : ★代表A股上市公司,☆代表H股上市公司。

本公司无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此,本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59

第八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三)其他持股在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

宝钢集团

宝钢集团成立于1992年1月1日,是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

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为52,791,101,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徐乐江。宝钢集团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国务院

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 ;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

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除上述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持股在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股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的最终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关系图如下 :

中国投资 国务院国有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汇金投资 宝钢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31.34% 15.11%

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6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四)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据本公司董事合理查询所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宝钢集团持有本公司471,212,186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15.11%,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的22.60%。

除上述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据本公司董事合理查询所知,以下人士(并非本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

人员)于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向本公司披露并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已记录于本公司须存置的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 :

占本公司 占本公司 好仓 ╱

占本公司 已发行A股 已发行H股 淡仓 ╱

股份 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总数的 可供借出

主要股东名称 类别 权益性质 持有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的股份

% % %

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A股 实益拥有人 977,530,534 31.34 46.87 – 好仓

受控制法团权益 28,249,200 0.91 1.35 – 好仓

2 Swiss Re Ltd H股 受控制法团权益 152,857,800 4.90 – 14.78 好仓

(附注3)

3 Fo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H股 受控制法团权益 102,183,700 3.28 – 9.88 好仓

(附注4)

4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H股 受控制法团权益 70,913,000 2.27 – 6.86 好仓

实益拥有人 31,270,700 1.00 – 3.02 好仓

(附注4)

5 郭广昌 H股 受控制法团权益 102,183,700 3.28 – 9.88 好仓

(附注4)

6 BlackRock, Inc. H股 受控制法团权益 59,958,145 1.92 – 5.80 好仓

(附注5)

附注 :

1. 以上所披露数据主要基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所提供的信息作出。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倘若干条件达成,则本公司股东须呈交披露权益表格。倘股东于本公司的持股量变更,除非若干条件已达

成,否则股东毋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故股东于本公司之最新持股量可能与呈交予联交所的持股量不同。

3. Swiss Re Ltd透过其控制或间接控制公司之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份。

4. 郭广昌先生透过Fo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他彼等控制或间接控制公司之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份。

5. BlackRock, Inc.透过其控制或间接控制公司之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披露外,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除外)

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记录于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61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公司现任及离任董事情况 :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从公司领取的 缴纳个人 从关联方

姓名 职务 状态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 税后报酬总额 所得税总额 获取报酬情况

万峰 执行董事 现任 男 1958年4月 自2014年11月起 314.39 200.04 否

兼董事长 自2016年3月起

黎宗剑 非执行董事 现任 男 1960年7月 自2016年3月起 – – 是

刘向东 非执行董事 现任 男 1969年6月 自2010年10月起 – – 是

陈远玲 非执行董事 现任 女 1963年12月 自2016年3月起 – – 是

吴琨宗 非执行董事 现任 男 1971年2月 自2014年7月起 – – 是

DACEY John Robert 非执行董事 现任 男 1960年5月 自2014年8月起 – – 是

章国政 非执行董事 现任 男 1965年4月 自2016年3月起 – – 是

李湘鲁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1949年11月 自2016年3月起 – – 否

郑伟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1974年3月 自2016年3月起 – – 否

CAMPBELL Robert David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1954年8月 自2010年4月起 25.20 4.80 否

方中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1951年6月 自2011年9月起 21.00 4.00 否

6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从公司领取的 缴纳个人 从关联方

姓名 职务 状态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 税后报酬总额 所得税总额 获取报酬情况

康典 执行董事 离任 男 1948年7月 自2009年12月起 402.65 288.94 否

兼董事长 至2016年3月止

赵海英 非执行董事 离任 女 1965年1月 自2009年12月起 – – 是

至2016年3月止

孟兴国 非执行董事 离任 男 1955年11月 自2009年12月起 – – 是

至2016年3月止

ZHAO John Huan 非执行董事 离任 男 1963年1月 自2012年11月起至 – – 否

(赵令欢) 2015年3月止

刘乐飞 非执行董事 离任 男 1973年5月 自2014年7月起至 – – 是

2015年7月止

陈宪平 独立董事 离任 女 1954年11月 自2009年12月起 21.00 4.00 否

至2016年3月止

王聿中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1949年5月 自2009年12月起 21.00 4.00 否

至2016年3月止

张宏新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1965年12月 自2009年12月起 21.00 4.00 否

至2016年3月止

赵华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1954年6月 自2009年12月起 25.20 4.80 否

至2016年3月止

注:

1. 本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的补充议案》,同意选举万峰先生、黎宗剑先生、刘向东先生、陈远玲女士、吴琨宗先生、胡爱民先生、DACEY John Robert先生、章

国政先生、李湘鲁先生、梁定邦先生、郑伟先生、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及方中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6年3月5日发布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告》。万峰先生、刘向东先生、吴琨宗先生、DACEY John

Robert先生、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及方中先生为连选连任董事。黎宗剑先生、陈远玲女士、章国政先生、李湘鲁先生及郑伟先生的董事

任职资格于2016年3月18日获中国保监会核准。胡爱民先生和梁定邦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监会核准。梁定邦先生目前担任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在本公司的任职以其卸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前提条件。

2.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万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万峰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已获中国保监会核

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63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二)监事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公司现任及离任监事情况 :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从公司领取的 缴纳个人 从关联方

姓名 职务 状态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 税后报酬总额 所得税总额 获取报酬情况

王成然 股东代表监事 现任 男 1959年4月 自2014年7月起 – – 是

及监事长

刘智勇 股东代表监事 现任 男 1972年3月 自2016年3月起 – – 是

汪中柱 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 男 1967年10月 自2016年3月起 – – 否

毕涛 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 男 1975年1月 自2016年3月起 – – 否

艾波 股东代表监事 离任 女 1971年2月 自2010年1月起至 – – 是

2016年3月止

陈小军 股东代表监事 离任 男 1959年3月 自2010年1月起至 – – 否

2016年3月止

吕洪波 股东代表监事 离任 男 1976年2月 自2013年3月起至 – – 是

2016年3月止

刘意颖 职工代表监事 离任 女 1960年4月 自2010年1月起至 124.73 58.14 否

2016年3月止

朱涛 职工代表监事 离任 男 1958年4月 自2010年1月起至 99.16 32.10 否

2016年3月止

杨静 职工代表监事 离任 女 1962年6月 自2010年1月起至 68.21 17.30 否

2016年3月止

注:

1. 本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成然先

生、刘智勇先生、林智晖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前述股东代表监事与本公司通过职工网络投票等民主方式选举的职工代

表监事汪中柱先生、毕涛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发布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选

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告》。王成然先生为连选连任监事。刘智勇先生、汪中柱先生、毕涛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于2016年3月18日获中国保监

会核准。林智晖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监会核准。

2.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成然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6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公司现任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从公司领取的 缴纳个人 从关联方

姓名 职务 状态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 税后报酬总额 所得税总额 获取报酬情况

万峰 首席执行官 现任 男 1958年4月 自2016年3月起 314.39 200.04 否

首席运营官(总裁) 离任 自2014年10月起至

2016年3月止

黄萍 副总裁 现任 男 1956年3月 自2001年4月起 293.79 182.59 否

刘亦工 副总裁 现任 男 1959年9月 自2004年12月起 283.93 176.38 否

岳然 总裁助理 现任 男 1963年2月 自2013年2月起 233.43 137.60 否

首席人力资源官 自2010年4月起

龚兴峰 总裁助理 现任 男 1970年10月 自2013年2月起 191.33 102.05 否

总精算师 自2010年9月起

苑超军 总裁助理 现任 男 1972年4月 自2011年7月起 200.89 107.07 否

孙玉淳 总裁助理 现任 男 1967年4月 自2011年7月起 194.32 103.32 否

朱迎 总裁助理 现任 男 1971年2月 自2013年2月起 196.93 104.42 否

董事会秘书 自2011年7月起

首席风险官 自2013年2月起

(暨合规负责人)

审计责任人 自2013年10月起

李源 总裁助理 现任 男 1962年8月 自2013年2月起 200.32 106.07 否

陈正阳 总裁助理 现任 男 1971年4月 自2013年2月起 198.78 108.14 否

于志刚 总裁助理 现任 男 1964年12月 自2013年2月起 198.43 105.09 否

康典 首席执行官 离任 男 1948年7月 自2013年2月起至 402.65 288.94 否

2016年3月止

陈国钢 副总裁 离任 男 1959年12月 自2011年7月起至 106.95 59.36 否

2015年4月止

首席财务官 自2010年4月起至

(暨财务负责人) 2015年4月止

唐庚荣 总裁助理 离任 男 1961年1月 自2013年2月起至 90.64 45.04 否

2015年5月止

注:

1. 陈国钢先生薪酬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

2. 唐庚荣先生薪酬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65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

万峰先生,57岁,中国国籍

万峰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自2015年

2月起担任资产管理公司非执行董事。万先生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总裁)。在加

入本公司之前,万先生于2003年8月至2014年8月分别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码 :LFC ;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1628 ;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02628)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

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同期于2007年9月至2014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1999年3月至2003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深圳市分公司总

经理、党委书记,1997年6月至1999年3月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4

年4月至1997年6月担任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1989年1月至1994年4月担任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1982年8月至1989年1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干部、

副处长,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万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万先生于1982年获

吉林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

位。

黎宗剑先生,55岁,中国国籍

黎宗剑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黎先生现任汇金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董

事总经理及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黎先生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2007年9

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太平

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和《保险研究》杂

志主编,2000年5月至2007年8月先后担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投资管理中心副

总经理、发展改革部副总经理和中国保险报业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兼),1999年8月至2000年5月任共青团中

央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专职副秘书长,1996年1月至1999年8月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

理、中保信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1994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司开放处副处

长。黎先生1982年获得贵州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得陕西师范大学教科所心理学硕士学位,并于1994

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法学博士学位。

刘向东先生,46岁,中国国籍

刘向东先生自2010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先生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此前,刘先生于2009年12

月至2010年11月担任汇金公司综合部高级经理,2003年7月至2009年12月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副处

长级秘书、正处长级秘书、助理巡视员,1998年9月至2003年7月担任国务院体改办行政司主任科员、行政司

助理调研员、副处长,1995年1月至1998年9月担任国家体改委人事司干部、人事司副主任科员等职。刘先生

于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并于200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6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陈远玲女士,52岁,中国国籍

陈远玲女士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女士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此前,陈女士自2010年8月

起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1939 ;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00939)非执行

董事。1985年至2010年陈女士专职从事经济与金融律师工作,期间曾供职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曾系吉林省

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女士是一级律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华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女士于198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

位,2000年吉林大学商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吴琨宗先生,45岁,中国国籍

吴琨宗先生自2014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吴先生现任宝钢集团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总监,

并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0019)监事。在此之前,吴

先生自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担任宝钢集团审计部部长,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历任宝钢股份审计部部长、

系统创新部部长、财务部部长,2001年3月至2006年5月历任宝钢股份财会处会计组综合主管、稽核组组长(副

处级)、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副部长,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财部财会处固定资

产管理、物资采购财务主管,1993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宝山钢铁(集团)公司计财部财会处资本科助理会

计师、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主办。吴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及正高级

会计师职称。吴先生于1993年获得华东冶金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

位,并于2008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DACEY John Robert先生,55岁,美国国籍

DACEY John Robert先生自2014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DACEY先生现任瑞士再保险集团首席策略官、

执行委员会委员。DACEY先生拥有近三十年的国际金融业工作经验。在此之前,DACEY先生自2012年11月至

2015年5月担任Admin Re董事长,自2007年至2012年担任安盛保险集团(AXA)亚太区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委

员、日本及亚太区总部首席执行官,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丰泰保险(Winterthur Insurance)首席策略官、执行委

员会委员,2000年至2004年担任丰泰保险首席财务官,1998年至2000年担任丰泰保险集团战略发展部主管,

1990年至1998年相继担任麦肯锡公司(McKinsey & Company)顾问及在纽约和罗马的合伙人,1986年至1990年担

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高级分析员。DACEY先生自2007年至2011年担任安盛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份代码 :AXA)董事。DACEY先生于198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公共政策系硕士学位。

章国政先生,51岁,中国国籍

章国政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章先生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兼保险集团副总裁,并兼任永安财产保险公司董事。章先生于2007年加入复星集

团,历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0196 ;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

02196)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复星金融集团副总裁、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州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加入复星集团前,1987年至1993年

章先生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1993年至2006年先后任职于泰国正大集团易初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光明乳业

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0597)等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章先生于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资格,1987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2013年获得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67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李湘鲁先生,67岁,中国国籍

李湘鲁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现任普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庆隆(上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先生自1990年至2007年先后担任美国既得投资银行副总裁及高级顾问、中国

国际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香港)投资顾问、卢森堡明讯银行高级顾问、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庆隆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先生1986年至1989年担任中信集团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1984年至1986年担任石油部中国石油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80年至1984年担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

1978年至1980年任职于国务院研究室经济组。李先生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

郑伟先生,42岁,中国国籍

郑伟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郑先生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

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同时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股份代

码 :601998 ;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00998)监事,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

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自1999年3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助理、

系副主任、系主任 ;自1998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博士生

导师 ;自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在美国威斯康辛 - 麦迪逊大学商学院做访问学者。郑先生先后于1995年、

1998年和2003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61岁,英国国籍

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自201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Campbell先生有超过30年从事保险精算工作

的经验。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Campbell先生担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08年6月于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卸任后,Campbell

先生在PricewaterhouseCoopers泰国担任顾问至2009年12月。此前,Campbell先生自2004年至2008年6月担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亚太地区保险业务负责人,2003年至2008年6月担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合伙人,1997年至2003年担任PricewaterhouseCoopers(英国)精算业务合伙人,1976年至1997年

Campbell先生曾先后任Bacon & Woodrow精算咨询公司精算顾问及合伙人。Campbell先生为英国精算师协会会

员,并于1976年获得英国牛津大学数学与统计专业硕士学位。

方中先生,64岁,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

方中先生自2011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方先生目前兼任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份

代码 :00934)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9月至今)、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01680)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今)、伦敦上市公司Worldsec Limited(股份代码 :WSL)独立非执行董事(1997

年2月 至 今)及 中 海 油 田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上 交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码 :601808 ;联 交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码 :

02883)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2009年6月至2013年12月,方先生任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中国发展执行董事,2014年1月从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公司退休。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方先

生担任均富会计师行合伙人。1981年4月至2007年5月,方先生任摩斯伦国际 - 香港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方先

生于1977年11月至1981年3月服务于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任合伙人助理。方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

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自1980年至2010年,方先生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资深会计师。方先生

于1972年获英国伦敦大学电子及电力工程学士学位,并于1973年获英国Surrey大学医学工程硕士学位。

6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二)监事

王成然先生,56岁,中国国籍

王成然先生自2014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长。王先生现任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书记,欧冶

云商纪委书记,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2009年12月至2014年1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担任上海宝

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0845 ;B股股份代码 :900926)董事,2009年5月至2015年3

月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0150)非执行董事,2008年4月至2015年8月担任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0年6月开始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

市,股份代码 :601601,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02601)非执行董事,2013年换届时获连任。王先生于2009

年5月至2012年6月任宝钢集团总经理助理,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兼任宝钢集团审计部部长,于2009年6月至

2010年1月兼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担任宝钢集团业务总监兼资产经营部部

长,于2003年6月至2008年4月担任宝钢集团资产经营部副部长、部长,于1998年10月至2003年6月担任宝钢集

团计财部资产经营处副处长、处长。王先生拥有由宝山钢铁总厂授予的经济师职称,并于1982年获得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刘智勇先生,44岁,中国国籍

刘智勇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刘先生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研究规划组组长。刘先生于2003年7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长,2002年7月至

2003年7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任科员,1994年7月至1999年8月任职于中国燕兴哈尔滨公司。

刘先生于1994年获得南京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并于2002年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

学位。

汪中柱先生,48岁,中国国籍

汪中柱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汪先生自2011年1月担任本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并兼

任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汪先生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自2010年4月至2011

年1月,汪先生担任本公司稽察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自1988年7月至2010年3月,汪先生历任中央纪委监

察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及处长。汪先生于1988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涛先生,41岁,中国国籍

毕涛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毕先生自2016年1月担任本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并兼任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投

资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尚谷(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华人寿

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自2010年9月至2016年1月,毕先生历任本公司审计部规划管

理处副处长、处长,审计部总经理助理。自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毕先生历任本公司山东分公司审计室主

任、风险管控部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毕先生于1999年获得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69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

万峰先生,简历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

黄萍先生,60岁,中国国籍

黄萍先生自200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目前分管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运营规划与法人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新系统项目管理办公室、后援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0年9月加入本公司起至2001年

3月,黄先生担任总裁助理。在加入本公司之前,黄先生于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寿险总督导、寿险协理,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1991年3月至

1994年12月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人身险部总经理,1984年9月至1991年2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人

身保险处副处长,1978年11月至1984年8月担任共青团长沙市委办公室主任等职。黄先生拥有平安保险授予的

高级经济师职称。

刘亦工先生,56岁,中国国籍

刘亦工先生自2004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并于2014年11月兼任华中区域总经理,分管华中区域管理中

心,子公司领导小组及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自2004年10月加入本公司起至2004年11月,刘先生担任

总裁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2月兼任合规负责人。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刘先生于2004

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股份代码 :601318 ;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码 :02318)新渠道事业部副总监,1998年6月至2004年7月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

经理,1992年至1998年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金融投资部高级主任、实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

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刘先生拥有广东省人事厅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的

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CSERM)资格,并于1996年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岳然先生,53岁,中国国籍

岳然先生自201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并自2013年2月起担任总裁助理,目前分管人力资源

部、纪检监察室。自2010年1月加入本公司起至2010年3月,岳先生担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在加入本公司之

前,岳先生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担任中国联通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0月担任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月担任中国网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1997年3月至2001年6月担任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1992年5月至1997年3月担

任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1984年7月至1992年5月任北京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岳先生

于1984年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士学位,并于2003年完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

7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龚兴峰先生,45岁,中国国籍

龚兴峰先生自2010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并自2013年2月起担任总裁助理,分管精算部。自1999年1月

加入本公司以来,龚先生于2007年2月至2010年9月担任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2003年9月至2007年1

月担任首席精算师,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担任客户服务部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2年5月任核保核赔部副

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0年9月任精算部总经理助理等职。2000年9月至2001年12月,龚先生在苏黎世保险公

司工作并接受培训。在加入本公司之前,龚先生于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保

监会主任科员。龚先生拥有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和中国保监会授予的中国

精算师职称,于1996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

苑超军先生,43岁,中国国籍

苑超军先生自2011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并自2013年3月起担任华北区域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分管华北区域管理中心。自2002年11月加入本公司以来,苑先生于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担任个人业务

总监,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先后担任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高级总经理,2002年

11月至2005年1月任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苑先生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中国太

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1994年3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

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团体部业务科副科长、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1992年8月至1994年3月

任职于交通银行潍坊分行。苑先生于2000年获得人事部授予的保险专业中级资格认证,并于2011年获得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孙玉淳先生,48岁,中国国籍

孙玉淳先生自2011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并自2014年1月起担任新华电商董事长,分管市场部。自

1996年7月加入本公司以来,孙先生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任战略总监,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战略管理

中心主任,2004年7月至2007年2月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企划部主要负责人,2000

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9年5月至2000年8月任新华国际保险研究会秘书长,1997年

12月至1999年4月任研究发展中心管理处、研究部处长,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办公室文秘、副处长。在

加入本公司之前,孙先生于1988年9月至1996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干部学院秘书科科长。孙先生拥有高

级经济师职称,于2007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并于2015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

博士学位。

朱迎先生,45岁,中国国籍

朱迎先生自2011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自2013年2月起担任总裁助理兼首席风险官(暨合规负责

人),自2013年10月起担任审计责任人,分管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在加入本公

司之前,朱先生于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2005年10月至2008年

10月借调至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工作,2002年6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

书,1998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科员,1996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

行保险司科员。朱先生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朱先生于1993年获得

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于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15年

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71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李源先生,53岁,中国国籍

李源先生自201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并自2013年3月起担任华南区域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分管华南区域管理中心。自2001年10月加入本公司以来,李先生于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历任销售管理中心

主任兼广东分公司高级总经理、个人业务总监、银保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业务部总经理、区域总监兼北京分

公司高级总经理等职,2001年10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高级总经

理等职。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李先生于1998年12月至2001年9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营

业区、银保部经理,1993年4月至1998年11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常德分公司部门经理,1983年11月至

1993年3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石门支公司业务科科长,1981年11月至1983年10月担任湖南石门商业局

办公室主任。李先生拥有国家高级经济师职称,于1989年毕业于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保险企业管理专业,

并于2010年获得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陈正阳先生,44岁,中国国籍

陈正阳先生自201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目前协管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法人运营与运营规划

部。陈先生于2010年5月至2013年2月担任本公司运营总监。在加入本公司之前,陈先生于2005年2月至2010年

4月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负责人,2001年7月至2005年1月历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团险运营部、企业年金部、团险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寿险总部团险产品企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闵行支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助理。陈先生拥有美国寿险师管理协会FLMI(寿险管理师)证书和北

美精算协会ASA(北美准精算师)证书,于1993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和工业管理工程学士学位,并于

1996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硕士学位。

于志刚先生,51岁,中国国籍

于志刚先生自201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并自2014年11月起担任华东区域总经理,分管华东区域管理

中心。自1997年4月加入本公司以来,于先生于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历任区域总监兼北京分公司高级总经

理、银保业务总监、华中区域总经理等职,2010年5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北京分公司高级总经理,2007年3月

至2010年4月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高级总经理,1997年4月至2007年2月历任企划调研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总经理、企划部总经理等职。在加入本公司之前,于先生于1986年8月至1997年3月历

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厅秘书处员工、副处长。于先生拥有中级编辑师职称,于1986年获得北京大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于1998年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研究生课程,并于2010年获

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专业硕士学位。

7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三、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一)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

黎宗剑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机构管理部 ╱ 保险 自2014年7月起

机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

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 自2012年7月起

刘向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职员 自2009年12月起

陈远玲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职员 自2010年8月起

吴琨宗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兼 自2013年8月起

资产管理总监

DACEY John Robert 瑞士再保险集团 首席策略官 自2012年10月起

执行委员会委员 自2012年11月起

章国政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高级助理 自2011年1月起

保险集团副总裁 自2015年3月起

王成然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系统党委书记 自2012年6月起

(二)在其他单位的重要任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

万峰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自2015年2月起

陈远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自2010年8月起

吴琨宗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自2012年4月起

李湘鲁 普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 自2013年11月起

庆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 自2007年4月起

郑伟 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 自2010年9月起

保险学系主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自2015年5月起

方中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04年9月起

Worldsec 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1997年2月起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12年6月起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15年6月起

