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中期报告
说 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布一九九五年中期报告,本公司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一切责任。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一、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化)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资产 年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5,121,511 6,064,824
长期投资 266,222 317,128
固定资产净值 8,412,104 9,078,866
在建工程 1,325,870 717,444
无形资产 480,000 479,316
递延资产 231,843 231,843
资产总计 15,837,550 16,889,421
负债及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4,432,041 4,290,386
长期负债 2,130,830 2,375,180
股东权益
其中:股本 6,550,000 6,550,000
资本公积金 1,652,212 1,652,762
盈余公积金 953,226 953,226
其中:公益金 236,356 236,356
未分配利润 80,084 1,025,817
少数股东权益 39,157 42,050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15,837,550 16,889,421
2、合并损益表(简化) 金额单位: 人民币千元
1995年1-6月 1994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5,849,813 4,305,569
主营业务利润 1,419,016 928,149
其它业务利润 146,277 51,865
投资收益 15,840 16,981
营业外收支净额 (144,136) (87,838)
利润总额 1,436,997 909,157
应交所得