王成然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自2010年1月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非执行董事 自2010年6月起

有限公司

刘智勇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自2011年1月起

人力资源部研究 自2014年7月起

规划组组长

孙玉淳 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自2014年1月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73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

汪中柱 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自2013年4月起

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 监事 自2012年5月起

有限公司

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监事 自2014年1月起

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 监事 自2014年4月起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毕涛 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监事 自2016年1月起

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 监事 自2016年1月起

有限公司

新华家园养老投资管理(海南) 监事 自2016年1月起

有限公司

新华家园尚谷(北京)置业 监事 自2016年1月起

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监事 自2016年1月起

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 监事 自2016年1月起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依据本公司经营状况、绩效考核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参

考市场薪酬水平确定。董事、监事报酬由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报酬总额为3,533.28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1,959.25万元。个人的具体报酬情况见本年报本节“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任何长期激励计划。

7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况

ZHAO John Huan 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董事赵令欢的辞职报告,赵

(赵令欢) 令欢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其担任的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其辞职自2015年3月23日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乐飞 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董事刘乐飞的辞职报告,刘

乐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其担任的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其辞职自2015年7月20日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无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

姓名 原任职务 现任职务 变动情况

陈国钢 副总裁、 – 陈国钢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

首席财务官 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暨财务负责人) 批准其辞职。陈国钢先生自2015年4月30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暨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管理职务。

唐庚荣 总裁助理 – 唐庚荣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

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批准其辞职。唐庚荣先生自2015年5月29日

起不再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及其他所有管

理职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75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情况

本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

(二)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截 至2015年12月31日, 就 本 公 司 所 获 得 的 资 料 及 据 董 事 所 知, 董 事 长 康 典 先 生 被 视 为 拥 有Excel Class

Investments Limited(康典先生直接拥有100%的股权)所持本公司62,600股H股好仓股份的权益(属所控制的法

团权益)。除上述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在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概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在存置之权益登记册

中记录,或根据《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规定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的该等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或淡仓)。

七、 公司员工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共有52,474人,其专业、学历构成情况如

下:

(一)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 人数(名)

管理人员 1,742

专业人员 3,546

销售人员 39,949

其中 :合同制外勤销售人员 28,710

其他 7,237

合计 52,474

(二)学历类别

学历类别 人数(名)

研究生及以上 1,396

本科 22,033

本科以下 29,045

合计 52,474

本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市场人才竞争需要,参考行业同类企业水平,为员工提供具备竞争力的薪酬。公司合

同制外勤销售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业务提奖构成 ;内勤员工秉承为岗位付薪、为能力付薪和为绩效付

薪的薪酬理念,鼓励员工通过提升自身的能力水平,不断达到并超越岗位能力素质要求,进而获得相应的薪

酬待遇。本公司按照国家要求,为员工提供各项社会基本福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同时,公司为员工建立包

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种福利计划,满足不同员工群体对福利多样化的需求。

本公司建立了日益完善,全方位覆盖各层级干部员工的培训体系。总、分公司共同努力,本着“实际、实用、

实效”的原则,围绕公司战略、业务发展和员工能力要求,设计开发专属课程,结合人才测评、案例研讨,在

线学习等方式,实现精耕细作式的系统化培养。同时整合学习资源,逐步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资源

库,满足干部员工日益提升的培训需求和更加个性化的学习要求。

7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综述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境内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

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报告期内,本公司遵循上市地监管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

作效率,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一)股东大会

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

展战略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

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

上市、股份回购、发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

项作出决议 ;审定、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资产管理授权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代表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审议批准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事项 ;审议批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

易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77

第十节

公司治理

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连续九十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保证提案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以书

面决议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董事会不同意提议股东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或尽管作出同

意召开的反馈但在收到请求后的二十日内未发出会议通知的,视为董事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

有权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监事会未在

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提议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议案的内容。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查询。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获得股东名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

资料、股本状况、股东大会记录等信息。股东提出查阅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

要求,并提供股权证明。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或提出查询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年报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7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媒体 刊登日期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6-24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6-25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10-30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10-31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建立健全了与

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为股东创造充分参与决策、平等行使股东权利的良好环境。

(二)董事及董事会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6名独立董事(董事

简介请见本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

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本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关系。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的新守则条文第A.5.6条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8月2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本公司相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本公司的表现裨益良多。为达到可持续的均衡发展目标,本公司确信董

事会成员的日益多元化是支持其达到战略目标,维持可持续发展及提升公司价值表现的关键要素。本公司在

确定董事会成员组成时,会从多个方面认真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

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贤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

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本公司也将根据自身的业务模式和特性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董事会成员在技能、经验及观点等多样化方面保

持适当的平衡,以便董事会的运作更有效率,并带领本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及股东。

董事会成员组成请参见本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79

第十节

公司治理

董事会与管理层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制订公司

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购置、对外担保、对外捐赠

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含业务政策);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治

理状况,审定公司治理报告 ;聘任或者解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

官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并组织实施对上述人员的年

度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报酬和奖惩方案,并以此作为对其激励、留任和更换的依据 ;根据公司需要或监管部

门的要求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

外部审计师的报告 ;审议批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听取执行委

员会、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合规等事项 ;审批公司风险管理总体

目标、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等风险管理事项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总裁)、副总裁、

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以及其他经董事会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 :传达董事

会会议精神,部署落实董事会决议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或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有关重

大兼并、收购,股权及不动产投资和融资、资产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研究公司的重大经

营决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研究子公司的设置方案、子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及拟派出人选,并听取派出

人员的工作汇报 ;负责公司日常重大经营活动的监控,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日常重大经营情况的工作汇

报 ;负责组织实施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搭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并组织执行偿付能力风险

管理政策和流程,定期评估偿付能力风险状况,制定偿付能力风险解决方案,组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和应用,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听取有关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意见汇报,研究公司整改措

施 ;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

理标准 ;董事会通过授权方案或专项决议授权等方式授权执行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8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媒体 刊登日期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5-1-21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1-22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3-25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3-26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5-4-29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4-30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5-5-19

(通讯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5-7-20

(通讯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5-8-25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8-26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5-10-30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10-31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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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5-11-10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5-12-25

(通讯会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81

第十节

公司治理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全体董事尽职勤勉,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股东意见,注重与股东的沟通交流,努力做

到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各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如下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实际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率 备注

执行董事

康典 2 2 100%

万峰 2 2 100%

非执行董事

赵海英 2 1 50%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务未能出席

孟兴国 2 2 100%

刘向东 2 2 100%

吴琨宗 2 2 100%

DACEY John Robert 2 1 50%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务未能出席

赵令欢 0 0 –

刘乐飞 1 1 100%

独立董事

CAMPBELL Robert David 2 1 50%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务未能出席

陈宪平 2 2 100%

王聿中 2 1 50%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务未能出席

张宏新 2 2 100%

赵华 2 1 50%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务未能出席

方中 2 2 100%

8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亲自 委托 亲自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率 备注

执行董事

康典 9 9 0 100%

万峰 9 9 0 100%

非执行董事

赵海英 9 5 4 56%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六

次、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因公

务不能亲自参加,委托董事孟兴国出

席并表决

孟兴国 9 9 0 100%

刘向东 9 9 0 100%

吴琨宗 9 8 1 89%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因公务不

能亲自参加,委托董事孟兴国出席并

表决

DACEY 9 6 3 6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第三十次、

John Robert 第三十一次会议因公务不能亲自参

加,委托董事长康典出席并表决

赵令欢 1 0 1 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因公务不

能亲自参加,委托董事长康典出席并

表决

刘乐飞 4 3 1 7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因公务不

能亲自参加,委托董事孟兴国出席并

表决

独立董事

CAMPBELL 9 8 1 89%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因公务不

Robert David 能亲自参加,委托独立董事王聿中出

席并表决

陈宪平 9 8 1 89%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因公务不

能亲自参加,委托独立董事王聿中出

席并表决

王聿中 9 9 0 100%

张宏新 9 9 0 100%

赵华 9 8 1 89%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因公务不能

亲自参加,委托独立董事王聿中出席

并表决

方中 9 8 1 89%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因公务不能

亲自参加,委托独立董事陈宪平出席

并表决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83

第十节

公司治理

董事培训

报告期内,每名董事均定期收到公司编制的有关最新监管规则及动态、行业信息、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和资料,以不断发展并更新其知识和技能,并在了解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履行职责。

此外,本公司组织董事参加相关培训课程,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报告期内,董事张宏新参加了北京辖区上市

公司海外融资与投资并购专题培训 ;董事张宏新和董事CAMPBELL Robert David参加了北京辖区公司债专题培

训 ;董事吴琨宗参加了保险公司2015年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组织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进行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培训 ;组织全体董事进行了合规培训。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采用向董事会提交专业意见的模式履行职责。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截至报告期末,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2名执行董事康典、万峰,4名非执行董事赵海英、孟兴国、吴琨宗、

DACEY John Robert及1名独立董事CAMPBELL Robert David组成,由康典担任主任委员。

1、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议公司整体或者专项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审议公司的资金运用、投资政策、战略资产配置以及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及年度方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及资产管理规则和指引、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

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赠予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以及其他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议公司股利分配和亏损弥补

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子公司设立以及合并、分立、解散

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议公司及子公司的章程修订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职责等。

8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2、 会议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举行了4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

委员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康典 4 2 2

万峰 4 4 0

赵海英 4 2 2

孟兴国 4 4 0

吴琨宗 4 3 1

DACEY John Robert 4 2 2

CAMPBELL Robert David 4 4 0

3、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年,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

责:

(1) 审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2016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出具

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意见。

(2) 审议公司资金运用、资产管理、投资政策等事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阅了2015年投资

委托管理协议、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关于2015年另类投资计划、2015年境外投资委托管理协议

和境外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等议案,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意见。

(3) 审议成立慈善基金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成立新华保险慈善基金会的议案,

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意见。

(4) 切实履行其他职责,在重大投资融资、不动产购置与处置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85

第十节

公司治理

审计委员会

截至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由5名独立董事CAMPBELL Robert David、陈宪平、王聿中、张宏新、方中及2名非

执行董事刘向东、吴琨宗组成,由CAMPBELL Robert David担任主任委员。

1、 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 :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与

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司设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定

期审查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公

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评估与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指导内部

审计工作,包括 :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内部有

足够的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地位,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并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审阅公司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

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审查公司的核心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公司重大经营活动

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应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

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

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包括 :审核公司重大财

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

意见,监控管理层实施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

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年度法定

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中的不当行为,包括 :确保公司职员可

非公开地就财务汇报、内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向审计委员会反映。审计委员会应确保有适

当安排,促使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 ;制定举报政策,使得公司职员及其

他与公司有交易者可非公开地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其对公司不当行为的关注 ;向董事会报告其已注意且按

其重要性提呈董事会关注的任何涉嫌舞弊和不合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失败或涉嫌的违法及违

规行为,并对就有关任何涉嫌舞弊和不合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失败及有关财务报告的违法及违规

行为所进行的内部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向董事会和股东汇报工作成果,包括 :对内部监控系统和内部

审计功能有效性的年度评估的结果,审核《企业管治报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向股东报告其在年内

已对内部监控系统和内部审计功能进行有效性的检讨,确保其他关于公司如何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项

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要求的关于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守则条文的披露要求均

8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已达到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拟定会计师

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和标准,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

影响 ;如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对甄选、委任、辞任或罢免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意见,审计委员会必

须提交声明,向公司解释其建议,公司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列载审计委

员会阐述其建议的声明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和聘请条款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采取合适措施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听取和

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报告,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最终责任 ;审

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的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中期及全年账目

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保留意见,或会计师事务所希望讨论的一切事宜(如有必要,应在管理层不在场的

情况下进行有关讨论);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会议 ;确保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得到协调 ;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定重大关联交

易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审查各项关联交易,

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董事会做专项报告 ;就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性等方面

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中国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职

责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中有关原则及守则条文所建议的其他职

权。

2、 会议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举行了7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

委员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CAMPBELL Robert David 7 7 0

刘向东 7 7 0

吴琨宗 7 6 1

陈宪平 7 7 0

王聿中 7 7 0

张宏新 7 7 0

方中 7 6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87

第十节

公司治理

3、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年,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

(1) 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会计估计变更、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就上述议案与公司审计师进行了沟通,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

意见 ;并听取了审计师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2)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意见 ;并多次听取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3) 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阅了关于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

业意见 ;并听取了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对关联方信息进

行了确认。

(4) 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多次听取和审查公司审计师的各项工作汇报,向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安永华明

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阅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向董事会建议继续

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15年度国内会计

师事务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5年季度商定程序审计、半年度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

(5) 切实履行其他职责,在分红业务、准备金、偿付能力、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

用。

提名薪酬委员会

截至报告期末,提名薪酬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赵华、CAMPBELL Robert David、陈宪平、王聿中及2名非执行

董事赵海英、DACEY John Robert组成,由赵华担任主任委员。

1、 提名薪酬委员会职责

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定期评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架构、职数及组成是否合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对董事、首席执行

官、首席运营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派驻董事会认为重要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拟订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和薪

酬方案,对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提名薪

酬委员会除外)除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委员人选 ;审议公司整体(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和薪酬

战略及其基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核首席执行官对公司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审计责

任人除外)的绩效考核及薪酬水平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议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方案,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职责及《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

报告》中有关原则及守则条文所建议的其他职权等。

8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2、 会议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薪酬委员会共举行了2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

委员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赵华 2 2 0

赵海英 2 1 1

DACEY John Robert 2 0 2

CAMPBELL Robert David 2 2 0

陈宪平 2 2 0

王聿中 2 2 0

3、 提名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年,提名薪酬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

(1) 提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并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意见。

(2) 组织对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提名薪酬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阅了2014年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2014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发放方案、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等议案,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意见。

(3) 切实履行其他职责,对公司整体人力资源、薪酬战略及其基本制度等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89

第十节

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

截至报告期末,风险管理委员会由1名执行董事万峰,2名非执行董事孟兴国、DACEY John Robert,2名独立董

事陈宪平、张宏新组成,由孟兴国担任主任委员。

1、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议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对其实

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检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和公司关于

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 ;审核和修订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原则,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制定、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意见 ;审议重大决议的

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操作等方面

的风险控制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审查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面

风险管理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定期审查合规报告,就公司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

见和建议 ;确保公司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

课程及有关预算是足够的 ;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对于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水平以及风险管理状况的汇报,

并履行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其他职责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2、 会议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共举行4次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

委员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孟兴国 4 4 0

万峰 1 1 0

DACEY John Robert 4 2 2

陈宪平 4 4 0

张宏新 4 3 1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年,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

(1) 对公司风险状况、合规状况进行定期评估。风险管理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2014年全面风险

管理报告、201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等议案,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意见。

(2) 审议风控、合规管理的基本政策及其有效性。风险管理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公司《风险偏

好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关于公司合规政策的议案,向董事会出具了同意提交审议的专业意

见。

9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四)监事会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简介请见

本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监事会的人数、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

规定。

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媒体 刊登日期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3-25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3-26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5-4-29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4-30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8-25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5-10-3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91

第十节

公司治理

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全体监事恪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报告期内,各监事出席

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亲自 委托

监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率 备注

王成然 4 3 1 75%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因公务不能

亲自参加,委托监事艾波出席会议并

表决

艾波 4 4 0 100%

吕洪波 4 4 0 100%

陈小军 4 4 0 100%

刘意颖 4 4 0 100%

朱涛 4 4 0 100%

杨静 4 4 0 100%

监事培训

报告期内,每名监事均定期收到公司编制的有关最新监管规则及动态、行业信息、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和资料,以不断发展并更新其知识和技能,并在了解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责。

此外,本公司组织监事参加相关培训课程,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报告期内,组织全体监事进行了保险机构内

部审计工作规范培训及合规培训。

9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开展现场调研、走访分支机构等方式,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现金分红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等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五)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

本公司自2013年2月起设立执行委员会制度及首席执行官职位,报告期内,董事长康典先生兼任首席执行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由同一人兼任,能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有利于本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执行。

本公司同时设立了首席运营官(总裁)、执行委员会及六个职能委员会等职位和机构,并且《公司章程》对其职

权有清晰界定,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完备的研究和决策程序,可以确保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规范、有效的履

行职责。

除以上情况外,于报告期内,本公司遵守了《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中规定的其余所有守

则条文,并采纳了其中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

(六)公司秘书

本公司外聘莫明慧女士(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莫女士在公司内部的主要联络人为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 联席公司秘书朱迎先生,朱迎先生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年报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朱迎先生与莫明慧女士均参加了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七)董事、监事调研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对湖北分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激励一线队伍士气,了解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

遇到的问题,并将其通过调研报告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在推动公司战略

转型、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改进机构管理工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93

第十节

公司治理

(八)《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2015年1月2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的议

案》、《关于<公司合规政策>的议案》。

2015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2015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各项监管规则,有效执行本公司已制定的一系列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障

境内外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本公司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全面梳理信息披露工作

流程,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结合,了解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关注点,并进行分析研究,不断丰富定期报

告内容,提升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强化信息披露意识,保证对外发

布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完成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与流程,加强与境内外投资者的沟通,及时了解投资者

的各项需求,并积极、高效地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反馈,增进投资者与公司间的相互了解。报告期内,

本公司接待境内外投资者 ╱ 分析师现场或电话调研70余次 ;出席16场境内外投资策略会,接待近190家投资机

构 ;举办年度、半年度业绩发布会,200余位投资者 ╱ 分析师以现场或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后进行了国际业

绩路演,与近80家大型投资机构进行了深入交流。公司还通过接听投关热线电话、回复投关网站及上证E互动

平台留言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数百次。有关业绩发布会的推介材料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供投资者阅览。

2016年,本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期望获得投资者更多的支持和关注。

9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二、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包括6名独立董事,涵盖了精算、财务、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

责,对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独立董事以其独立客

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于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请见本年报本节“一、公司治理综述”。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对本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确认

本公司已获得每名独立董事就其相对于公司独立性的书面确认。本公司确认所有独立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均独立于公司。

三、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

资产方面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公司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拥有与业务经

营有关的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人员方面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财务方面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形。

机构方面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业务方面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95

第十节

公司治理

四、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等挂

钩。

本公司已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市场为参考的薪酬激励体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奖金及超额奖励构成。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及超额奖励实行延期支付制度,支付期限为三

年。

五、 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活动

本公司已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来规范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准不低于《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标准。在向全体董

事和监事做出特定查询后,本公司确认各董事、监事于报告期内均已遵守《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及《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所订的行为守则。

六、 审计师报酬

审计师报酬情况见本年报第七节“重要事项 -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董事就财务报表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确认其有责任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及公平地报告本公司的状况。本公司审计师就账目所作之申报责任声明见本

年报附件“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就董事所知,报告期内并无任何可能对本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事件或情况。经适当查询后,董事认为本公司拥有足够资源在可见未来继续营运,因此适宜采纳持续经营的基

准编制财务报表。

八、 内部控制

本公司一贯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为目标,保障公司合规、

稳健、有效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评价其有效性。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

有效实施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选聘和协调外部审计机构等工作。本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公司法律合规

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贯彻落实内部控制规定和要求,审计部负责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能。

本 公 司 贯 彻 落 实《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财 会[2008]7号)及《关 于 印 发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配 套 指 引 的 通 知》(财 会

[2010]11号),《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等内部控制要求,遵循全面和重点、制衡和协作、

权威性和适应性、有效控制和合理成本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实施了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

9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治理

本公司建立了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以

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审计监督部门为三道防线,通过三道防线的分工协作,落实内部控制

与风险管理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015年,本公司持续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启

动实施全面风险排查、偿二代过渡期内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排查、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

查等多项风险排查评估工作,积极防范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以及非法集资风险。本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信息

系统,建立非现场风险监测机制,持续对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定期监测。

本公司通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辨识业务、财务及资金运用等各项风险,确定重点关注的风险领

域,全面梳理内控缺陷与漏洞,不断完善缺陷整改跟踪机制,组织开展整改复核及验收,以强化整改实效,实现事

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保障公

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推动总部职能转变,本公司完成了制度流程管理顶层设计工作,发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程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总、分公司职能

定位,规范公司制度制定、流程规划相关程序,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销售控制方面,本公司重视营销

队伍和机构建设,健全销售人员管理、本部建设管理制度和流程 ;严格规范宣传和展业行为,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

长效机制 ;提升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关注业务品质提升,加强销售风险监控。运营控制方面,本公司致力于打

造精益型、驱动型的运营后援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体系和运营体系,推动建设销售人员分层

客户服务体系,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实施运营变革创新项目,推动E化服务功能上线,实现人机互动的核保

模式,加速运营专业化服务 ;优化业务系统功能,强化客户信息真实性管控 ;不断优化运营管控流程,出台退保综

合管理方案,加强综合风险治理。财会控制方面,本公司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职能的资源投入,开展各类培

训提升财会人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确保财会职能充分履行 ;持续优化省级财务集中管理,搭建财务信息质量监

控体系,提升财务服务效率和信息质量,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资金运用控制方面,本公司建立了

动态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建立了对接偿二代的流动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投资操作流程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 ;定

期评估资本市场及负债业务,适时调整投资策略 ;完善投资产品组合,以提高资产负债匹配度,有效控制资金运用

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明确、有效的内外部信息与沟通机制,严格要求信息传递时效,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

息及登记备案管理。本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进行明确

定义,制定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贯彻落实。2015年度,本公司未出现年度报告重大差错

情形。

本公司建立了集中管理、区域化作业、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由审计部统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行使内部控制

监督职能。本公司持续完善审计作业标准化指引,提高审计作业质量,推进审计标准化建设 ;加强非现场审计和专

项审计,持续完善非现场审计信息系统平台,创新管理手段与方法,提高审计手段多样化和专业管控能力 ;拓展审

计领域和覆盖范围,实现机构全面审计监督,审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汇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97

第十节

公司治理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案件责任追究、销售误导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问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范

围、责任追究方式、标准、程序以及信息报送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司相关部门根

据适用的问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加强惩戒威慑,遏制各类案件及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承担责任,并有责任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同

时,本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管理因未能达到业务目标而产生的风险,本公司对不存在重大的失实陈

述或损失作出合理保证。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

[2010]11号)以及《香港上市规则》,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价,评价范围包括总公司、各

分公司、各子公司,评价内容涵盖销售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经评价,本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整体有效及足够,并由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有关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9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风险管理

一、 风险管理体系、总体策略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执行委员会直接领导,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机

构密切配合,审计条线独立审计监督,覆盖所有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2015年,本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不断完善,风控垂直化管理程度进一步提升,出台了《风控合规序列人力资源配置指导意见》、《风控合规人员垂直

化管理办法》、《风控合规序列职业发展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风控合规人员的职业发展跑道和任免、考核、汇

报路线,以及总、分公司在专业管理和人事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本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本公司在继续执行《全面风险

管理政策(试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试行)》、《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违规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2015年相继制定了《保险司法

案件管理办法》、《加强退保综合管理方案》、《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5年版试行)》,同时修订了《合规政策》、

《合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2015年,本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监测与报告机制,每月定期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下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

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七大类风险关键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并通过设置预警区间,进行风

险预警和报告。

本公司进一步加快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在信息系统项目一期实现数据采集与加工、风险指标监测、预警

与报告的基础上,项目二期已于2015年底正式上线,重点实现可疑业务监测、风险事件管理等功能,通过现代化信

息技术手段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类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识别、预警风险隐患,实现对风险的精确

化解和高效处理。

本公司结合偿二代监管要求,积极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开展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和对标分析,厘

清现有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后续改进计划。截至2015年末,本公司已在风险管理制度流

程建设、风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建设、风险管理队伍专业能力培养等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

基于总体经营战略,本公司制定了以保证资本、价值、盈利、流动性相互平衡,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效管

控操作风险、维护公司声誉及品牌良好形象,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的风险策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99

第十一节

风险管理

二、 风险识别和控制情况

本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持续监控高风险资产占比、风险价值(VaR)、资产修正久期以及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率等市场风险核心指

标,并通过设置指标预警区间的方式,进行风险预警。此外,为应对极端情况,公司利用敏感性分析和压力

测试等方法,计量在压力情景下公司潜在损失的程度,重点关注市场波动和利率变动对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及

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公司外汇风险敞口尚小,暂未进行风险对冲。公司各项投资资产比例均符合保监会要

求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根据风险指标监测及压力测试结果,公司市场风险处于正常可控范围。

为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本公司制定了《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产配置方案制定、实施、监控和调

整的相关要求,以及偿付能力、风险资本和财务目标等维度的约束条件。

此外,本公司2015年还主要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重视宏观经济研究,预测国内及国际市场走势 ;2.定

期对大类资产的历史风险与收益进行分析 ;3.主动管理权益资产仓位,定期就其对整体资产收益水平和偿付能

力充足率的影响进行压力测试,保持风险敞口可控 ;4.稳健投资,坚持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核心 ;5.坚持价

值投资,选择具有潜在增值价值的资产,追求中长期投资收益 ;6.以价值管理为中心,兼顾整体资产流动性,

通过新增资产逐步调整投资组合,使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公司的价值和风险管理要求 ;7.加强风

险监测与预警,强化风险应急管理。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

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投资性存款、债券投资、非

标金融产品投资、再保险安排等有关。

1. 投资业务信用风险

本公司主要监控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和集中度情况,通过控制信用评级较低的投资占比,保

证整体信用风险敞口可控。公司投资性存款及持仓债券中超过九成信用评级为AAA级,且主要交易对手

主体信用评级均为AAA级,信用违约风险较低。公司持仓非标金融产品以高等级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为

主,且具有良好的信用增级安排,整体风险可控。

为应对投资业务信用风险,本公司2015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交易对手内部授信及信用评级

制度,对信用投资品种严格把关 ;(2)对非标金融产品投资实施主体授信,防范信用风险 ;(3)加强非标金

融产品投资信用增级安排 ;(4)定期跟踪与监测组合信用风险,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信用违约事件,提高

预见性。

1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风险管理

2. 再保险信用风险

针对再保险信用风险,本公司主要采用再保业务信用评级占比和再保业务集中度指标进行评估。2015

年,与公司存在合约关系的再保险公司共15家,2015年末的信用评级均在A以上。以标准普尔评级为

例,AA+的1家,AA的1家,AA-的3家,A+的10家。本公司再保合约分出业务的信用分布良好,不存在重

大信用风险。

为防范再保险信用风险,本公司制定《再保险管理办法》,对再保险公司的选择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同时

要求定期监控各再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

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通过对历史经验数据的定期回顾、主要假设的敏感性分析等技术来评估和监控保险风险,重点关注退

保率、死亡率、发病率风险对公司经营结果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在产品开发、承保策略、再保安排等环节通过以下机制和措施来管理保险风险 :1.通过实施有效的

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在深入的市场研究和定价盈利能力分析基础上,设计恰当的产品条款,控制产品定价风

险 ;2.通过实施审慎的承保策略与流程,对承保个体按照合适的条件承保,并保证其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

内 ;3.根据保险对象的风险特征选择合适的再保险安排,保证再保险合同基本涵盖含风险责任的产品,有效转

移保险风险 ;4.定期回顾公司经营数据,进行经验分析和趋势研究,并以此作为调整定价假设和评估假设的基

础 ;5.及时将经验分析发现的问题和相关信息反馈到产品开发、核保核赔等环节,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和风险管

理措施。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

律及监管合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包括退保及满期给付风险、销售误导风险、保险司法案件风

险以及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01

第十一节

风险管理

1. 退保及满期给付风险

退保及满期给付风险是指由于退保及满期给付金额较大或偏离预期,造成公司现金流不足、客户流失等

方面的风险。

2015年,本公司退保金额较上年有所上升,银代渠道退保仍是主要影响因素。此外,随着前期销售高峰

积累的保单逐渐进入满期领取期,2015年满期给付金额较上年有明显增长。

为有效应对退保及满期给付风险,本公司出台了《加强退保综合管理方案》,建立退保管理新常态,确保

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严格控制高现价产品销售规模,各级机构将销售量严格控制在上

级公司下达的指标之内 ;(2)制定产品置换发展规划,在未来3-5年内,加大养老、医疗、健康产品开发和

销售,并注重长期期交业务的发展力度 ;(3)强化退保组织管理,将总公司组织架构中柜面管理职能由客

户服务部调整到运营管理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总、分、支各层级退保管理职责划分 ;(4)加强销售品

质管理,对销售业务品质问题严格进行违规处罚 ;(5)加强退保业务管理,梳理完善退保制度,完善退保

管理流程,加强对柜员、初审人员审单的培训与考核 ;(6)设立退保风险应对专项费用,主要用于退保业

务相关处理和人员补贴。

此外,公司建立了月度退保及满期给付风险监测机制,对重点机构、重点产品进行有效追踪,从总公司

层面及时把控分支机构及产品的退保及满期给付情况,提前把握重点产品的风险节点,并对重点机构及

时进行风险提示。

2. 销售误导风险

销售误导风险是指业务员、保险代理机构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欺骗、诱导等销售误导行为引发客

户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监管处罚、群访群诉事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其他不利影响的

风险。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战略转型需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是公司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有效应对销售误导风险,2015年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将

销售误导治理成效纳入到考核范围,激励各机构加大对销售误导治理的投入和力度 ;(2)建立风险监测预

警机制,开展可疑业务数据提取与分析工作,通过数据监测及时识别包括区域性或团队性的销售误导行

为在内的可疑业务,每月定期通报销售误导指标监测分析和提示,督促机构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

患 ;(3)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新单访后付佣实施办法,落实新核心系统与回访系统的无缝对接,初步实现系

统平台内的品质管控 ;(4)加强产品宣传资料的合规管理,规范信息披露、产品宣传资料设计制作、产品

培训宣导、产品销售宣传、产品信息发布等 ;(5)加强合规教育,阶段性总结系统内存在的各类销售误导

风险,及时通过风险提示函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检查督导、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

10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风险管理

3. 保险司法案件风险

保险司法案件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发生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等案

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其他不利影响的风险。2015年,本公司保险司法案件量较上年有

所增加,案件类型以职务侵占、保险诈骗类为主。

为有效应对保险司法案件风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并下发《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件及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报送管理,严格报送时效,严格遵守监管机关

关于案件报送的相关规定 ;(2)加强案件风险监测预警,通过风险管理系统可疑业务监测模块,对高风险

业务进行甄别,同时加强柜面、客服、销售等环节的日常风险监测 ;(3)对公司发生的典型性倾向性司法

案件、监管机关通报的或行业发生的重大案件,及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预警 ;(4)建立全系统资金案件的

常规化、定期化排查机制,并针对重大保险司法案件进行案件风险专项排查 ;(5)妥善进行案件处置,在

发现案件后,总、分公司各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处置案件,剖析案件原因,提出相应建议,堵塞漏

洞 ;(6)加强案件问责和警示教育,严格依照监管机关及公司问责制度进行问责,并在案发机构辖内或公

司全系统进行警示教育。

4. 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

近年来,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不正当竞争对保险行业侵蚀日益严重。一些不法第三方理财机构,假借保险

公司名义,通过保险业务员推销理财产品,有些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保险公司

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本公司个别分支机构也出现了业务人员违规代理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

金融产品现象。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围绕职场、队伍、客户三个维度,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与风险

提示,做到早发现、早部署、早打击,有效遏制了风险,获得监管机关高度认可。

为防范化解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本公司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 :(1)强化监测,加强预警。利用内外部信

息、系统化数据,开展多维度风险监测 ;(2)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和线索进行排查,对于涉

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保持高度的敏感和警惕 ;(3)完善内部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坚决

做到“管好职场、管好队伍、提示客户”,加强销售管理,要求全系统强化业务员监督和营销流程管控,

规范展业行为 ;(4)借助媒体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在多家媒体刊登公告,澄清我公司未曾与任何第三

方理财机构合作,也未发行过任何非保险理财产品,提醒广大投资者和保险客户注意防范风险 ;(5)加强

依法维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举报,对违法机构和个人开展刑事、民事追责,并大力推动保

险行业共同维权。

除针对上述重要操作风险采取的相关措施外,本公司还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开展风险排

查、强化合规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等措施应对日常操作风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03

第十一节

风险管理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

险。

总体来看,2015年公司经营发展持续稳健,各项经营指标向好,全年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外界媒体对

公司的报道以积极正面为主。但是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也为声誉风险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本着预防为主的理念,建立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注重风险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通过

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本公司坚持舆情监测,力求全面掌握与公司相关的舆论信息 ;坚持在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增加信息

透明度,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形式主动沟通,降低媒体对公司信息解读偏差的可能性。此外,本公司

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和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持续不

懈的努力。

(六)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

配的风险。

2015年,本公司扎实推进战略转型发展,强调核心业务成长,重视渠道队伍绩效的提升。盘点全年,公司实

现新业务价值及其他核心经营目标的持续稳定增长。

为应对战略风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行业形势,研究行业热点、行业发展趋势,探寻寿险发展

机遇,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分析发展路径,研究战略布局 ;2.围绕“以价值为核心,聚焦期交”的经营思路,

制定未来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明确核心经营指标 ;3.围绕经营计划达成,推动战略引

导与管理,确保本公司战略规划在各层级的贯彻、落实 ;4.建立战略追踪评估体系,制定战略评估指标,以月

度为单位,定期追踪战略落实 ;5.加强战略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形成针对战略规划的协调、反

馈机制,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目标。

10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风险管理

(七)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

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2015年,本公司整体现金流情况较好,但受个别产品大量退保影响,短期内个别账户可能出现流动性偏紧情

况。

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控制高现价产品销售规模,从根本上降

低公司未来退保压力,缓解现金流不足问题 ;2.在产品销售管理阶段,严格控制不规范销售行为,提升业务品

质,防范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 ;3. 加强退保及满期给付风险日常监测与预警,及时应对异常变动 ;4.为应付临

时的大额给付需求,专门建立结算备付金制度,用于应急支付 ;5.根据偿二代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定期进行

未来现金流情况预测及压力测试,关注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持续做好日常风险监测,关注

指标异常变动,提前制定解决方案 ;6.对长期流动性进行规划和管理,通过投资指引综合考虑资产和负债流动

性状况,调整中长期资产配置 ;7. 加强应急管理,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05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一、 主要业务

经监管机关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 ;保险咨询 ;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

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业务审视

(一)年度业务及业绩分析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分析请见本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关于本公司面对的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请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风险管理”。

(三)展望

关于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展望请参见本报告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六、未来展望”。

(四)环境政策

有关本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请参见本报告披露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

《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0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五)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本公司作为同时在上交所及联交所上市的保险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地监管规则。

公司坚持稳健守法经营保险业务,合法、合规审核保险产品条款、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完善保险业务流

程、改善客户关系。报告期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公司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司法解释(三)》

的培训工作,并就《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向公司相关部门和分公司进行了宣导。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互

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本公司积极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及相关流程开展合规自查,并及时对上述业务及

流程开展梳理及调整工作,建立了统一集中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平台,实行集中运营和统一管理。

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大额现金交易和各类

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及报送、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事项的反洗钱制度,认真履行了

客户身份识别、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分级管理等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在2015年1月完成了

对新契约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并在2015年10月完成了历史存量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同时坚持优化反洗钱

资源配置、重点关注高风险客户原则,开展对高风险客户的控制管理,采取了“半年度审核”等动态管理措

施。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公司治理类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规则,搭建并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定期按时召开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履行关联交易及重大信息披露审批、报告及披露义务。

三、 重要雇员及主要客户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请见本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单一客户的保费收入超过本公司年度保费收入30%的情况,前五大客户的总保费收入

亦不超过公司年度保费收入的30%。

有关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关系,请参见本报告披露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2015年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07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四、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章程第265条规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为 :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且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规定的前

提下,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3、 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 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还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具体利润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实施股利的

派发事项。

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比例,强调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注重与中小股东沟通,并详

细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0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二)近3年利润分配情况

每股派息 现金分红 分红年度财务 现金分红总金额

金额 总金额 报告中当年 占财务报告中

(元) (百万元) 实现的净利润 当年实现的

分红年度 (税前) (税前) (百万元) 净利润的比例

2015 0.28 873 8,534 10.23%

2014 0.21 655 6,444 10.16%

2013 0.15 468 4,578 10.22%

1、 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在综合分析金融行业经营环境、公司资本需求特点、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

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

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73亿元,按已发行股份计算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6年度。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抵御资本市场发生超出

预期的不利波动而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进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公司2015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2、 2014年年度分红

本公司已实施2014年年度分红,分红金额为每股0.21元(含税),总计约6.55亿元。有关2014年年度分红

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201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3、 2013年年度分红

本公司已实施2013年年度分红,分红金额为每股0.15元(含税),总计约4.68亿元。有关2013年年度分红

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发布的《201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09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五、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精算假设变更,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

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

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

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5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34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金人民币2,144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4,489百万元。

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全部用于充实

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

七、 储备

报告期内,本公司储备变动详情请参见本年报第十五节的“股东权益变动表”。

八、 慈善及其他捐款

报告期内,公司慈善及其他捐款总额约为904.22万元,详情请参阅本报告披露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另行披露的《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九、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本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详情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23、24。

十、 股本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本变动详情请参见本年报第八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十一、 发行债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行债券详情请参见本年报第七节“重要事项一十、其他重大事项”。

1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十二、 重大收购及出售

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大收购及出售详情请参见本年报第七节“重要事项 - 四、收购及出售资产、企业合并分立情

况”。

十三、 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已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以及投资业务中涉及的卖出回购业务外,本公司无其他银行借款。

十四、 资产抵押

本公司无任何资产抵押。

十五、 汇率风险和对冲

报告期内,关于本公司的汇率风险,请参见本年报第十一节“风险管理”。

十六、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详情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73。

十七、 管理合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就公司所有业务或主要业务签订任何管理合约。

十八、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未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十九、 优先认股权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股权 ;本公司亦无任何股份期权安排。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11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二十、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资料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资料请见本年报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二十一、董事及监事于竞争业务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长王成然先生亦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综合性保险集团公司,为全国各地的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养老金产品及服务,其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之

一。王先生在履行其监事职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意对于本公司的诚信责任,

并避免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二十二、董事及监事的服务合约及薪酬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均未与本公司或子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如雇主不予赔偿(法定赔偿除外)则不可终

止的服务合约。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详情请参见本年报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二十三、董事、监事于重要合约的权益

报告期内,董事和监事未在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要合约中拥有重大权益。

二十四、董事及监事认购股份的权利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授予董事、监事或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下子女认购本公司及子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权利。

二十五、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

[2010]11号)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价,认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整体有效。

11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二节

董事会报告

二十六、董事获准许的弥偿条文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已向本集团的董事安排适当的董事责任保险。

二十七、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从公开途径所得数据及根据董事于本年报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所知,本公司不少于25%的已发行

股本一直由公众持有,并且本公司不少于15%的H股一直由公众持有,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对公众持股量的要求。

二十八、股票挂钩协议

除本年报中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股票挂钩协议。

承董事会命

万峰

董事长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13

第十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

本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报告披露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2015年企

业社会责任报告》。

11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 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15

第十五节

附件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847268_A0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合

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

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

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

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17

第十五节

附件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847268_A01号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郭杭翔

中国 北京

2016年3月2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余印印

11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 附注 合并 合并 公司 公司

资产

货币资金 9/69(1) 13,765 12,672 12,376 12,3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0 13,625 8,469 13,393 8,4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1 1,584 91 1,545

应收利息 11 9,754 10,639 9,407 10,290

应收保费 12 1,525 1,543 1,525 1,543

应收分保账款 13 95 80 95 80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5 53 51 53 51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35 32 35 32 35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35 2,883 2,768 2,883 2,768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5 297 86 297 86

保户质押贷款 14 20,879 14,903 20,879 14,903

其他应收款 15/69(2) 8,556 3,618 7,725 3,554

定期存款 16 127,762 169,109 127,208 168,3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 216,897 175,502 216,307 174,97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8 177,502 175,997 177,502 175,997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19 50,722 45,745 30,709 25,733

长期股权投资 20/69(3) 3,626 10,150 27,531 33,195

存出资本保证金 21 716 716 715 715

投资性房地产 22 2,177 1,665 2,177 1,665

固定资产 23 4,566 4,204 4,020 3,656

在建工程 24 2,261 1,713 1,511 1,134

无形资产 25 1,693 1,559 1,647 1,5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 6 36 – –

其他资产 26 788 610 988 835

独立账户资产 64 289 255 289 255

资产总计 660,560 643,709 659,360 643,609

载于第127页至第280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19

第十五节

附件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合并 合并 公司 公司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2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 19,816 59,234 19,816 59,234

预收保费 2,823 2,246 2,823 2,24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547 1,047 1,547 1,047

应付分保账款 29 95 67 95 67

应付职工薪酬 30 1,748 1,512 1,457 1,302

应交税费 31 1,171 252 1,133 194

应付赔付款 32 1,624 1,301 1,624 1,301

其他应付款 33 2,072 1,768 1,172 1,82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4 26,881 27,965 26,881 27,96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5 1,083 1,132 1,083 1,132

未决赔款准备金 35 559 562 559 562

寿险责任准备金 35 491,441 452,805 491,441 452,80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5 31,358 25,601 31,358 25,601

应付债券 36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预计负债 37 29 29 29 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 853 17 853 17

其他负债 39 312 559 311 546

独立账户负债 64 285 248 285 248

负债合计 602,719 595,345 601,467 595,118

股东权益

股本 40 3,120 3,120 3,120 3,120

资本公积 41 23,964 23,964 23,962 23,962

其他综合收益 42 3,662 2,132 3,651 2,128

盈余公积 43 2,955 2,102 2,955 2,102

一般风险准备 43 2,955 2,102 2,955 2,102

未分配利润 44 21,179 14,939 21,250 15,0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57,835 48,359 57,893 48,491

少数股东权益 45 6 5 – –

股东权益合计 57,841 48,364 57,893 48,49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660,560 643,709 659,360 643,609

载于第127页至第280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119页至第280页的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

企业负责人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万峰 精算负责人 :龚兴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 :孟霞

1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2015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附注 合并 合并 公司 公司

一、 营业收入 158,453 143,187 157,998 142,973

已赚保费 111,220 109,271 111,220 109,271

保险业务收入 46 111,859 109,868 111,859 109,868

减 :分出保费 47 (690) (404) (690) (40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8 51 (193) 51 (193)

投资收益 49/69(5) 46,223 33,022 46,063 32,938

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35 539 516 53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9) 324 (6) 323

汇兑收益 305 30 305 30

其他业务收入 51 714 540 416 411

二、 营业支出 (147,174) (135,796) (146,821) (135,598)

退保金 52 (54,336) (49,026) (54,336) (49,026)

赔付支出 53 (24,836) (17,121) (24,836) (17,121)

减 :摊回赔付支出 308 179 308 17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4 (40,178) (46,155) (40,178) (46,155)

减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5 323 106 323 10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 (985) (235) (956) (20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669) (7,613) (10,669) (7,613)

业务及管理费 57 (12,839) (11,451) (12,697) (11,388)

减 :摊回分保费用 184 116 184 116

其他业务成本 58 (3,533) (3,572) (3,351) (3,463)

资产减值损失 59 (613) (1,024) (613) (1,024)

三、 营业利润 11,279 7,391 11,177 7,375

加 :营业外收入 60 610 469 589 488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 1 1 42

减 :营业外支出 61 (107) (78) (107) (85)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 (6) (6) (6)

四、 利润总额 11,782 7,782 11,659 7,778

减 :所得税费用 62 (3,180) (1,375) (3,125) (1,334)

五、 净利润 8,602 6,407 8,534 6,444

载于第127页至第280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21

第十五节

附件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续)

2015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附注 合并 合并 公司 公司

六、 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01 6,406

少数股东损益 1 1

七、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2 1,530 3,107 1,523 3,1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30 3,107 1,523 3,102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 5 –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对

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的影响的税后净额 1,524 3,102 1,523 3,09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 – –

八、 综合收益总额 10,132 9,514 10,057 9,5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131 9,51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 1

九、 每股收益 63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2.76元 人民币2.05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2.76元 人民币2.05元

载于第127页至第280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 盈余 一般风险 未分配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收益 公积 准备 利润 小计 权益 合计

2014年1月1日 3,120 23,962 (975) 1,458 1,458 10,289 39,312 6 39,318

本年增减变动额 – 2 3,107 644 644 4,650 9,047 (1) 9,046

综合收益总额 – – 3,107 – – 6,406 9,513 1 9,514

利润分配 – – – 644 644 (1,756) (468) – (468)

提取盈余公积 – – – 644 – (644)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644 (644)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468) (468) – (468)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 – – – – 2 (2) –

其他 – 2 – – – – 2 (2) –

2014年12月31日 3,120 23,964 2,132 2,102 2,102 14,939 48,359 5 48,364

2015年1月1日 3,120 23,964 2,132 2,102 2,102 14,939 48,359 5 48,364

本年增减变动额 – – 1,530 853 853 6,240 9,476 1 9,477

综合收益总额 – – 1,530 – – 8,601 10,131 1 10,132

利润分配 – – – 853 853 (2,361) (655) – (655)

提取盈余公积 – – – 853 – (853)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853 (853)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655) (655) – (655)

2015年12月31日 3,120 23,964 3,662 2,955 2,955 21,179 57,835 6 57,841

载于第127页至第280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23

第十五节

附件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未分配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收益 盈余公积 准备 利润 合计

2014年1月1日 3,120 23,962 (974) 1,458 1,458 10,389 39,413

本年增减变动额 – – 3,102 644 644 4,688 9,078

综合收益总额 – – 3,102 – – 6,444 9,546

利润分配 – – – 644 644 (1,756) (468)

提取盈余公积 – – – 644 – (644)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644 (644)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468) (468)

2014年12月31日 3,120 23,962 2,128 2,102 2,102 15,077 48,491

2015年1月1日 3,120 23,962 2,128 2,102 2,102 15,077 48,491

本年增减变动额 – – 1,523 853 853 6,173 9,402

综合收益总额 – – 1,523 – – 8,534 10,057

利润分配 – – – 853 853 (2,361) (655)

提取盈余公积 – – – 853 – (853)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853 (853)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655) (655)

2015年12月31日 3,120 23,962 3,651 2,955 2,955 21,250 57,893

载于第127页至第280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2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附注 合并 合并 公司 公司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112,453 111,720 112,453 111,72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1,233 – 1,23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12 258 1,812 2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1) 756 422 496 3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5,021 113,633 114,761 113,519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78,849) (65,848) (78,849) (65,848)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85) (84) (185) (8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2,303) – (2,303) –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0,179) (7,470) (10,179) (7,4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295) (7,213) (7,863) (6,93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01) (2,858) (3,218) (2,8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2) (4,460) (5,108) (4,287) (5,1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572) (88,581) (106,884) (88,3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1)/69(6) 7,449 25,052 7,877 25,203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5,001 113,737 268,096 111,18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031 27,671 30,924 27,7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 19 4 18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171,574 92,024 171,364 92,0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7,610 233,451 470,388 230,981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9,295) (171,338) (252,882) (168,877)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5,976) (6,062) (5,976) (6,0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475) (2,278) (1,905) (1,586)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170,051) (92,317) (169,880) (92,31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 – (430) (2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7,801) (271,995) (431,073) (269,1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09 (38,544) 39,315 (38,158)

载于第127页至第280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25

第十五节

附件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2015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附注 合并 合并 公司 公司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83 – –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066,963 4,533,368 3,066,963 4,533,36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4,000 – 4,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67,746 4,537,368 3,066,963 4,537,36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98) (1,202) (1,598) (1,196)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114,247) (4,526,752) (3,114,247) (4,526,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15,845) (4,527,954) (3,115,845) (4,527,9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99) 9,414 (48,882) 9,422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242 11 237 11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9) (4,067) (1,453) (3,522)

加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503 18,570 13,885 17,407

六、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3)/69(6) 13,904 14,503 12,432 13,885

载于第127页至第280页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9

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与股本为人民币5亿元。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保监会”)批准,本公司分别于2000年12月和2011年3月将注册资本与股本同时增至人民币12亿元和人民币26

亿元。于2011年12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8,540,000股,在香港联交所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358,420,000股 ;于2012年1月,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超额配售权股票2,586,600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同时变更为人民币31.20亿元。本公司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1号,总部设在北京。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

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 ;保险咨询 ;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

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结构化主体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

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8。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

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2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百万元为单位

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

算为人民币。

(3)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

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

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

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

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

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

单独列示。

1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等,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 金融资产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取得时即被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

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

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取得时由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

-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

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

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

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

合工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2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5) 金融资产(续)

(a)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

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优先股、资产管理计划和因投资连结保险业务

形成的独立账户资产。

(ii)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i)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各项

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

投资等。

(iv)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

融资产。

13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5) 金融资产(续)

(b)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当期利

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

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领取股利的权利确认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

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c)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则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

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

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

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

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 :(1)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 ;(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

展前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31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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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5) 金融资产(续)

(c) 金融资产减值(续)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

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跌。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通常若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

价值持续一年低于购置成本或公允价值低于购置成本50%以上(含),则表明其公允价值发生重大或非暂

时性下跌,本集团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

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

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

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d)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

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

额。

13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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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资产(续)

(e)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是指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i)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

(ii)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

给第三方的义务 ;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

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

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

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6)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

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a)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

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b)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外,其他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

户储金及投资款,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33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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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融负债(续)

(c) 应付债券

发行的公司债按实际发行价格总额扣除交易费用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

行后续计量。

(d) 独立账户负债

投资连结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

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

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

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

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8)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按衍生金融工具合约订立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

金融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综合收益总额中反映。公允价值从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中获得,并考虑近期市

场交易和估值方法,估值方法包括适用的现金流折现分析及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

最佳初始确认金额为交易价格(即所支付或所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除非其公允价值可以从现有市场上相

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未经修改或改动)中获得,或者采用可从市场上获取全部变量数据的评估方法。当衍

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 ;反之作为负债入账。

当内嵌衍生金融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时,应与主体合同分别计

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损益确认。本集团未对满足保险合同定义的内嵌衍生金融工具或与主体保险合同

有紧密关系的内嵌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固定金额(或在固定金额和利率基础上确定的金额)退保合同的内嵌期

权)进行单独确认。

13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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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

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期限均在6个月以内。

(10) 保户质押贷款

保户质押贷款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本集团根据投保人的申请以保单为质押,以不超过申请借款时保单现金

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发放的贷款。保户质押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11)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a)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

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本集团判断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为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50百万元。

(b)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

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根据应收款项性质确定其

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基于该组合的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c)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

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本集团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35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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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

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

的资产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

所产生的收入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

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13)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权益

性投资以及对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结构化

主体为被设计成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并非为判断对该主体控制与否的主要因素的企业,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

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同约定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

投资单位且本集团仅对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

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

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

对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a) 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

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

当期损益 ;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

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

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

13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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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投资成本确定(续)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

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发行权益性

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

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 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

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

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

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

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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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c)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

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本集团以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为基础,

同时考虑本集团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

(d)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e)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在处置时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

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

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

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

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13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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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保险代理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

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保险代理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做其他用途。

(15)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成本

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

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

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45年 5% 2.11%~2.38%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

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

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4(20))。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

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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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与其有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

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

成本 ;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

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45年 5% 2.11%~2.38%

办公及通讯设备 5-8年 5% 11.88%~19.00%

运输工具 5-12年 5% 7.92%~19.00%

于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固

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4(20))。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

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

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4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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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会计政策(续)

(1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

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

4(20))。

(18)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成本进行初

始计量。本集团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外购电脑软件等,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对使

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无形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4(20))。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

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40年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3-5年

(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20)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

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

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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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

(a)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同时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

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对该合同中的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

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

量的,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

保险合同 ;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的合同组合,即险种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

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

外。其中,附加利益指本集团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如果

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即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b) 保险合同的分类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本集团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

指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

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本集团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承接的保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出

业务,作为再保险接受人承接的保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入业务。本集团目前没有再保险分入业务。

本集团的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

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寿险原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非

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本集团仍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期间。

14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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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i) 原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原保险

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原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满足后转为

保费收入。如原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 ;

如原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保金,计入当

期损益。

(ii) 原保险合同成本

原保险合同成本指原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出。原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

同准备金等。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和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

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赔付成本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

费和佣金支出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4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ii)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

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以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列报。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

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本集团将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

量单元,以本集团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原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

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

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1)根据原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

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 ;(2)根据原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

付等 ;(3)管理原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

未来现金流入指本集团为承担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

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

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

剩余边际是本集团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会于利润表中确认首日利得,而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

合同负债,并在整个保险合同期间内进行摊销。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

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合理估计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集团对

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

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14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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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ii)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假设。

-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债现金流

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

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

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生率、疾病

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

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本集团费用控制的影响。

-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

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

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

的,本集团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45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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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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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ii)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

金。

-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

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

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

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

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法、损失率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

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理赔费用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

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14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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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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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ii)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计算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原保险合同项下预期未来现金流和边际因素,原保险合同准

备金负债不充足情况在边际因素中考虑。如有不足,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相关原保险合同

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d) 再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

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

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

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本集团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分别估计原保险合同现金流

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

保准备金资产。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

及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转销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

列示,不相互抵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47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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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e)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非保险

合同包括投资部分和服务部分。投资部分确认为金融负债,其确认和计量方法参见附注4(6)(b)和4(6)(d)。

与服务部分相关的收入为非保险合同服务收入,包括收取的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保单管理费、退保

费用、部分领取手续费、买入 ╱ 卖出差价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服务部分相关的支出为非保险合同

服务支出,包括佣金及手续费支出等,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非保险合同服务收入和服务成本于本集团提

供服务的当期确认。

(22)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

(a)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05%缴纳 ;

(b)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 ;

(c)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

的0.08%缴纳 ;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

(23)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

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

金额计量。

14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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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3) 所得税(续)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

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

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

(a)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

负债的初始确认 :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

(b)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

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

(a)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b)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

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49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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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3) 所得税(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

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

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

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

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24)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

(a) 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即是保费收入,其确认方法参见附注4(21)(c)(i)。

(b)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c)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

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d)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保险合同服务管理费在内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15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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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

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

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

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 经营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51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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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7) 预计负债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确认为预计负债。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

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

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

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28)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

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

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a)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短期薪酬具

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酬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

其他短期薪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b) 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

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设定收益计划,本集团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将设定收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

益。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

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

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5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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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28) 职工薪酬(续)

(b) 离职后福利(续)

除上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本集团还设立了企业年金基金,本集团按约定的缴费基数和比

例,按月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本集团在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依据企业年金

方案计算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上述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c)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

酬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视情况比照离职后福利进行处理。

(29)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实施指南》的规定,本公司自2009年起,按抵减累计亏损后的当

年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30) 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3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

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

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53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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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3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

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

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

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

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

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c)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

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结构化主体等)。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

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15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主要会计政策(续)

(3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c)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

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

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

资方。

未由本集团控制的所有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均

为对非合并结构化主体的投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股权计划投资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关联的

或无关联的信托公司或资产经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贷款或股权。债权计划投资

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经理人管理,且其主要投资标的物为基础设施及不动产资金支持项目。信托产

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和授予持有人

按比例分配相关投资资产的收益权利来为其运营融资。本集团持有上述投资品种的受益凭证。

(32)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

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

用 ;(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本集团能

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

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55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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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会计政策(续)

(33)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

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

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

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

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级

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

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

级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

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15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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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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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

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

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

(1)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

(a)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 - 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 保险

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或等于5%,则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5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判断(续)

(1)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b)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本集团以险种为单位对原保险保单执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对归属于同一险种的保单,基于保单分布状

况和风险特征,如投保年龄、性别、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测试所有可能的保单组合。如果原保险保

单包含多项互斥的保险事故,本集团根据合同设计初衷、合同条款和经验数据进行判断,选择预期赔付

金额较高的事故作为合理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保险事故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

种下所有可能的保单组合都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该险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

险种下部分保单组合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本集团按该险种实际业务每一保单组合的保费、准备金等

因素作为权重进行测算,当有一半以上的保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判断再保险保单

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

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如果保险风

险比例大于1%,则确定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风险比例=(Σ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

失金额的现值×发生概率)╱ 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100%。

本集团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没有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再保险合同。

(2) 经营租赁 - 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就投资性房地产签订了租赁合同。本集团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本集团保留了这些房地产所有

权上的所有重大风险和报酬,因此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15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

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1)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保费、给付、保单红利、相关费用等的合理估

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假设根

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

(a) 折现率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以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

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折现率假设基于对本集团未来投资收益

的估计,并应用于对未来现金流和风险边际的合理估计。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

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下

表列示本集团对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折现率假设 :

折现率假设

2015年12月31日 4.75%~5.23%

2014年12月31日 4.75%~5.23%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

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

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下表列示本集团对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折现率假

设:

折现率假设

2015年12月31日 3.57%~5.93%

2014年12月31日 3.67%~6.11%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5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1)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续)

(b) 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本集团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为基础,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

集团的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例如禽流感、艾滋病和严重急性呼吸

综合病症,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与此相类

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带来寿命的延长也对本集团的年金保险带来长寿风险。

本集团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为基础,结合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

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发病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

负面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

高会提前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映这些长

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c) 费用假设

本集团的费用假设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并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因素而确定,以每份保单或被保险人和

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以

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个人寿险 团体寿险

元 ╱ 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 ╱ 每被保险人 保费百分比

2015年12月31日 85~95 1.20%~1.55% 55 0.45%

2014年12月31日 80~95 1.15%~1.26% 60 0.88%

16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1)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续)

(d) 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根据分红保险条款规定、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分配政策、保单

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按照分红保险条款规定,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保险合同持有人

支付分红保险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e) 退保率等其他假设

退保率等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根

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确定的,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

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和

收益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

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和定期存款等。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要假设和判断与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的确认有关。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

(a) 债权型投资

通常债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以其活跃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

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

确定。本集团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以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或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理论价格等为基础确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6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续)

(b) 股权型投资

通常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以其活跃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

可根据适用的市盈率或经修正的以反映证券发行人特定情况的价格 ╱ 现金流比率估计确定。本集团股权

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以证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或年度最后一个交

易日基金单位净值等为基础确定。

(c) 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 :以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d) 其他金融资产如投资清算交收款和诉讼保全保证金等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的披露请参见附注75。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将某些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公允价值下

降时,管理层就价值下降作出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需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

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16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5) 预计负债

本集团在开展业务时,会涉及包括法律诉讼与纠纷在内的各种或有事项。上述或有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

要包括保险业务及其他经济业务而产生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前董事长违规事项和附注37中所列的未决

诉讼与纠纷事项等。本集团对该不利影响综合评估,包括参考律师等专业意见,对很可能发生的,并且能够

合理估计的或有负债计提准备,计入预计负债。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发生可能性很小的或有

负债,不计提相关准备。由于或有事项实际发展情况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本财务报表中本集团目前

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可能会与本集团最终支付的金额产生重大差异。

(6) 前董事长违规事项

于1998年至2006年期间任职的本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前董事长”)由于违规运作保险资产等事项(以下简称

“违规事项”),司法机关已就其中涉嫌违法的部分进行了判决。本公司正在积极开展上述违规事项的后续清理

工作。本财务报表是依据本公司所掌握的资料和最佳估计以及下列重要假设和判断编制的。

本公司前董事长通过未在财务记录中反映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账外账户”),以本公司持有的债券为抵押进

行本公司未合法授权的债券卖出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账外回购交易”),以融入资金用于拆借资金等。本公司

于监管部门检查后获知上述账外回购交易,并在账外回购交易到期时陆续支付卖出回购交易结算款及回购交

易利息合计人民币2,910百万元。

本公司于2007年度收到保险保障基金划入资金合计人民币1,455百万元。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的说明,上述款项

是保险保障基金受让本公司部分原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应的转让款,保险保障基金将其支付给本公司

用于抵作本公司被拖欠的款项。

此外,本公司于2011年3月收回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借款及相关利息约人民币354百

万元。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判断该收回款项为上述账外回购交易的一部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6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6) 前董事长违规事项(续)

本公司于2001年和2002年委托新产业代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股权170百万

股,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参与其中。2010年12月3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新

产业应归还本公司委托其代持民族证券股权款项本金人民币170百万元及利息。2012年11月9日,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认可上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并判决本公司对东方集团负有返还民族证券出资款本

金人民币170百万元及利息的责任。根据上述判决及裁决的结果,本公司、东方集团和新产业于2012年底签订

了三方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新产业已于2013年向本公司支付民族证券股权款利息人民币112百万元。本公司

已于2013年将民族证券股权款本金人民币170百万元及其利息人民币112百万元支付给东方集团。根据本公司

所掌握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判断新产业应归还的民族证券股权款项本金人民币170百万元为前董事长违规事项

应收款的一部分。

另外,新产业已将其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质押于本公司名下。2014年8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5号)批准,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民族证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原先新

产业质押给本公司的民族证券股权发生了质押标的的变更,质押标的变更为方正证券的对应股权。

于2015年3月31日,新产业就向本公司支付民族证券股权款本金人民币170百万元及履约期间新增利息事宜重

新签署承诺函,承诺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本公司支付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向

本公司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并将其名下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3000061007号的房产作为抵押。本公司于承

诺函签署当日收到新产业支付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于2015年5月19日,本公司与新产业就上述房产签订抵

押合同。

于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根据上述承诺函收到新产业支付的剩余本金人民币140百万元及履约期间的新增利

息。

为了清算前董事长在任期间本公司与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寰房产”)之间进行的

资金往来,清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2013年3月18日,本公司对天寰房产、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信托”)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2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天

寰房产应当向本公司偿还人民币5.75亿元及利息,新华信托不承担责任。天寰房产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16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6) 前董事长违规事项(续)

2014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2014年7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

执行裁定书,冻结或划拨天寰房产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1,523万元。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扣除了天寰房产在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应分得的债权人民币1,623万元,并出具案款分配

方案。根据该案款分配方案,新华保险应分得的债权为人民币1,581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尚未

收到上述款项。

本公司尚不掌握上述账外回购交易和账外账户收付款等事项的完整资料,亦不能完整判断交易实质或明确本

公司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本公司基于目前掌握的资料,判断暂将上述收到和支付的款项合并计算,以

其净额人民币931百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正在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追回上述前董事长违规事项的有关

款项。本公司判断此笔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人

民币931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931百万元)。

(7) 税金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的

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税金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基于对预期的税务

检查项目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税款的估计确认相应的负债。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

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税金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6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8)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

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如附注5(1)所述,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5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345百万

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144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4,489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6 主要税项

(1) 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主要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本集团所使用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各分

支公司就地申报,再由本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应纳税营业额。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

业税。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买卖证

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债券的差价收入等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等税费,按营业税的一定比例征收。

16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子公司名称 简称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云南代理

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健康科技

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新华养老

新华家园尚谷(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尚谷置业

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新华电商

新华家园养老投资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养老

新华卓越健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卓越健康科技

广州粤融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粤融

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后援中心

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健康

新华保险西安门诊部有限公司 西安门诊

新华卓越武汉门诊部有限公司 武汉门诊

新华卓越健康(烟台)门诊部有限公司 烟台门诊

新华卓越青岛门诊部有限公司 青岛门诊

新华卓越宝鸡门诊部有限公司 宝鸡门诊

新华卓越重庆门诊部有限公司 重庆门诊

新华卓越(长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门诊

成都锦江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都门诊

郑州新华卓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门诊

合肥蜀山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 合肥门诊

呼和浩特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门诊

新华卓越门诊部(济南)有限公司 济南门诊

南京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 南京门诊

唐山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 唐山门诊

常德新华卓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常德门诊

杭州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门诊

新华健康管理人力资源(江苏)有限公司 健康人力资源

北京世纪浩然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浩然动力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6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子公司的信息如下 :

实质上构成对

本集团期末 子公司净投资的 是否 少数股东

子公司名称 实际出资额 其他项目余额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合并报表 权益

资产管理公司 563 – 99.4% 99.4% 是 6

云南代理(注1) 5 – 100% 100% 是 –

健康科技 632 – 100% 100% 是 –

新华养老 562 – 100% 100% 是 –

尚谷置业 15 – 100% 100% 是 –

新华电商 100 – 100% 100% 是 –

海南养老(注2) 844 – 100% 100% 是 –

卓越健康科技 3 – 100% 100% 是 –

广州粤融 10 – 100% 100% 是 –

合肥后援中心(注3) 8 – 100% 100% 是 –

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40 – 99.6% 99.6% 是 –

新华健康(注4) 507 – 100% 100% 是 –

西安门诊(注4) 20 – 100% 100% 是 –

武汉门诊(注4) 20 – 100% 100% 是 –

烟台门诊 20 – 100% 100% 是 –

青岛门诊 20 – 100% 100% 是 –

宝鸡门诊 16 – 100% 100% 是 –

重庆门诊 22 – 100% 100% 是 –

长沙门诊 22 – 100% 100% 是 –

成都门诊 20 – 100% 100% 是 –

郑州门诊 20 – 100% 100% 是 –

合肥门诊 20 – 100% 100% 是 –

呼和浩特门诊 20 – 100% 100% 是 –

济南门诊 20 – 100% 100% 是 –

南京门诊 20 – 100% 100% 是 –

唐山门诊 15 – 100% 100% 是 –

常德门诊 15 – 100% 100% 是 –

杭州门诊 20 – 100% 100% 是 –

健康人力资源(注5) – – 100% 100% 是 –

浩然动力(注6) 530 – 100% 100% 是 –

合计 4,129 – 6

16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注1 : 本公司执行委员会2015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云南代理尚未完成

清算工作。

注2 : 于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同意将海南养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9.08亿元。根据海南养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增加的注册

资本需要于2018年4月29日前认缴完毕,出资方式为货币足额出资。于2015年内,海南养老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骏。于2015年12月29日,本

公司向海南养老支付增资款项人民币84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844百万元。

注3 : 于2015年3月12日,合肥后援中心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池运强,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百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

报出日,本公司尚未向合肥后援中心支付增资款。

注4 : 于2015年1月2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西安门诊100%股权和武汉门诊100%股权,以增资的方式注入新华健康,

成为新华健康的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本公司与新华健康签署了《关于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截至2015年12月

31日,相关增资工作已经完成。

注5 : 本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华健康与南京卫元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卫元舟”)合资成立健康人力资源的

事项。健康人力资源于2015年2月1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百万元,其中新华健康持股比例为51%,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新华健康尚未向健康人力资源缴付出资款项,且健康人力资源尚未开始经营。

注6 : 于2015年7月23日,本公司与浩然动力签订增资协议,决定向其增资人民币480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相关增资事项已经完成,浩然

动力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点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资产管理公司 直接控股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资产管理 人民币500百万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 ;受托资金管理业务 ;与 其他股份有限 康典 78995754-6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公司(非上市)

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云南代理 直接控股 中国昆明 中国昆明 保险代理 人民币5百万元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根据保险公司委 有限责任公司 夏榕 76385044-1

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法人独资)

健康科技 直接控股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房地产 人民币632百万元 技术开发 ;职业技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 陈骏 78324880-2

开发培训 人力资源培训 ;会议服务 ;展览展示 ;组织文化交 (法人独资)

流活动 ;体育运动项目培训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

务);房地产开发 ;餐饮服务 ;住宿。(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6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点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新华养老 直接控股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服务 人民币562百万元 房地产开发 ;企业管理 ;技术开发 ;会议服务 ;承办 有限责任公司 陈骏 59388327-4

展览展示活动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社会经济咨 (法人独资)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尚谷置业 直接控股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房地产开发 人民币15百万元 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陈骏 59388328-2

(法人独资)

新华电商 直接控股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电子科技 人民币100百万元 商业经纪业务、销售电子产品、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 有限责任公司 孙玉淳 09381625-1

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设计、软件开 (法人独资)

发。

海南养老 直接控股 中国海南 中国海南 房地产 人民币1,908百万元 养老住宅及配套设施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陈骏 09870905-X

开发 ; (法人独资)

培训

卓越健康科技 间接控股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健康管理 人民币3百万元 企业管理 ;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30672834-4

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教育咨询 ;经济贸 (法人独资)

易咨询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会议服务 ;商贸 ;计算

机系统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医学研

究(不含诊疗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

广州粤融 直接控股 中国广州 中国广州 房产投资及 人民币10百万元 物业管理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房屋租赁 ;场地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 黄向阳 30460235-0

管理 (不含仓储)。 (法人独资)

合肥后援中心 直接控股 中国合肥 中国合肥 房产投资及 人民币500百万元 项目投资、房产管理、房屋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 池运强 09950151-7

管理 (非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资产管理公司 间接控股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资产管理 港币50百万元 就证券交易提供意见及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不适用 61181637-000-

(香港) 03-14-6

新华健康 直接控股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投资管理及 人民币507百万元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 ;经济信息咨询 ;软件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5924329-3

管理咨询 开发 ;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 ;技术推广 ;技术服 (法人独资)

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工艺品。

17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点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西安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西安 中国西安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中医科、中西医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5158948-4

结合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医学检验科、医 (法人独资)

学影像科、健康体检科、为会员提供健康管理咨询服

务。

武汉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武汉 中国武汉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眼耳鼻咽喉科、口腔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5571130-1

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 (法人独资)

科(X线诊断专业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烟台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烟台 中国烟台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8175091-0

口腔科、皮肤科、医学美容科、精神科、急诊医学 (法人独资)

科、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临床微生物

学专业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

业、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 ;CT诊断专业 ;超声

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青岛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健康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以下限分支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7736961-5

机构经营 :诊疗服务(依据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 (法人独资)

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宝鸡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宝鸡 中国宝鸡 健康管理 人民币16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 ;妇科专业、眼科、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8585238-3

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 (法人独资)

医科 ;健康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治疗服务。

重庆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重庆 中国重庆 健康管理 人民币22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 ;妇科专业、眼科、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8633185-4

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血液 (法人独资)

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

业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健康管

理咨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7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点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长沙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长沙 中国长沙 健康管理 人民币22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 ;妇科专业、眼科、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8543377-9

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血液专 (法人独资)

业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

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

专业、中医科。

成都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成都 中国成都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 ;眼科、耳鼻喉科、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8330226-5

口腔科、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临床化 (非自然人投

学检验专业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 ; 资或控股的法

X线诊断专业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脑电 人独资)

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中医科 ;销售 :保健类用品。

郑州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郑州 中国郑州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健康管理、健康咨询服务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9041035-2

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急 (非自然人投

诊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合肥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合肥 中国合肥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09733568-2

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及 (法人独资)

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

业、医疗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

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呼和浩特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呼和浩特 中国呼和浩特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39909410-8

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 (法人独资)

像科、中医科。

17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点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济南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济南 中国济南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30709859-1

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疗影像科、中 (法人独资)

医科。

南京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南京 中国南京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医疗服务(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须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33942871-9

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法人独资)

唐山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唐山 中国唐山 健康管理 人民币15百万元 门诊部服务(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凭许可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33629617-5

(法人独资)

常德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常德 中国常德 健康管理 人民币15百万元 健康营养咨询 ;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32947311-0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独资)

杭州门诊 间接控股 中国杭州 中国杭州 健康管理 人民币20百万元 诊疗项目 :急诊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 有限责任公司 李丹 91330100

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妇产科、妇产专业、口腔科 (法人独资) MA27W

(包括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修复专 2J081(1/1)

业)、医学检验科(包括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

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包

括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健康人力资源 间接控股 中国南京 中国南京 人力资源 人民币20百万元 健康管理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 ;养老护理及养 有限责任公司 于志刚 33094430-3

管理 老服务 ;康复培训 ;劳务服务。 (法人独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7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点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浩然动力 直接控股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 人民币500百万元 航空动力设备、石油热采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 池运强 67505006-5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资产管理 ;出租办公用房。 (法人独资)

本集团不存在使用集团资产或清偿集团负债方面的限制。

所有子公司已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表决权与其持有的普通股比例一致。子公司

的非控制权益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2) 本集团拥有控制权的结构化主体

在合并报表内确认的

主要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与本公司主要

名称 持股比例 投资资金 业务性质 报表科目 金额 业务往来

新华 - 东方一号项目资产 100% 人民币 项目投资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 10,000 利息收入

支持计划 10,000百万元 的投资

应收利息 309

新华 - 华融一号项目资产 100% 人民币 项目投资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 10,000 利息收入

支持计划 10,000百万元 的投资

应收利息 21

新华资产 - 明道增值资产 89% 人民币 项目投资 货币资金 145 投资收益

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明 160百万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188

道基金”)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22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应付款 137

17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3)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集团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具体见附注20。

8 合并范围的变动

(1) 常德门诊、唐山门诊、南京门诊、杭州门诊和健康人力资源为2015年新成立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 新华家园檀州(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内完成解散清算工作,并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工商注销手

续。

9 货币资金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原币金额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汇率 人民币金额

银行存款

人民币 7,357 1.0000 7,357 8,633 1.0000 8,633

美元 553 6.4936 3,594 345 6.1190 2,112

港币 3,085 0.8378 2,585 287 0.7889 226

小计 13,536 10,971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229 1.0000 229 1,701 1.0000 1,701

小计 229 1,701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 7,586 1.0000 7,586 10,334 1.0000 10,334

美元 553 6.4936 3,594 345 6.1190 2,112

港币 3,085 0.8378 2,585 287 0.7889 226

合计 13,765 12,672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证券投资交易的清算备付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7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企业债券 367 3,289

次级债券 434 409

小计 801 3,698

股权型投资

基金 9,470 1,737

股票 630 318

小计 10,100 2,055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资产管理计划 2,588 2,588

小计 2,588 2,588

股权型投资

优先股 136 128

小计 136 128

合计 13,625 8,469

17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1 应收利息

2014年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5,594 8,054 (8,960) 4,688

应收债权型投资利息 4,718 18,292 (18,384) 4,626

其他 327 1,008 (895) 440

合计 10,639 27,354 (28,239) 9,754

减 :坏账准备 – – – –

净值 10,639 27,354 (28,239) 9,754

2013年 2014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5,350 8,858 (8,614) 5,594

应收债权型投资利息 4,301 17,771 (17,354) 4,718

其他 198 755 (626) 327

合计 9,849 27,384 (26,594) 10,639

减 :坏账准备 – – – –

净值 9,849 27,384 (26,594) 10,639

(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逾期应收利息(2014年12月31日 :同)。

(2)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利息。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利息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

试结果未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无应收利息核销情况(2014年12月31日 :同)。

(3) 于2015年12月31日,除附注70(5)所述外,本集团无其他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

的应收利息(2014年12月31日 :同)。

(4)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应收利息(2014年12月31日 :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7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应收保费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寿险 1,131 1,255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378 274

短期险 16 14

合计 1,525 1,543

减 :坏账准备 – –

净值 1,525 1,543

(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保费账龄均在3个月以内(2014年12月31日 :同)。

(2)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费。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保费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

试结果未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无应收保费核销情况(2014年12月31日 :同)。

(3)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收保费(2014年12月

31日 :同)。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应收保费(2014年12月31日 :同)。

(4)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应收保费(2014年12月31日 :同)。

17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3 应收分保账款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82 73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1 6

其他 2 1

合计 95 80

减 :坏账准备 – –

净值 95 80

(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2014年12月31日 :同)。

(2)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分保账款。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

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分保账款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

测试,测试结果未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无应收分保账款核销情况(2014年12月31日 :同)。

(3)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收分保账款(2014年

12月31日 :同)。

(4) 于2015年12月31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分保账款分析如下 :

占应收分保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年限 账款总额比例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中央汇金投资 82 1年以内 86%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汇金公司”)的子公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持有本公司5%以下表决权 11 1年以内 12%

股份的股东的分公司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非关联方 1 1年以内 1%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非关联方 1 1年以内 1%

合计 95 100%

(5)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应收分保账款(2014年12月31日 :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7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6个月以内(2014年12月31日 :同)。

15 其他应收款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净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净值

投资清算交收款(附注15(10)) 5,963 – 5,963 14 – 14

预付购房款、房租及广告费 941 – 941 570 – 570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附注15(4)) 931 (931) – 1,101 (931) 170

预缴税金(附注15(9)) 637 – 637 2,240 – 2,240

押金 78 – 78 65 – 65

黑龙江办公楼预付款(附注15(12)) 37 (37) – 37 (37) –

员工借款 34 – 34 44 – 44

应收闽发证券托管资产(附注15(14)) 16 (16) – 16 (16) –

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附注15(13)) 14 (14) – 17 (17) –

应收华新融公司款项(附注15(15)) 12 (12) – 12 (12) –

诉讼保全保证金(附注15(11)) 5 – 5 4 – 4

其他 903 (5) 898 520 (9) 511

合计 9,571 (1,015) 8,556 4,640 (1,022) 3,618

(1)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7,261 2,398

1年至2年(含2年) 1,054 422

2年至3年(含3年) 126 497

3年至4年(含4年) 95 132

4年至5年(含5年) 10 11

5年以上 1,025 1,180

合计 9,571 4,640

减 :坏账准备 (1,015) (1,022)

净值 8,556 3,618

18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其他应收款(续)

(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

本年减少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转回 转销 核销 年末余额

2015年 (1,022) (6) 3 – 10 (1,015)

2014年 (1,022) (1) – – 1 (1,022)

(3) 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分析如下 :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计提 占总额 计提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 931 10% (931) 100% 1,101 24% (931) 8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投资清算款、预付款

项及押金 7,624 79% – 0% 2,893 62% – 0%

其他 932 10% – 0% 555 12% – 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84 1% (84) 100% 91 2% (91) 100%

合计 9,571 100% (1,015) 11% 4,640 100% (1,022) 22%

(4) 2015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理由

应收回购资产追偿款 931 (931) 100% 附注5(6)

合计 931 (931)

2014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理由

应收回购资产追偿款 1,101 (931) 85% 附注5(6)

合计 1,101 (93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8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其他应收款(续)

(5) 2015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理由

黑龙江办公楼预付款 37 (37) 100% 附注15(12)

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 14 (14) 100% 附注15(13)

应收闽发证券托管资产 16 (16) 100% 附注15(14)

应收华新融公司款项 12 (12) 100% 附注15(15)

其他 5 (5) 100%

合计 84 (84)

2014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理由

黑龙江办公楼预付款 37 (37) 100% 附注15(12)

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 17 (17) 100% 附注15(13)

应收闽发证券托管资产 16 (16) 100% 附注15(14)

应收华新融公司款项 12 (12) 100% 附注15(15)

其他 9 (9) 100%

合计 91 (91)

18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其他应收款(续)

(6) 账面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

占其他

应收款余额 坏账准备

2015年12月31日 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与本集团关系 账龄 年末余额

投资清算交收款 5,963 62% 非关联方 1年以内 –

预付购房款、房租及广告费 941 10% 非关联方 1-2年 –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 931 10% 非关联方 5年以上 (931)

预缴税金 637 7% 非关联方 1-2年 –

押金 78 1% 非关联方 1-5年 –

合计 8,550 90% (931)

占其他

应收款余额 坏账准备

2014年12月31日 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与本集团关系 账龄 年末余额

预缴税金 2,240 49% 非关联方 1-2年 –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 1,101 24% 非关联方 5年以上 (931)

预付购房款、房租及广告费 570 12% 非关联方 1-2年 –

押金 65 1% 非关联方 1-5年 –

员工借款 44 1% 非关联方 1-5年 –

合计 4,020 87% (931)

(7)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其他应收款(2014年12

月31日 :同)。

(8)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2014年12月31日 :同)。

(9) 预缴税金

预缴税金为本公司预先缴纳的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将在税务局批准后于以后年度返

还或抵减以后年度应交税金。

(10) 投资清算交收款

投资清算交收款为本集团在交易所进行投资交易,按照交易清算规则尚未收到的交易款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83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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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其他应收款(续)

(11) 诉讼保全保证金

诉讼保全保证金为本集团在日常诉讼案件过程中按法院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法院将于案件审结后将该保证金

归还本集团。

(12) 黑龙江办公楼预付款

2005年本公司与黑龙江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办公用房购买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37百万元。2005

年本公司支付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通投资”)人民币37百万元。由于本公司付款对象与合同

卖方不一致,截至目前本公司未能取得该项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且向贯通投资收回已支付款项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本公司基于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最佳估计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3) 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

2009年本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和湖南分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原个别工作人员涉嫌假借本公司名

义,销售虚假保险产品,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将非法所得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或挥霍。经本公司当时核查估

计,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尚未兑付的资金缺口本金及利息合计约为人民币295百万元,其中泰州

案件约为人民币277百万元,永州案件约为人民币18百万元。本公司判断上述垫付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基于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最佳估计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1年度,本公司根据法院对

永州案件的判决和估计未来尚需垫付的金额,冲减相关应收款项和坏账准备人民币7百万元。2012年度,本公

司追回了泰州案件资产清收相关款项人民币20百万元,法院对泰州案件在2012年结案并且本公司在2012年并

未发生新的兑付,本公司冲销了其他应付款中预提的剩余垫付款项人民币80百万元,并冲销了其他应收款账

面余额并转回坏账准备人民币100百万元。2012年12月31日,基于本公司对上述两个案件的判断,本公司认为

未来有可能收回人民币约26百万元,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余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和坏账准备人民币162

百万元予以核销。

2013年度,本公司追回了泰州及永州案件资产清收相关款项人民币9百万元,本公司冲减了其他应收款账面金

额和相关坏账准备。

2015年度,本公司追回了泰州及永州案件资产清收相关款项人民币3百万元,本公司冲减了其他应收款账面金

额和相关坏账准备。

18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其他应收款(续)

(14) 应收闽发证券托管资产

2005年闽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被中国证券会责令关闭并行政清算,本公司在闽发证券托管

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77百万元的证券无法取回,本公司将托管于闽发证券的证券投资以账面价值转入其他应

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至2012年期间,根据法院裁定的闽发证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司陆续

共收到资产人民币373百万元。本公司相应冲减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于2012年法院裁定终结闽发证券破产

程序。本公司判断未来有可能收回人民币16百万元,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余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及坏账

准备人民币88百万元予以核销。

(15) 应收华新融公司款项

本公司2004年与深圳连九州实物流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九州公司”)签订购买办公用房协议,合同价款

人民币104百万元。本公司于2004年向北京华新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融公司”)划款人民币100百万

元用于支付购房款,并直接向连九州公司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16百万元。2007年本公司与连九州公司签订备

忘录,明确本公司已履行全部合同付款义务,并已取得该项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本公司判断从华新融公司

收回其尚未归还的多余购房款项人民币12百万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最佳估计对该应

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6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按剩余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

2015年 2014年

到期期限 12月31日 12月31日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16,934 4,478

3个月至1年(含1年) 52,683 41,400

1年至2年(含2年) 44,836 69,203

2年至3年(含3年) 2,209 44,828

3年至4年(含4年) 7,000 2,200

4年至5年(含5年) 4,100 7,000

合计 127,762 169,10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8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按公允价值计量

国债 40 41

金融债券 3,387 2,581

企业债券 31,841 35,480

次级债券 14,241 18,684

信托计划 49,903 59,475

理财产品 17,176 1,149

资产管理计划 80 80

小计 116,668 117,490

股权型投资

按公允价值计量

基金 42,570 20,572

股票 31,820 33,288

优先股 913 199

信托计划 – 30

理财产品 – 144

资产管理计划 10,552 3,413

小计 85,855 57,646

按成本计量

私募股权 996 366

股权计划 3,200 –

其他未上市股权 10,178 –

小计 14,374 366

合计 216,897 175,502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无因在定向增发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中取得的流通

暂时受限的股票(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人民币3,643百万元)。

18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信息分析如下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公允价值 116,668 117,490

摊余成本 113,625 117,361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043 129

累计计提减值 – –

股权型投资

公允价值 85,855 57,646

成本 75,041 50,588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0,978 7,594

累计计提减值 (164) (536)

合计

公允价值 202,523 175,136

摊余成本 ╱ 成本 188,666 167,94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4,021 7,723

累计计提减值 (164) (536)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015年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本年

年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现金红利

股权型投资

私募股权 366 664 (34) 996 – – – 9

股权计划 – 3,200 – 3,200 – – – –

其他未上市股权 – 10,178 – 10,178 – – – –

合计 366 14,042 (34) 14,374 – – – 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8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信息分析如下 :(续)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续)

2014年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本年

年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现金红利

股权型投资

私募股权 – 366 – 366 – – – 2

合计 – 366 – 366 – – – 2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信息分析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年初余额 – (536) (536) – (1,827) (1,827)

本年计提 – (610) (610) – (1,023) (1,023)

其中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610) (610) – (1,023) (1,023)

本年减少 – 982 982 – 2,314 2,314

其中 :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 –

年末余额 – (164) (164) – (536) (536)

18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45,834 50,405 45,891 46,987

金融债券 29,724 32,214 26,659 26,463

企业债券 42,792 46,679 44,301 44,445

次级债券 59,152 64,238 59,146 59,921

合计 177,502 193,536 175,997 177,816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2014年12月31日 :同)。

2015年度,本集团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5年度,本集团未发生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

19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国债 13 12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附注19(1)) 20,000 20,000

债权计划投资(附注19(2)) 29,299 24,823

次级债务 1,410 910

合计 50,722 45,74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8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续)

(1)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包括新华 - 东方一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东方一号”)和新华 - 华融一号项目资

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华融一号”)。

东方一号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将在该计划到期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该计划期限

为十年,东方资产有权在第七年末赎回债权。东方资产将其合法持有且经计划管理人认可的资产权属证明文

件与计划管理人设立共管,为项目资产本息的按期偿还提供增信保证。

华融一号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将在该计划到期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该计划期限

为七年,华融资产有权在第五年末赎回债权。华融资产将其合法持有且经计划管理人认可的资产权属证明文

件与计划管理人、信托受托人设立共管,为项目资产本息的按期偿还提供增信保证。

(2) 债权计划投资主要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资金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固定期限项目,期限通常在三年到十年之间。

20 长期股权投资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联营企业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金茂”) 2,822 –

中石油一、二线西部管道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中石油西部管道”) – 8,768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世纪”) 763 770

民生通惠 - 阿里巴巴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阿里巴巴1号”) – 100

民生通惠 - 阿里巴巴2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阿里巴巴2号”) – 497

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兆体检”) 15 15

新华资本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本国际”) 26 –

合计 3,626 10,150

本集团联营企业除中国金茂在香港上市外,其余均未上市交易。中国金茂于2015年12月31日股价为每股港币2.65元。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

19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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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长期股权投资(续)

2015年 本年增减变动

按权益法 享有的

追加或 调整的 其他 宣告分派 其他 本年计提 年末 年末

联营企业 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年初余额 减少投资 净损益 综合收益 现金股利 权益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中国金茂 权益法 2,822 – 2,822 – – – – – 2,822 –

中石油西部管道(1) 权益法 8,500 8,768 (8,500) 509 – (777) – – – –

紫金世纪 权益法 600 770 – (7) – – – – 763 –

阿里巴巴1号 权益法 100 100 (100) 3 – (3) – – – –

阿里巴巴2号 权益法 470 497 (470) 10 – (37) – – – –

美兆体检 权益法 10 15 – 1 – (1) – – 15 –

新华资本国际(2) 权益法 7 – 7 19 – – – – 26 –

合计 12,509 10,150 (6,241) 535 – (818) – – 3,626 –

(1) 2015年12月24日,原中石油西一、二线西部管道项目投资计划终止。本公司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选择转股的方式,以持有项目公司7.09%股权作为对价参与重

组计划,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3.46%的股权,本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处理。

(2) 于2015年6月,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注资港币8百万,与正大金

控有限公司及博睿星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了新华资本国际,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和30%。由于资产管理

公司(香港)对新华资本国际有重大影响,因此将其作为联营企业处理。

2014年 本年增减变动

按权益法 享有的

追加或 调整的 其他 宣告分派 其他 本年计提 年末 年末

联营企业 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年初余额 减少投资 净损益 综合收益 现金股利 权益变动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

中石油西部管道 权益法 8,500 8,523 – 507 – (262) – – 8,768 –

紫金世纪 权益法 600 767 – (2) 5 – – – 770 –

阿里巴巴1号 权益法 100 100 – 6 – (6) – – 100 –

阿里巴巴2号 权益法 470 – 470 27 – – – – 497 –

美兆体检 权益法 10 14 – 1 – – – – 15 –

合计 9,680 9,404 470 539 5 (268) – – 10,15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9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长期股权投资(续)

持股比例与

注册地及 持股比例 表决权 表决权比例 注册资本 ╱

联营企业 企业 ╱ 主体类型 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直接 间接 比例 不一致的说明 业务性质 授权资本

中国金茂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不适用 9.50% 0% 9.50% 不适用 房地产开发 不适用

紫金世纪(注)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李中根 24% 0% 24% 不适用 房地产开发等 人民币2,500百万元

美兆体检 中外合作 中国北京 曹纯铿 30% 0% 30% 不适用 体检服务等 美元4百万元

新华资本国际 有限责任公司 开曼群岛 不适用 39.86% 0% 39.86% 不适用 投资管理 港币39百万元

注 : 经本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计划处置持有的紫金世纪24%股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本公

司尚未签署最终出让协议。

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列示如下 :

参与中国金茂股票增发

于2015年6月12日(“初始购买日”),本集团以每股2.73港币(不包括交易成本)出资购买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中国金茂”)增发的股票约10.14亿股,持股比例为9.50%。本集团在初始购买日将该项投资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核算。

于2015年11月11日(“转换日”),本集团提名的一名董事获得中国金茂董事会的委任,并担任中国金茂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成员。本集团自转换日起将中国金茂作为联营公司核算。

于转换日,本集团享有的中国金茂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如下 :

转换日

资产合计 133,123

负债合计 83,776

减 :非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 (19,644)

归属于母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 29,703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9.50%

本集团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 2,822

转换日中国金茂投资的账面价值 2,251

营业外收入 571

19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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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长期股权投资(续)

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列示如下(续):

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

下表列示了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5年度,本集团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调整了所有会计政

策差异且调节至本财务报表账面金额 :

2015年

12月31日

中国金茂

流动资产 61,797

非流动资产 71,326

资产合计 133,123

流动负债 45,413

非流动负债 38,363

负债合计 83,776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33,547

减 :永续可换股证券 (3,844)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29,703

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 2,822

调整事项 –

投资的账面价值 2,822

2015年度

中国金茂

营业收入 17,753

净利润 4,097

综合收益总额 (51)

收到的股利 –

中国金茂是本集团的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该投资对本集团活动不具有战略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9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长期股权投资(续)

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列示如下(续):

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2014年12月31日和2014年度,本集团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调整了所有会计政

策差异且调节至本财务报表账面金额 :

2014年

12月31日

中石油

西部管道

流动资产 5

非流动资产 37,206

资产合计 37,211

流动负债 24

负债合计 24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37,187

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 8,776

调整事项 (8)

投资的账面价值 8,768

2014年度

中石油

西部管道

营业收入 2,322

净利润 2,245

综合收益总额 2,245

收到的股利 262

中石油西部管道是对本集团的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该投资对本集团活动不具有战略性。

19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长期股权投资(续)

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列示如下(续):

单独不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

除上述联营企业投资,本集团持有的其他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投资信息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804 1,382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13 37

净利润 21 64

其他综合收益 – 20

综合收益总额 21 84

21 存出资本保证金

2015年12月31日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 存期 金额

本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定期存款 一年期 465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一年期 1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五年期 240

云南代理 中国建设银行 定期存款 三年期 1

合计 716

2014年12月31日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 存期 金额

本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定期存款 一年期 28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一年期 195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五年期 240

云南代理 中国建设银行 定期存款 三年期 1

合计 716

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上述存出资本保证金除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9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及

2015年 建筑物 合计

原值

年初余额 1,840 1,840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转入 599 599

转出至固定资产 (30) (30)

年末余额 2,409 2,409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175) (175)

计提 (48) (48)

固定资产转入 (14) (14)

转出至固定资产 5 5

年末余额 (232) (232)

账面价值

年末 2,177 2,177

年初 1,665 1,665

房屋及

2014年 建筑物 合计

原值

年初余额 1,711 1,711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转入 129 129

年末余额 1,840 1,840

累计折旧和摊销

年初余额 (117) (117)

计提 (42) (42)

固定资产转入 (16) (16)

年末余额 (175) (175)

账面价值

年末 1,665 1,665

年初 1,594 1,594

19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投资性房地产(续)

(1) 2015年度,本集团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8百万元(原值 :人民币212百万元)的房屋及建筑物由自用改为出

租。2014年度,本集团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2百万元(原值 :人民币78百万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本集团由自用

改为出租。

(2) 2015年度,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值为人民币387百万元。2014年度,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

原值为人民币51百万元。

(3)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取得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证明。

(4) 根据仲量联行西门有限公司发布的资产估值报告,于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208

百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2,843百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9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投资性房地产(续)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本集团委托外部评估师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收益法和市场法等。所

使用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市场收益率、租金和单位价格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三层级。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如下 :

不可观察输入值

重要的不可 与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观察输入值 范围 之间的关系

出租物业 - 上海 1,365 租金 办公部分53,700-76,500元 ╱ 平方米 租金越高,

商业部分89,000-104,200元 ╱ 平方米 公允价值越高

车库部分1,000-1,600元 ╱ 个 ╱ 月

市场收益率 3.5%-4.5%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出租物业 - 北京 967 租金 10-11.6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6.3%-6.7%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出租物业 - 深圳 396 租金 44,000-51,000元 ╱ 平方米 租金越高,

公允价值越高

空置物业 - 郑州 146 租金 办公部分1.8-2.5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商业部分4.5-5.3元 ╱ 平方米 ╱ 天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5.1%-6.8% 市场收益率越高,

4.9%-5.5% 公允价值越低

出租物业 - 武汉 109 租金 7.14-8.5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5.21%-5.53%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空置物业 - 南京 107 租金 7.6-10.4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4.5%-6.5%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19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投资性房地产(续)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如下(续):

不可观察输入值

重要的不可 与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观察输入值 范围 之间的关系

出租物业 - 48 租金 1.8-2.3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呼和浩特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6.3%-6.8%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空置物业 - 沈阳 25 租金 1.3-1.4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 中润国际大厦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4.2%-5.5%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出租物业 - 福州 25 租金 2.0-2.5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5%-6.7%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空置物业 - 沈阳 9 租金 2.2-3.3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 中汇广场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6.5%-7.5%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出租物业 - 潍坊 8 租金 1.5-2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6%-8.9%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出租物业 - 烟台 3 租金 1.2-1.5元 ╱ 平方米 ╱ 天 租金越高,

公允价值越高

市场收益率 4.9%-6.4% 市场收益率越高,

公允价值越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19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固定资产

房屋及 办公及

2015年 建筑物 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4,001 1,076 188 5,265

购置 8 171 8 187

在建工程转入 598 7 – 605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30 – – 30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212) – – (212)

处置或报废 (1) (70) (11) (82)

年末余额 4,424 1,184 185 5,793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387) (610) (64) (1,061)

计提 (95) (138) (14) (247)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5) – – (5)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14 – – 14

处置或报废 – 66 6 72

年末余额 (473) (682) (72) (1,227)

账面价值

年末 3,951 502 113 4,566

年初 3,614 466 124 4,204

2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固定资产(续)

房屋及 办公及

2014年 建筑物 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3,829 931 177 4,937

购置 4 182 25 211

在建工程转入 486 18 – 504

收购子公司 299 – – 299

转出至在建工程 (492) – – (492)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78) – – (78)

处置或报废 (14) (55) (14) (83)

其他 (33) – – (33)

年末余额 4,001 1,076 188 5,265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509) (529) (57) (1,095)

计提 (91) (127) (15) (233)

转出至在建工程 183 – – 183

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16 – – 16

处置或报废 11 46 8 65

其他 3 – – 3

年末余额 (387) (610) (64) (1,061)

账面价值

年末 3,614 466 124 4,204

年初 3,320 402 120 3,842

于201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459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57百万元)的房屋及建筑物尚未取得产

权证明。本集团正在办理上述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明的过程中。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4 在建工程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延庆养老社区项目 660 – 660 617 – 617

山东黄金城项目 423 – 423 – – –

南宁华润大厦项目 169 – 169 – – –

武汉万达项目 143 – 143 143 – 143

沈阳中汇 – – – 103 – 103

郑州办公楼 – – – 148 – 148

其他 866 – 866 702 – 702

合计 2,261 – 2,261 1,713 – 1,713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2014年12月31日 :同)。

25 无形资产

计算机软件

2015年 土地使用权 及其他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1,426 433 1,859

购置 – 10 10

在建工程转入 – 233 233

年末余额 1,426 676 2,102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49) (251) (300)

计提 (35) (74) (109)

年末余额 (84) (325) (409)

账面价值

年末 1,342 351 1,693

年初 1,377 182 1,559

20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5 无形资产(续)

计算机软件

2014年 土地使用权 及其他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1,352 373 1,725

购置 41 60 101

其他 33 – 33

年末余额 1,426 433 1,859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11) (202) (213)

计提 (35) (49) (84)

其他 (3) – (3)

年末余额 (49) (251) (300)

账面价值

年末 1,377 182 1,559

年初 1,341 171 1,512

于201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312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1,347百万元)的无形资产尚未取得权

属证明。由于本集团尚未获取上述土地建设规划的批准文件,本集团尚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本集团正

在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过程中。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6 其他资产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长期待摊费用(附注26(1)) 369 276

待摊费用 213 198

其他 206 136

合计 788 610

(1) 长期待摊费用

2014年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12月31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资产改良 207 152 (80) 279

其他 69 44 (23) 90

合计 276 196 (103) 369

2013年 2014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12月31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资产改良 153 91 (37) 207

其他 112 16 (59) 69

合计 265 107 (96) 276

20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7 资产减值准备

2014年 本年减少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转回 核销 转销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022 6 (3) (10) – 1,0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536 610 – – (982) 164

合计 1,558 616 (3) (10) (982) 1,179

2013年 本年减少 2014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转回 核销 转销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022 1 – (1) – 1,0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827 1,023 – – (2,314) 536

合计 2,849 1,024 – (1) (2,314) 1,558

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5年 2014年

按市场分类 12月31日 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 4,890 40,040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 14,926 19,194

合计 19,816 59,234

2015年 2014年

按抵押证券分类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 19,816 59,234

合计 19,816 59,23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照剩余到期期限列示如下 :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19,816 54,234

3个月至6个月(含6个月) – 5,000

合计 19,816 59,234

(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面值

为人民币4,932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43,731百万元)。质押债券在债券正回购交易期间流通受限。

(2) 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

券和 ╱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

交易的余额。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31,874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

33,257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在满足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余额的条件下,本集团

可在短期内转回存放在质押库的债券。

29 应付分保账款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44 42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6 22

其他 5 3

合计 95 67

(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付分保账款(2014年

12月31日 :同)。

(2)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应付分保账款(2014年12月31日 :同)。

(3) 于2015年12月31日,无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分保账款(2014年12月31日 :同)。

20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 应付职工薪酬

2015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1) 1,351 7,694 (7,485) 1,56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 35 768 (773) 30

辞退福利 – 3 (3)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26 109 (77) 158

合计 1,512 8,574 (8,338) 1,748

2014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1) 1,044 6,741 (6,434) 1,35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 119 631 (715) 35

辞退福利 – 5 (5)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54 111 (39) 126

合计 1,217 7,488 (7,193) 1,512

于2015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中没有属于拖欠性质的应付款(2014年12月31日 :无),且大部分余额预计将于

2016年度全部发放和使用完毕。

本集团员工享有的带薪缺勤均为非累积带薪缺勤,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本集团向员工发放的

工资等薪酬中,列示在短期薪酬项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 应付职工薪酬(续)

(1) 短期薪酬如下 :

2014年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174 6,774 (6,607) 1,341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58 160 (120) 198

社会保险费 – 304 (301) 3

其中 :医疗保险费 (2) 264 (262) –

工伤保险费 – 17 (17) –

生育保险费 2 23 (22) 3

住房公积金 17 333 (336) 14

职工福利费 2 123 (121) 4

合计 1,351 7,694 (7,485) 1,560

2013年 2014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898 5,927 (5,651) 1,174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34 137 (113) 158

社会保险费 (5) 268 (263) –

其中 :医疗保险费 (6) 233 (229) (2)

工伤保险费 – 15 (15) –

生育保险费 1 20 (19) 2

住房公积金 15 287 (285) 17

职工福利费 2 122 (122) 2

合计 1,044 6,741 (6,434) 1,351

20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 应付职工薪酬(续)

(2) 设定提存计划如下 :

2014年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基本养老保险 8 624 (623) 9

失业保险费 13 44 (43) 14

职工年金基金 14 100 (107) 7

合计 35 768 (773) 30

2013年 2014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基本养老保险 3 541 (536) 8

失业保险费 13 45 (45) 13

职工年金基金 103 45 (134) 14

合计 119 631 (715) 35

31 应交税费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7 48

应交个人所得税 120 80

应交营业税及城建税 32 113

其他 12 11

合计 1,171 25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0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2 应付赔付款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付赔付支出 1,551 1,054

应付退保金 73 247

合计 1,624 1,301

(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付赔付款(2014年12

月31日 :同)。

(2)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应付赔付款(2014年12月31日 :同)。

(3) 于2015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赔付款为人民币612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423百万元),

主要为应付年金给付,由于保单持有人未及时申领,该款项尚未进行结算。

33 其他应付款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预收新华健康股权投资款项(附注33(4)) 783 –

单证保证金 243 193

应付非保险合同退款 67 94

应付保险保障基金 50 44

暂收保费及退费 43 44

应付黑龙江办公楼购置款(附注15(12)) 37 37

应付员工报销款 34 36

投资清算交收款 – 819

其他 815 501

合计 2,072 1,768

(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其他应付款(2014年12

月31日 :无)。

(2)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2014年12月31日 :无)。

2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3 其他应付款(续)

(3) 于2015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337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285百万元),

主要为应付黑龙江办公楼购置款和部分应付非保险合同退款等款项。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无已偿

还金额。

(4) 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新华健康与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

国宾”)、深圳市莱蒙普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蒙普昌”)签订投资协议,爱康国宾、莱蒙普昌分别

以现金人民币765百万元、人民币170百万元认缴新华健康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7百万元及人民币113百万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支付款项人民币783百万元。2016年1月22日,新华健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百万元,变更后本公司、爱康国宾及莱蒙普昌分别持有新华健康45%、45%

及10%的股权。

3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年初余额 27,965 25,701

本年收取 8,865 6,508

本年支付 (11,140) (5,229)

扣缴保单初始费及账户管理费 (135) (199)

保户利益增加 1,294 1,128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合同账户价值变动 32 56

年末余额 26,881 27,96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剩余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2,768 2,762

1年至3年(含3年) 5,436 6,077

3年至5年(含5年) 2,878 3,662

5年以上 15,799 15,464

合计 26,881 27,965

以上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到期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披露,不考虑保户提前支取可能的影响。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

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1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5 保险合同准备金

(1) 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

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2014年 本年减少额 2015年

项目 12月31日 本年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月31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32 2,831 – – (2,880) 1,083

未决赔款准备金 562 1,201 (1,204) – – 559

寿险责任准备金 452,805 118,110 (22,605) (53,980) (2,889) 491,441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5,601 8,240 (1,026) (356) (1,101) 31,358

合计 480,100 130,382 (24,835) (54,336) (6,870) 524,441

2013年 本年减少额 2014年

项目 12月31日 本年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月31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67 2,740 – – (2,575) 1,132

未决赔款准备金 520 1,246 (1,204) – – 562

寿险责任准备金 403,348 119,731 (15,156) (48,734) (6,384) 452,80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2,046 6,542 (761) (292) (1,934) 25,601

合计 426,881 130,259 (17,121) (49,026) (10,893) 480,100

21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5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1) 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续)

分保责任准备金资产

2014年 本年减少额 2015年

项目 12月31日 本年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月31日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1) (177) – – 175 (53)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35) (127) 130 – – (32)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2,768) (268) 47 84 22 (2,88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86) (259) 131 14 (97) (297)

合计 (2,940) (831) 308 98 100 (3,265)

2013年 本年减少额 2014年

项目 12月31日 本年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月31日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 (147) – – 175 (51)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23) (127) 115 – – (35)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2,717) (249) 16 148 34 (2,768)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3) (111) 48 11 9 (86)

合计 (2,862) (634) 179 159 218 (2,94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1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5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2) 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期限

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年以下

(含1年) 1年以上 合计 (含1年) 1年以上 合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83 – 1,083 1,132 – 1,132

未决赔款准备金 559 – 559 562 – 562

寿险责任准备金 27,270 464,171 491,441 12,252 440,553 452,80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 31,355 31,358 5 25,596 25,601

合计 28,915 495,526 524,441 13,951 466,149 480,100

分保责任准备金资产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年以下

(含1年) 1年以上 合计 (含1年) 1年以上 合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 – (53) (51) – (51)

未决赔款准备金 (32) – (32) (35) – (35)

寿险责任准备金 (58) (2,825) (2,883) (35) (2,733) (2,76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5) (202) (297) (38) (48) (86)

合计 (238) (3,027) (3,265) (159) (2,781) (2,940)

(3) 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419 394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14 142

理赔费用准备金 26 26

合计 559 562

21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6 应付债券

本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11年9月按面值发行了次级定期债务人民币5,000百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为5.7%。

本公司在第5年末有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权利,如果本公司不行使赎回权或部分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

开始到债务到期为止,后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7.7%。本公司预计将于2016年9月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该项

次级定期债务。

本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12年7月按面值发行了次级定期债务人民币10,000百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为4.6%。

本公司在第5年末有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权利,如果本公司不行使赎回权或部分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

开始到债务到期为止,后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6.6%。

本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14年11月按面值发行了次级定期债务人民币4,000百万元,期限10年,前五个计息年度

的票面年利率为5.6%。本公司在第5年末具有赎回权,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或者部分行使赎回权,

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7.6%。

2014年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债券 19,000 – – 19,000

2013年 2014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债券 15,000 4,000 – 19,000

应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保单责任和其他债务之后,先于本公司的股权资本。

于2015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9,492百万元,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二层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1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7 预计负债

在未来资金流出很可能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本集团对当期面临的法律诉讼与纠纷的预期支付金额进行

计提。本集团对于各个事项在充分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以及法律意见后,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做出最佳估计并评估金额

影响。本集团为这些法律诉讼与纠纷最终所需承担的金额可能不同于目前所计提的金额 ;并且本集团最终所需承担

的金额也将取决于案件最终调查、审判判决以及谈判和解金额。

未决诉讼及纠纷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年初余额 29 458

增加 – –

减少 – (429)

年末余额 29 29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62 2,1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09) (2,112)

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净额 6 36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853) (17)

2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净额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互抵后的可抵扣 互抵后的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应纳税

或负债净额 暂时性差额 或负债净额 暂时性差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

其对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

及投资款的影响 (1) (3) –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

其对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

及投资款的影响 (2) (10) (2) (7)

职工薪酬 8 33 38 153

其他 1 4 – –

合计 6 24 36 14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1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续)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互抵后的可抵扣 互抵后的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应纳税

或负债净额 暂时性差额 或负债净额 暂时性差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

其对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

及投资款的影响 (19) (77) (18) (7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

其对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

及投资款的影响 (1,199) (4,795) (691) (2,7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对保险合同

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

影响 25 100 45 181

职工薪酬 66 262 309 1,237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387 1,547 262 1,047

保险责任准备金 189 758 76 304

收购中国金茂 (302) (1,208) – –

其他 – 1 – 1

合计 (853) (3,412) (17) (69)

21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递延 可抵扣 递延 可抵扣

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41 164 134 536

职工薪酬 74 295 347 1,39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87 1,547 262 1,047

保险责任准备金 189 758 76 3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对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

投资款的影响 30 119 33 13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

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影响 2,340 9,360 1,279 5,116

其他 1 5 – 1

合计 3,062 12,248 2,131 8,524

其中 :

预计于1年内(含1年)转回的金额 2,897 11,587 1,997 7,988

预计于1年后转回的金额 165 661 134 536

合计 3,062 12,248 2,131 8,52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1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3)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递延 应纳税 递延 应纳税

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50) (199) (51) (2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541) (14,165) (1,972) (7,8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对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

投资款的影响 (16) (64) (89) (355)

收购中国金茂 (302) (1,207) – –

合计 (3,909) (15,635) (2,112) (8,448)

其中

预计于1年内(含1年)转回的金额 (3,591) (14,363) (2,023) (8,093)

预计于1年后转回的金额 (318) (1,272) (89) (355)

合计 (3,909) (15,636) (2,112) (8,448)

2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4) 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析如下 :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可抵扣亏损 495 305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75

合计 495 780

于2015年12月31日,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判断,以很可能取得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

2015年度 2014年度 备注

2015年 – 4 可抵扣亏损

2016年 13 13 可抵扣亏损

2017年 54 54 可抵扣亏损

2018年 58 58 可抵扣亏损

2019年 176 176 可抵扣亏损

2020年 194 – 可抵扣亏损

不定期 – 475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合计 495 780

39 其他负债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付次级债利息 310 310

应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 1 236

其他 1 13

合计 312 55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2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0 股本

2014年 本年增减变动 2015年

12月31日 发行新股 送股 ╱ 转股 其他 小计 12月31日

已上市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持股 – – – – – –

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小计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2,086 – – – – 2,086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034 – – – – 1,034

小计 3,120 – – – – 3,120

合计 3,120 – – – – 3,120

2013年 本年增减变动 2014年

12月31日 发行新股 送股 ╱ 转股 其他 小计 12月31日

已上市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家持股 985 – – (985) (985) –

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小计 985 – – (985) (98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101 – – 985 985 2,086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034 – – – – 1,034

小计 2,135 – – 985 985 3,120

合计 3,120 – – – – 3,120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1 资本公积

2014年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资本溢价 23,964 – – 23,964

42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

2015年度 2014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1,758 (5,440) 16,318 13,672 (3,418) 10,254

减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 (15,482) 3,871 (11,611) (2,582) 646 (1,93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对保险

责任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的影响 (4,244) 1,061 (3,183) (6,955) 1,739 (5,216)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的影响 – – – 5 – 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 – 6 – – –

合计 2,038 (508) 1,530 4,140 (1,033) 3,10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2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

2014年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变动 所得税影响 12月31日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917 6,276 (1,569) 10,6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对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保户储金

及投资款的影响 (3,837) (4,244) 1,061 (7,020)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5 – – 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 6 – 5

其他 48 – – 48

合计 2,132 2,038 (508) 3,662

2013年 2014年

12月31日 本年变动 所得税影响 12月31日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401) 11,090 (2,772) 5,9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对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保户储金

及投资款的影响 1,379 (6,955) 1,739 (3,837)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5 – 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 – – (1)

其他 48 – – 48

合计 (975) 4,140 (1,033) 2,132

22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3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14年 2015年

12月31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 2,102 853 – 2,955

一般风险准备 2,102 853 – 2,955

合计 4,204 1,706 – 5,910

2013年 2014年

12月31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 1,458 644 – 2,102

一般风险准备 1,458 644 – 2,102

合计 2,916 1,288 – 4,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

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本

公司2015年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53百万元(2014年 :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共人民币644百万

元)。

根据中国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实施指南》的规定,本公司2015年度按净利润的10%

(2014年 :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2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4 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数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报表数两者孰低的金额。

提取或

金额 分配比例

2014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 10,289

加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06

减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附注43) (644) 1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附注43) (644) 10%

派发普通股股利 (468)

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 14,939

2015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 14,939

加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01

减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附注43) (853) 1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附注43) (853) 10%

派发普通股股利(附注44(1)) (655)

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 21,179

(1) 于2015年6月24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0.21元(含税)派发2014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655百万元。

(2) 于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为人民币49百万元(2014年12月31

日 :人民币33百万元)。2015年度子公司计提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盈余公积为人民币16百万元(2014年度 :人民

币11百万元)。

45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 :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管理公司 6 4

檀州置业 – 1

合计 6 5

2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6 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按险种划分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寿险 93,562 96,809

健康险 17,197 11,864

意外伤害险 1,100 1,195

合计 111,859 109,868

47 分出保费

分出保费按分出保险接受公司划分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62 304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13 88

其他 15 12

合计 690 404

4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5年度 2014年度

原保险合同 (51) 19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2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9 投资收益

2015年度 2014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4,167 11,557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054 8,858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8,302 8,387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收益 3,161 2,400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979 718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 535 5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 995 5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9 37

其他 1 –

合计 46,223 33,022

其中 :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收入 27,354 27,402

(1) 2015年度,本集团不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2014年度 :同)。

(2) 2015年度,不存在投资收益占本集团利润总额5%以上的联营企业(2014年度 :同)。

5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5年度 2014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10 156

股权型投资 (25) 168

小计 (15) 324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8 –

小计 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2) –

合计 (9) 324

2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其他业务收入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保险合同业务服务收入 135 199

租金收入 135 106

其他 444 235

合计 714 540

52 退保金

2015年度 2014年度

寿险 53,980 48,734

健康险 356 292

合计 54,336 49,026

53 赔付支出

(1) 赔付支出按保险合同划分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原保险合同 24,836 17,121

(2) 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赔款支出 1,205 1,204

满期给付 12,424 7,913

年金给付 8,500 5,702

死伤医疗给付 2,707 2,302

合计 24,836 17,12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2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 保险责任准备金全部为原保险合同提取,按准备金类别划分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3) 42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34,530 42,721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651 3,392

合计 40,178 46,155

(2) 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内容划分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28) (9)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25 49

理赔费用准备金 – 2

合计 (3) 42

55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015年度 2014年度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3 (12)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15) (51)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11) (43)

合计 (323) (106)

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税 885 2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47 12

教育费附加 45 11

其他 8 11

合计 985 235

23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7 业务及管理费

2015年度 2014年度

工资及福利费 8,520 7,457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837 740

差旅及会议费 711 644

业务招待费 564 522

折旧及摊销 436 401

公杂费 302 302

宣传印刷费 227 212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89 185

邮电费 143 136

广告费 98 116

电子设备运转费 75 94

车辆使用费 63 76

监管费 48 47

审计费及咨询费用 26 16

其他 600 503

合计 12,839 11,451

58 其他业务成本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保险合同账户损益 1,331 1,144

次级定期债券利息支出 969 771

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 888 1,400

折旧及摊销 71 54

非保险合同服务支出 10 28

其他 264 175

合计 3,533 3,57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3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9 资产减值损失

2015年度 2014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610 1,023

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减值转回(附注15(13)) (3) –

其他 6 1

合计 613 1,024

60 营业外收入

2015年度 2014年度

购买联营企业成本

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571 –

政府补助 - 政府扶植基金 26 20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 1

预计负债转回 – 429

其他 12 19

合计 610 469

2015年度,本集团营业外收入均为非经常性损益(2014年度 :同)。

61 营业外支出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 6

其他 101 72

合计 107 78

2015年度,本集团营业外支出均为非经常性损益(2014年度 :同)。

23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 所得税费用

2015年度 2014年度

当期所得税 2,822 1,387

递延所得税 358 (12)

合计 3,180 1,375

将列示于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

2015年度 2014年度

税前利润 11,782 7,782

按25%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2,945 1,946

非应税收入的所得税影响 (893) (933)

不可用于抵扣税款的费用的所得税影响 1,204 32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70) 44

对以前期间当期所得税的调整 (2) (2)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4) (2)

所得税费用 3,180 1,375

本集团所得税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估计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提。源于其他地区应纳税所得的税项根据本集团

经营所在国家的现行法律、解释公告和惯例,按照适用税率计算。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3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2015年度 2014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8,601 6,406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120 3,120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2.76 2.05

其中 :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2.76 2.05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

(2)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依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

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2014年度 :同),因

此,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64 投资连结保险

(1)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基本情况

“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以下简称“本独立账户”)设立于2000年6月30日。本独立账户是依照中国

保监会之前颁布的《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已于2015年4月1日废止)以及“创世之

约”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和“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合约有关条款设立,本独立账户符合中国保监会颁

布的《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32号)的相关规定。

本独立账户的投资运作由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本独立账户的会计核算由本公司会计部负责。本独

立账户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股票及中国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账户特征

本独立账户以保值、增值为投资原则。通过有效投资组合,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保险客户创造

最大的投资绩效,使其在享有保险保障的同时,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23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投资连结保险(续)

(1)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基本情况(续)

投资风险

本独立账户的投资回报可能受到多项风险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 :

(a) 政治、经济及社会风险 :所有金融市场均可能随时因政治、经济及社会状况及政策的转变而蒙受不利影

响;

(b) 市场风险 :本独立账户将投资的项目须承受所有证券的固有风险,所投资项目的资产价值可升也可降 ;

(c) 利率风险 :本独立账户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因利率变动而蒙受不利影响 ;

(d) 信用风险 :本独立账户所投资的银行存款或债券可能承担存款银行或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

(2)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主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

进行会计处理,在保险责任准备金中核算 ;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独立账

户负债中核算。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在独立账户资产中核算,采用的

估值原则参见附注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3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投资连结保险(续)

(3)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2015年 2014年

独立账户资产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货币资金 56 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31 208

股权型投资

基金 231 –

股票 – 208

其他应收款 2 29

应交税费 – (1)

合计 289 255

2015年 2014年

独立账户负债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保户投资款 285 248

(4) 投资连结保险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情况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单位数(百万份) 25 29

单位净资产(人民币元) 11.3423 8.6621

(5)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费用计提情况

“创世之约”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的投保人按保单规定需交纳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理费和保单管理费。

风险保费按保单规定的寿险费率表计算。独立账户管理费按投保人对应的独立账户净资产不超过0.1%计算。

保单管理费为每月每户16元。“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的投保人按保单规定需交纳风险保费和资产管理费。

风险保费按投保人对应的每年账户价值的0.2%计算。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为每年不超过投保人对应的账户

价值的1.5%。

以上费用均按单位卖出价折算为单位数,再从投保人的份额中扣除并加入本公司的份额中。

23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度 2014年度

诉讼保全保证金 (1) (1)

收到员工款项 10 (20)

其他 747 443

合计 756 422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度 2014年度

差旅及会议费 711 644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857 740

业务招待费 564 522

公杂费 302 302

宣传印刷费 227 212

支付保险保障基金 189 185

邮电费 143 136

广告费 98 116

车辆使用费 63 76

电子设备运转费 69 94

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1,237 2,081

合计 4,460 5,10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3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015年度 2014年度

净利润 8,602 6,407

加 :资产减值损失 613 1,024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95 275

无形资产摊销 109 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3 9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5 5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1) 19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0,178 46,155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23) (10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324)

投资收益 (46,223) (33,022)

汇兑损益 (305) (30)

支付回购及次级债的利息 1,857 2,171

递延所得税的增加 ╱(减少) 358 (12)

购买联营企业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571) –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 ╱(增加) 1,325 (1,005)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 1,468 3,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49 25,052

23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续)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

2015年度 2014年度

期初存期3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 1,812 2,094

期初货币资金 12,691 16,47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503 18,570

期末存期3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 83 1,812

期末货币资金 13,821 12,69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904 14,503

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599) (4,067)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3,673 12,79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231 1,710

合计 13,904 14,503

以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独立账户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 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货币资金

美元 553 6.4936 3,594 345 6.1190 2,112

港币 3,085 0.8378 2,585 287 0.7889 226

其他应收款

美元 – 6.4936 1 – 6.1190 3

港币 104 0.8378 87 – 0.7889 –

持有至到期投资

美元 229 6.4936 1,485 – 6.119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3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分部信息

(1) 经营分部

(a) 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保险合同及非保险合同业务。

(b) 团体业务

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销售的保险合同及非保险合同业务。

(c)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本集团的投资资产管理以及本集团不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2)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收入支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与分部间接相关的投资收益等收入支出按照期初和

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负债余额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和所

得税费用等不分摊,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3)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与分部间接相关的投资资产和负债等按相应分部

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负债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其他应收款、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

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其他负

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等不分摊,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4) 除分部信息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5) 经营分部间的转移定价,参照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所采用的公允价格制定。

24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分部信息(续)

2015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 营业收入 156,093 1,904 901 (445) 158,453

已赚保费 109,927 1,293 – – 111,220

保险业务收入 110,515 1,344 – – 111,859

减 :分出保费 (528) (162) – – (69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0) 111 – – 51

投资收益 45,496 567 127 33 46,223

其中 :分部间交易 (33) – – 3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 – (1) (2) (9)

其中 :分部间交易 2 – – (2) –

汇兑损益 292 13 – – 305

其他业务收入 384 31 775 (476) 714

其中 :分部间交易 18 1 457 (476) –

二、 营业支出 (144,679) (2,142) (829) 476 (147,174)

退保金 (54,301) (35) – – (54,336)

赔付支出 (24,007) (829) – – (24,836)

减 :摊回赔付支出 193 115 – – 30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0,092) (86) – – (40,178)

减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25 (2) – – 3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902) (53) (30) – (98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458) (211) – – (10,669)

业务及管理费 (11,850) (848) (617) 476 (12,839)

其中 :分部间交易 (406) (51) (19) 476 –

减 :摊回分保费用 169 15 – – 184

其他业务成本 (3,152) (199) (182) – (3,533)

资产减值损失 (604) (9) – – (613)

三、 营业利润 11,414 (238) 72 31 11,279

加 :营业外收入 – – 610 – 610

减 :营业外支出 – – (107) – (107)

四、 利润总额 11,414 (238) 575 31 11,782

减 :所得税费用 – – (3,180) – (3,180)

五、 净利润 11,414 (238) (2,605) 31 8,602

分部资产 630,545 6,185 23,939 (109) 660,560

分部负债 573,111 5,945 23,772 (109) 602,719

补充资料 :

资本性支出 – – 2,475 – 2,475

折旧和摊销费用 (451) (32) (24) – (507)

从联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516 6 13 – 53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4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分部信息(续)

2014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 营业收入 141,142 1,831 614 (400) 143,187

已赚保费 107,989 1,282 – – 109,271

保险业务收入 108,409 1,459 – – 109,868

减 :分出保费 (274) (130) – – (40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6) (47) – – (193)

投资收益 32,434 503 80 5 33,022

其中 :分部间交易 (5) – – 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19 4 1 – 324

汇兑损益 28 2 – – 30

其他业务收入 372 40 533 (405) 540

其中 :分部间交易 7 1 397 (405) –

二、 营业支出 (133,359) (2,239) (604) 406 (135,796)

退保金 (49,000) (26) – – (49,026)

赔付支出 (16,298) (823) – – (17,121)

减 :摊回赔付支出 75 104 – – 17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6,012) (143) – – (46,155)

减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94 12 – – 10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5) (54) (26) – (23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369) (244) – – (7,613)

业务及管理费 (10,459) (928) (470) 406 (11,451)

其中 :分部间交易 (366) (32) (8) 406 –

减 :摊回分保费用 110 6 – – 116

其他业务成本 (3,332) (132) (108) – (3,572)

资产减值损失 (1,013) (11) – – (1,024)

三、 营业利润 7,783 (408) 10 6 7,391

加 :营业外收入 – – 517 (48) 469

其中 :分部间交易 – – 48 (48) –

减 :营业外支出 – – (85) 7 (78)

其中 :分部间交易 – – (7) 7 –

四、 利润总额 7,783 (408) 442 (35) 7,782

减 :所得税费用 – – (1,375) – (1,375)

五、 净利润 7,783 (408) (933) (35) 6,407

分部资产 622,607 6,634 14,582 (114) 643,709

分部负债 568,095 6,300 21,064 (114) 595,345

补充资料 :

资本性支出 – – 1,675 – 1,675

折旧和摊销费用 (401) (36) (18) – (455)

从联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532 8 (1) – 539

24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原币金额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汇率 人民币金额

银行存款

人民币 6,034 1.0000 6,034 8,341 1.0000 8,341

美元 553 6.4936 3,594 341 6.1190 2,088

港币 3,009 0.8378 2,521 232 0.7889 183

小计 12,149 10,612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227 1.0000 227 1,701 1.0000 1,701

小计 227 1,701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 6,261 1.0000 6,261 10,042 1.0000 10,042

美元 553 6.4936 3,594 341 6.1190 2,088

港币 3,009 0.8378 2,521 232 0.7889 183

合计 12,376 12,31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4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 其他应收款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净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净值

投资清算交收款(附注15(10)) 5,963 – 5,963 14 – 14

预缴税金(附注15(9)) 637 – 637 2,240 – 2,240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附注15(4)) 931 (931) – 1,101 (931) 170

应收子公司(附注70(5)) 272 – 272 662 – 662

预付购房款、房租及广告费 101 – 101 55 – 55

押金 70 – 70 59 – 59

员工借款 34 – 34 44 – 44

诉讼保全保证金(附注15(11)) 5 – 5 4 – 4

黑龙江办公楼预付款(附注15(12)) 37 (37) – 37 (37) –

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

(附注15(13)) 14 (14) – 17 (17) –

应收闽发证券托管资产(附注15(14)) 16 (16) – 16 (16) –

应收华新融公司款项(附注15(15)) 12 (12) – 12 (12) –

其他 648 (5) 643 315 (9) 306

合计 8,740 (1,015) 7,725 4,576 (1,022) 3,554

(3) 长期股权投资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子公司(附注69(3)(a)) 23,931 23,045

联营企业(附注69(3)(b)) 3,600 10,150

合计 27,531 33,195

24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子公司

本年宣告

初始投资 2014年 2015年 表决权 持股比例与表决权 本年计提 分派的

子公司 核算方法 成本 12月31日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12月31日 持股比例 比例 比例不一致的说明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公司 成本法 95 563 – – 563 99.4% 99.4% 不适用 – – –

云南代理 成本法 5 5 – – 5 100% 100% 不适用 – – –

健康科技 成本法 1 632 – – 632 100% 100% 不适用 – – –

新华养老 成本法 15 562 – – 562 100% 100% 不适用 – – –

尚谷置业 成本法 15 15 – – 15 100% 100% 不适用 – – –

檀州置业 成本法 10 10 – (10) – – – 不适用 – – –

新华电商 成本法 100 100 – – 100 100% 100% 不适用 – – –

海南养老 成本法 535 535 309 – 844 100% 100% 不适用 – – –

广州粤融 成本法 10 10 – – 10 100% 100% 不适用 – – –

合肥后援中心 成本法 8 8 – – 8 100% 100% 不适用 – – –

资产管理公司 成本法 15 15 – – 15 40% 99.64% 直接持股40%, – – –

(香港) 通过资产管理公司

间接持股59.64%

新华健康 成本法 500 500 7 – 507 100% 100% 不适用 – – –

西安门诊 成本法 20 20 – (20) – – 100% 通过新华健康 – – –

间接持股100%

武汉门诊 成本法 20 20 – (20) – – 100% 通过新华健康 – – –

间接持股100%

浩然动力 成本法 50 50 480 – 530 100% 100% 不适用 – – –

新华明道 成本法 140 – 140 – 140 77.78% 88.82% 直接持股77.78%, – – –

通过资产管理公司

间接持股11.04%

东方一号 成本法 10,000 10,000 – – 10,000 100% 100% 不适用 – – 683

华融一号 成本法 10,000 10,000 – – 10,000 100% 100% 不适用 – – 690

合计 21,539 23,045 936 (50) 23,931 – – 1,37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4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子公司(续)

本年宣告

初始投资 2013年 2014年 表决权 持股比例与表决权 本年计提 分派的

子公司 核算方法 成本 12月31日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12月31日 持股比例 比例 比例不一致的说明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公司 成本法 95 98 465 – 563 99.4% 99.4% 不适用 – – –

云南代理 成本法 5 5 – – 5 100% 100% 不适用 – – –

健康科技 成本法 1 632 – – 632 100% 100% 不适用 – – –

新华养老 成本法 15 15 547 – 562 100% 100% 不适用 – – –

尚谷置业 成本法 15 15 – – 15 100% 100% 不适用 – – –

檀州置业 成本法 10 10 – – 10 95% 95% 不适用 – – –

重庆代理 成本法 5 5 – (5) – – – 不适用 – – –

新华健康 成本法 500 500 – – 500 100% 100% 不适用 – – –

武汉门诊 成本法 20 20 – – 20 100% 100% 不适用 – – –

西安门诊 成本法 20 20 – – 20 100% 100% 不适用 – – –

新华电商 成本法 100 – 100 – 100 100% 100% 不适用 – – –

合肥后援中心 成本法 8 – 8 – 8 100% 100% 不适用 – – –

资产管理公司 成本法 15 15 – – 15 40% 99.64% 直接持股40%, – – –

(香港) 通过资产管理公司

间接持股59.64%

海南养老 成本法 535 – 535 – 535 100% 100% 不适用 – – –

浩然动力 成本法 50 – 50 – 50 100% 100% 不适用 – – –

广州粤融 成本法 10 – 10 – 10 100% 100% 不适用 – – –

东方一号 成本法 10,000 10,000 – – 10,000 100% 100% 不适用 – – 683

华融一号 成本法 10,000 10,000 – – 10,000 100% 100% 不适用 – – 696

合计 21,404 21,335 1,715 (5) 23,045 – – 1,379

(b) 本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的情况见附注20。

24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4)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与本集团数据基本一致。

(5) 投资收益

2015年度 2014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4,122 11,517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024 8,827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8,302 8,387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收益 1,787 1,026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979 718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 516 5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 963 5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9 36

股息 1,373 1,374

其他 (32) (5)

合计 46,063 32,938

其中 :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收入 25,935 25,973

(a) 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2014年度 :同)。

(b) 2015年度,不存在投资收益占本公司利润总额5%以上的联营企业(2014年度 :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4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6) 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015年度 2014年度

净利润 8,534 6,444

加 :资产减值损失 613 1,024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62 250

无形资产摊销 106 8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2 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收益) 5 (36)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1) 193

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40,178 46,155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23) (10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323)

投资收益 (46,063) (32,938)

汇兑损失 (305) (30)

支付回购及次级债的利息 1,857 2,171

递延所得税的增加 328 10

购买联营企业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571) –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 ╱(增加) 1,191 (1,448)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 2,018 3,6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77 25,203

24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6) 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年初存期3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 1,553 1,883

年初货币资金 12,332 15,524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885 17,407

年末存期3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 – 1,553

年末货币资金 12,432 12,332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432 13,885

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1,453) (3,5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2,204 12,17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228 1,710

合计 12,432 13,885

以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独立账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4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

成关联方。

于2015年度,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

(a) 本公司的子公司 ;

(b) 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c)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及

(d) 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2)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7。

(3) 联营企业情况

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20。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集团的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汇金公司 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71093296-1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13220082-1

(以下简称“宝钢集团”)

25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a) 关联交易

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15年度 2014年度

本集团及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投资汇金公司发行债券的利息(附注70(5)(a)(i)) 17 12

投资宝钢集团发行债券的利息 – 49

本公司与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公司增资 – 465

支付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投资管理费(附注70(5)(a)(ii)) 399 349

支付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委托投资管理费(附注70(5)(a)(ii)) 26 41

收取资产管理公司租金(附注70(5)(a)(iii)) 5 5

收取新华健康租金(附注70(5)(a)(iii)) 7 2

重庆代理清算 – 7

向新华养老增资 – 547

收取新华养老租金(附注70(5)(a)(iii)) 7 –

向海南养老增资(附注7(1)) 309 –

向浩然动力增资(附注7(1)) 480 –

支付新华健康体检及服务费(附注70(5)(a)(iv)) 12 8

将西安、武汉门诊作为对新华健康的增资(附注7(1)) 7 –

向新华电商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附注70(5)(a)(v)) 6 –

向健康科技支付会议及培训费(附注70(5)(a)(vi)) 12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5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a) 关联交易(续)

(i) 投资汇金公司债券

汇 金 公 司 于2009年 入 股 本 公 司 成 为 本 公 司 股 东。 于2015年12月31日, 汇 金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31.34%的股本。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

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

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本集

团以及本公司与其他同受汇金公司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间在业务过程中进行包括存

款、投资托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及再保险等交易。

本公司于2010年和2015年自银行间市场分别买入汇金公司面值人民币300百万元和面值人民币500百

万元的债券。于2015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人民币799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300百万

元)。2015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17百万元(2014年度 :人民币12百万元)。

(ii) 保险资金委托管理

2015年度,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订立了《投资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为1年。根据协议,资产管

理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投资指引的范围内独立进行委托资产的投资决策与操作。资

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所有投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视具体情况而

定)。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和绩效奖金。本公司有权根据

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表现或违反该协议等原因扣减支付的费用。

2015年度,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订立了《境外投资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为1年。根据

协议,资产管理公司(香港)为本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境外投资指引的范围内独立进行委托

资产的投资决策与操作。资产管理公司(香港)为本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所有投资收益由本公司享

有,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支付投资管理基础管理

费、浮动管理费和绩效奖金。本公司有权根据资产管理公司(香港)绩效表现或违反该协议等原因

扣减支付的费用。

25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a) 关联交易(续)

(iii) 房屋租赁

本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的新华保险大厦的部分办公场所出租给资产管理公

司,年租金约为人民币5百万元。

本公司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东二环路东侧绿地中央广场蓝海A幢5层部分办公

场所和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的新华保险大厦的部分办公场所出租给新华健康,年租金

分别约为人民币2百万元和人民币5百万元,共计人民币7百万元。

本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的新华保险大厦的部分办公场所出租给新华养老,

年租金约为人民币7百万元。

(iv) 支付新华健康体检及服务费

2015年,本公司向新华健康购买健康管理服务,用于核保体检合作、员工福利性体检、渠道业务拓

展、营销员奖励计划等。2015年度,本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确认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12百万元。

(v) 向新华电商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

本公司与新华电商于2015年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渠道业务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新华

电商为本公司提供渠道业务支持、人力外包服务、IT技术服务和其他领域电子商务合作。2015年

度,本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确认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6百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5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a) 关联交易(续)

(vi) 向健康科技支付会议及培训费

本公司向健康科技购买会议及培训费用,用于本公司会议及培训事务。2015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

费用共计人民币12百万元。

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新华健康及新华养老收取的办公大楼租金以交易双方协商的价格确定。资产管

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向本公司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以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费率和相应的资金运用

规模计算确定。新华健康向本公司收取的健康管理服务费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新华电商向本公司收取的

信息技术服务费以交易双方协商的价格确定。健康科技向本公司收取的会议及培训费以交易双方协商的

价格确定。

(b)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2015年 2014年

关联方名称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利息 :

汇金公司 9 4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发生重大减值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2014年12月31

日 :同)。

25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b)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续)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2015年 2014年

关联方名称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

合肥后援中心 207 167

新华养老 43 51

西安门诊 – 22

武汉门诊 – 21

健康科技 17 17

新华健康 5 7

云南代理 – 3

浩然动力 – 374

2015年 2014年

关联方名称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 :

资产管理公司 108 94

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 20

新华健康 1 –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发生重大减值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2014年12月31

日 :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5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c)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由本公司承担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如下 :

2015年度 2014年度

工资及福利 53 65

71 或有事项

本集团在开展正常业务时,会涉及各种估计、或有事项及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

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纠纷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保单及其他的索赔,以及诉讼事项。本集团已对

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包括当管理层参考律师意见并能对上述诉讼结果做出合理估计后,对保单等索赔计提的

准备。

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败诉可能性较小的稽查、未决诉讼或可能的违约,管理层认为最终裁定结果产

生的义务将不会对本集团或某附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不计提相关准备。

于2015年12月31日,除上述事项及因经营本财务报表所载的保险业务而存在各种的估计及或有事项外,本集团无其

他重大需说明的或有事项。

25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 承诺事项

(1)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签约但未拨备 2,250 2,183

已被董事会批准但未签约 522 96

合计 2,772 2,279

本公司管理层确信本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资本性承诺。

(2)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489 396

1年至2年以内(含2年) 339 252

2年至3年以内(含3年) 209 131

3年以上 478 322

合计 1,515 1,101

(3) 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签约但未履行 581 –

已签约但尚未完全履行 1,659 716

合计 2,240 716

本公司管理层确信本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对外投资承诺。

(4) 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本集团2014年12月31日之资本性支出承诺及对外投资承诺均按照之前承诺履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5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筹建新华卓越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5年4月23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本公司和本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新华卓越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北京。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筹建工作仍在进行中。

(2) 利润分配

根据2016年3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73

百万元,按已发行股份计算每股人民币0.28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3) 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本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募集方

案的议案(修订)》,同意本公司2016年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等值美元的资本

补充债券。本公司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除上述事项外,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 风险管理

(1) 保险风险

(a) 保险风险类型

本集团承保的主要事件包括死亡、疾病和生存等,由于上述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赔付金额也具有不

确定性,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主要保险风险是保险事件发生的随机性。对于按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

准备金的保单来说,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保险

事件实际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

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

概率理论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事件承保数量越多,风险越分散,预计结果偏离实际结果的可能性就越

小。本集团建立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数量的保单

总量,从而减少预计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目前主要业务包括长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短期意外及健康保险,社会经济发展水

平、生活方式的变化、传染病和医疗水平的变化等均会对上述业务的保险风险产生重要的影响。保险风

险也会受保单持有人终止合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

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本集团目前有效的再保险安排形式包括

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超赔分保。再保险安排基本涵盖了主要的含风险责任的产品。这些再保险

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保险风险,有利于维持本集团财务结果的稳定。但是,本集团的再保险安排并

不能减除本集团在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的直接保险责任。

25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b)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均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在重大分别。长期保

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产品名称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长期保险合同准备金

i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02,207 19.55% 103,764 21.69%

ii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31,429 6.01% 26,854 5.61%

iii 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26,915 5.15% 35,526 7.43%

iv 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 23,636 4.52% 7,517 1.57%

v 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3,140 4.43% 18,180 3.80%

其他 315,472 60.34% 286,565 59.90%

合计 522,799 100.00% 478,406 100.00%

2015年度 2014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长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i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4,920 4.51% 12,145 11.34%

ii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4,272 3.92% 8,056 7.52%

iii 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62 0.06% 457 0.43%

iv 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 15,563 14.27% 7,443 6.95%

v 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4,027 3.69% 4,115 3.84%

其他 80,184 73.55% 74,912 69.92%

合计 109,028 100.00% 107,128 1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5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b)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2015年度 2014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长期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i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3,521 17.34% 14,293 22.01%

ii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1,595 2.05% 1,756 2.70%

iii 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10,584 13.57% 12,345 19.01%

iv 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 337 0.43% 2 –

v 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475 0.61% 458 0.71%

其他 51,455 66.00% 36,089 55.57%

合计 77,967 100.00% 64,943 100.00%

(i)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两全保险,其保险费交付方式为期交。保险期间分为十年

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四种。满期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给付。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至缴费期满

前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

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 ╱ 交费期间 ;于缴费期满至合同期满因疾病导致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缴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如

下公式计算并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

故时保单年度数 ╱ 交费期间 ;于缴费期满至合同期满因意外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

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ii)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年金保险,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包括趸交和年交。保险至被

保险人80周岁期满。如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首次交纳的基本

责任的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

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

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该

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按本保险实际交纳

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与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

残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

至60周岁之间,免交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

26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b)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iii) 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是分红型两全保险,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保险期间分为

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四种。满期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以及累积红利保险金

额之和给付。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

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

故保险金。

(iv) 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

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是传统型年金保险,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保险期间为十年。满期保险

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三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

应日零时生存,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本保险实际

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v) 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两全保险,其保险费交付方式为期交。保险期间分为期

满型和岁满型,期满型为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期三种,岁满型为至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

五和七十周岁五种。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基本

保额×10%+吉星高照所交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

付保险金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如下公式计

算并给付保险金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满期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

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

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6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c) 敏感性分析

(i)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

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费用假设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50基点,预计将导致2015年度税前利润增加

人民币11,625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12,865百万元(2014年度 :增加人民币9,194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10,030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2015年度税前

利润减少人民币3,216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3,367百万元(2014年度 :减少人民币2,178百万元或增加

人民币2,249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2015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人民

币3,092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3,245百万元(2014年度 :减少人民币2,463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2,662百

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费用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2015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1,805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852百万元(2014年度 :减少人民币1,380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379百万

元)。

(ii)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非寿险保险合同负债假设水平的变动,进而影响

非寿险保险合同负债的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基点,预计将导致2015年度税前利润减少或增

加约人民币23百万元(2014年度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9百万元)。

26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c) 敏感性分析(续)

(ii)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

不考虑分出业务 事故年度

累计赔付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当年末 919 1,122 1,276 1,272 1,251 5,840

1年后 933 1,128 1,265 1,239 – 4,565

2年后 921 1,112 1,249 – – 3,282

3年后 921 1,112 – – – 2,033

4年后 921 – – – – 921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921 1,112 1,249 1,239 1,251 5,772

减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

款项 (921) (1,112) (1,249) (1,201) (756) (5,239)

小计 – – – 38 495 533

理赔费用 – – – 2 24 26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 40 519 55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6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1) 保险风险(续)

(c) 敏感性分析(续)

(ii)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续)

扣除分出业务 事故年度

累计赔付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当年末 861 1,058 1,186 1,166 1,137 5,408

1年后 885 1,067 1,157 1,124 – 4,233

2年后 871 1,047 1,137 – – 3,055

3年后 871 1,047 – – – 1,918

4年后 871 – – – – 871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871 1,047 1,137 1,124 1,137 5,316

减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

款项 (871) (1,047) (1,137) (1,086) (674) (4,815)

小计 – – – 38 463 501

理赔费用 – – – 2 24 26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 40 487 527

(2) 金融工具风险

本集团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金融工具风险主要是指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等形成的负

债。金融工具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本集团的风险管理重视金融

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其对财务状况可能的负面影响。本集团通过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管

理部门、会计部和精算部之间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工具风险。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

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26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a)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本集团受利率

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定期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

重要影响。同时由于本集团销售的大部分保单都包括对保户的保证利益,因此也使本集团面临该方

面的利率风险。本集团通过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来评估和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

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随着报告日的市场

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2015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率提高或降低50个

基点,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债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亏损或收

益,并考虑对本集团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影响,本集团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减

少人民币4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6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4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

民币6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在交易所或银行间交易的债权型投资公允

价值的变动而减少人民币443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531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459百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552百万元)。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波动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取决于市场。本集

团的大部分股权型投资对象在中国资本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

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上述法律和监

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于2015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所有在活跃市场中

有报价的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10%,并考虑对本集团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和独立账户负债

的影响,本集团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648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80百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3,733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2,136百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6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a)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持有

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银行存款、债权型投资和股权型投资。

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非人民币投资资产如下 :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折合人民币 美元 港币 合计 美元 港币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142 142 – 128 128

货币资金 3,594 2,585 6,179 2,112 226 2,338

定期存款 – – – 6,760 – 6,760

应收利息 25 1 26 59 –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85 – 1,485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68 3,975 4,743 353 1,829 2,182

小计 5,872 6,703 12,575 9,284 2,183 11,467

外币货币性资产存在外汇风险敞口。外币非货币性资产,如股权型投资,相对而言主要存在价格风

险敞口。考虑到港币汇率与美元汇率挂钩,本集团以下将美元资产与港币资产合并进行外汇风险分

析。

于2015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和港币汇率

升值或贬值幅度达10%,并考虑对本集团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影响,本年度税前

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568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924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减少

或增加人民币481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223百万元)。

26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b)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

性。从投资资产看,本集团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投资品种都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国有商业银行及大

型企业集团担保的企业债券、存放在国有或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信托计划、项目资产支出计划、资

产管理计划以及债权计划投资。本集团针对信用风险,主要采用信用级别集中度作为监控指标,保证整

体信用风险敞口可控。

为应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集团2015年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执行严格的内部评级制度,对信用

投资品种严格把关 ;(2)在投资指引中明确规定投资品种的会计分类,避免高风险资产进入持有至到期分

类 ;(3)监测债券市场价值,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信用违约事件,提高预见性。从交易对手看,本集团面

对的交易对手大部分是政策性银行、国有或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

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作为质押。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

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质押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

款以其相应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本集团的大部分的债权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均有第三

方提供担保、质押或以中央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6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b)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100%的境内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2014年12月31

日 :100%)。本集团100%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2014年12月31日 :100%)。本集团100%

的次级债券 ╱ 债务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或是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或是由全国性保险公司发行

(2014年12月31日 :100%)。债权型投资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本集团

90.75%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2014年12月31日 :91.48%)。大

部分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的再保险公司或大型国际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些商业银行和再

保险公司都具有高信用质量。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债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

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保户质押贷款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

会对截至2015年12月31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c)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通过

资产负债管理来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负债,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26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主要金融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和保险资产以及金融负债和保险负债的合同或预期的未经折现现金流

如下表所示 :

资产 ╱ 未经折现现金流量 - 流入 ╱(流出)

(负债) 未标明 1年以内 1-3年 3-5年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含1年) (含3年) (含5年) 5年以上 合计

债权型投资 348,281 – 40,212 79,266 118,444 254,052 491,974

股权型投资 110,696 110,696 – – – – 110,696

定期存款 127,762 – 72,788 51,109 11,969 – 135,866

存出资本保证金 716 – 722 1 – – 723

货币资金 13,821 – 13,821 – – – 13,82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1 – 91 – – – 91

保户质押贷款 20,879 – 20,879 – – – 20,879

应收分保账款 95 – 95 – – – 95

应收分保准备金 3,265 – 1,712 30 (183) 2,138 3,697

应收保费 1,525 – 1,525 – – – 1,525

应收利息 9,754 – 9,478 276 – – 9,754

其他资产 62 – 62 – – – 62

合计 636,947 110,696 161,385 130,682 130,230 256,190 789,18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22) (22) – – – – (22)

应付债券 (19,000) – (5,969) (10,908) (4,224) – (21,10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6,881) – (2,384) (5,807) (5,691) (36,924) (50,806)

应付赔付款 (1,624) – (1,624) – – – (1,624)

应付分保账款 (95) – (95) – – – (9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816) – (19,817) – – – (19,81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83) – (570) – – – (570)

未决赔款准备金 (559) – (559) – – – (559)

寿险责任准备金 (491,441) – (38,741) (57,572) (45,962) (941,710) (1,083,98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1,358) – 9,632 18,195 16,317 (157,375) (113,231)

独立账户负债 (285) – (31) (57) (52) (438) (578)

合计 (592,164) (22) (60,158) (56,149) (39,612) (1,136,447) (1,292,38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6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主要金融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和保险资产以及金融负债和保险负债的合同或预期的未经折现现金流

如下表所示(续):

资产 ╱ 未经折现现金流量 - 流入 ╱(流出)

(负债) 未标明 1年以内 1-3年 3-5年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含1年) (含3年) (含5年) 5年以上 合计

债权型投资 346,115 – 51,797 63,065 107,319 278,594 500,775

股权型投资 69,171 69,171 – – – – 69,171

定期存款 169,109 – 49,548 124,408 10,165 – 184,121

存出资本保证金 716 – 481 256 – – 737

货币资金 12,691 – 12,691 – – – 12,69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84 – 1,585 – – – 1,585

保户质押贷款 14,903 – 14,903 – – – 14,903

应收分保账款 80 – 80 – – – 80

应收分保准备金 2,940 – 233 1,538 (147) 574 2,198

应收保费 1,543 – 1,543 – – – 1,543

应收利息 10,639 – 10,271 368 – – 10,639

合计 629,491 69,171 143,132 189,635 117,337 279,168 798,443

应付债券 (19,000) – (969) (16,653) (4,448) – (22,07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7,965) – (2,757) (5,816) (4,274) (41,091) (53,938)

应付赔付款 (1,301) – (1,301) – – – (1,301)

应付分保账款 (67) – (67) – – – (6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9,234) – (59,718) – – – (59,71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32) – (606) – – – (606)

未决赔款准备金 (562) – (562) – – – (562)

寿险责任准备金 (452,805) – (25,373) (39,106) (61,969) (901,361) (1,027,809)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5,601) – 6,948 12,802 11,265 (110,711) (79,696)

独立账户负债 (248) – (27) (49) (45) (392) (513)

合计 (587,915) – (84,432) (48,822) (59,471) (1,053,555) (1,246,280)

27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应付赔付款、应付债券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现金流量是基于合同规定

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 ;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非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基于未来给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

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人未来的保费或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本集团以金融

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这些假设涉及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非寿

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不同。

尽管基于合同条款所有保单持有人可同时立即行使退保权,本集团在上表中是基于经验和未来预期披露

了未经折现的预计现金流量。另一到期日分析表明,于2015年12月31日假定所有非保险合同立即退保,

将产生一年以内的现金流出人民币27,092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28,099百万元)。

(d) 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未上市股权相关的

风险

本集团的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未上市股

权需要遵守相关报价文件条款的规定。投资经理对相关的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项

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未上市股权以及这些投资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和整体素质进行大

量的尽职调查后,制定投资决策。本集团在初始投资后持续监控这些投资资产的整体质量,并且定期审

查这些投资的延期、提前赎回、流动性、违约风险以及市场、经济或公司特定情况的变化。

信托产品、债券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未上市股权的账面价值

是本集团对上述投资的最大损失敞口的最佳列示金额,如下表所示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71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d) 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未上市股权相关的

风险(续)

债券型投资

投资类别 投资分类 账面价格 收益类型 收益金额

信托产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903 利息收入 3,771

债权计划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29,299 利息收入 1,700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贷款和应收款项 20,000 利息收入 1,373

资产管理计划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 利息收入 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588 利息收入 199

股权型投资

投资类别 投资分类 账面价格 收益类型 收益金额

股权计划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200 股息分红 –

资产管理计划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552 股息分红 –

其他未上市股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178 股息分红 –

(e) 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

本集团运用一定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协调管理资产与负债,使用技术包括情景分析方法、现金流匹配方

法及免疫方法等 ;通过上述技术方法,本集团多角度了解存在的风险及其中复杂的关系、考虑未来现金

流支付时间和额度,以及结合负债属性,综合动态管理集团资产与负债和偿付能力。本集团采取了包括

股东增资、发行次级债、再保险安排、提高分支机构产能、优化业务结构、构建成本竞争体系等方式管

理和提高集团偿付能力。

27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4 风险管理(续)

(2) 金融工具风险(续)

(f) 资本管理

本公司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现在及未来的管理使得本公司符合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实际资本

的要求,以满足法定最低资本监管并确保本公司有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能够持续地为股东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带来回报。该资本指对实际资本,即被中国保监会定义的认可资本和认可负债的差。

本公司通过定期监控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间是否存在缺口,并通过对业务结构、资产质量及资产分配进

行持续的监测,在满足偿付能力的要求下提升盈利能力。

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如下 :

2015年 201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实际资本 55,949 51,541

最低资本 24,600 22,753

偿付能力充足率 227.43% 226.53%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年第1号),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

比率。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时,中国保监会将区别具体情况采取某些必要的监管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派付股息。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时,中国保监会可以

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存在重大偿

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此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

起,保险公司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 - 第17号)》(以下简称“偿二代监管规则”)。本

公司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并识别、评估与管理各类风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73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5 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级,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级决定 :

第一层级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 :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类资产在活

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值,通常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

允价值。该层级包括从估值服务商获取公允价值的债券。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公允价值由管理层进行验证。验证程

序包括对使用的估值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期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算。

第三层级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

估值信息,在此情况下,本集团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这种估值方法被分类为第三层级。

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市场 重要可 重要不可

2015年 报价 观察输入值 观察输入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股权型投资 83,213 2,142 500 85,855

- 债权型投资 2,110 47,399 67,159 116,6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股权型投资 10,305 26 – 10,331

- 债权型投资 199 602 – 801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股权型投资 – 136 – 136

- 债权型投资 – – 2,588 2,588

合计 95,827 50,305 70,247 216,379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22 – 22

独立账户负债 – 285 – 285

合计 – 307 – 307

27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5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市场 重要可 重要不可

2014年 报价 观察输入值 观察输入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股权型投资 52,604 4,868 174 57,646

- 债权型投资 1,709 55,077 60,704 117,4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股权型投资 2,244 19 – 2,263

- 债权型投资 140 3,558 – 3,698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股权型投资 – 128 – 128

- 债权型投资 – – 2,588 2,588

合计 56,697 63,650 63,466 183,813

负债

独立账户负债 – 248 – 248

合计 – 248 – 248

以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75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5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本集团以导致各层级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级之间转换的时点。

(a)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第一、二层级之间的转换情况如下 :

2015年度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 转入 809 1,548

- 转出 (1,548) (809)

债权型投资

- 转入 1,721 882

- 转出 (882) (1,7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 转入 92 –

- 转出 – (92)

2014年度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 转入 26 539

- 转出 (539) (26)

债权型投资

- 转入 924 2,466

- 转出 (2,466) (9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 转入 – 19

- 转出 (19) –

上述金融资产在第一、二层级之间的转换,主要受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可以获得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的影响。

于2014年和2015年,第三层级未发生转入或转出。

27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5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b) 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变动如下 :

指定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

股权型投资 债权型投资 合计 金融资产

2015年1月1日 174 60,704 60,878 2,588

购买 500 42,323 42,823 –

到期 (174) (35,868) (36,042) –

2015年12月31日 500 67,159 67,659 2,588

指定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

股权型投资 债权型投资 合计 金融资产

2014年1月1日 – 35,740 35,740 –

购买 174 49,315 49,489 2,588

到期 – (24,351) (24,351) –

2014年12月31日 174 60,704 60,878 2,588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

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

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 :债权类为无风险利率、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 ;股权类为估值乘数和流动性

折价。

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以本集团的评估模型为依据确定,例如现金流折现模型。本集团还会考虑初始交易

价格,相同或类似金融工具的近期交易,或者可比金融工具的完全第三方交易。如有必要,将根据延

期、提前赎回、流动性、违约风险以及市场、经济或公司特定情况的变化对评估模型作出调整。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77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5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b) 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变动如下(续):

下表的披露不包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情况是由于某些信托

计划剩余持有期限短,其公允价值的影响因素利率等相关变量在2015年末的变动对估值影响较小。

重要的 不可观察输入值

不可观察 与公允价值之间

公允价值 评估模型 输入值 范围 的关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贴现率越高,

- 信托计划 49,903 贴现现金流 贴现率 4.3%~11% 公允价值越低

(2) 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列示如下 :

活跃市场 重要可 重要不可

报价 观察输入值 观察输入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8,138 185,398 – 193,536

贷款和应收款 – 13 50,709 50,722

投资性房地产 – – 3,208 3,208

合计 8,138 185,411 53,917 247,466

负债

应付债券 – (19,492) – (19,492)

合计 – (19,492) – (19,492)

27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5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2) 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续)

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列示如下 :

活跃市场 重要可 重要不可

报价 观察输入值 观察输入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7,502 170,314 – 177,816

贷款和应收款 – 12 45,733 45,745

投资性房地产 – – 2,843 2,843

合计 7,502 170,326 48,576 226,404

负债

应付债券 – (19,038) – (19,038)

合计 – (19,038) – (19,038)

除上表披露的金融工具以外,其他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均

归入第三层级。

具有任意分红特征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并没有市场认可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因此相关的公允价值无法可

靠确定。

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以本集团的评估模型为依据确定,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

括 :债权类为无风险利率、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

76 财务报告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于2016年3月2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批准报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279

第十五节

附件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2015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 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

告[2008]43号)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

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

集团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15年度 2014年度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 (5)

与本集团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3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508 396

小计 506 391

减 :所得税影响 11 5

减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517 396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

的规定编制。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20% 14.63% 2.76 2.05 2.76 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23% 13.72% 2.59 1.93 2.59 1.93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3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5年度的合并净利润

或于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28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區 電話 : +86 10 85210000

建國門外大街甲12 號 傳真 : +86 10 85210101

新華保險大廈 www.new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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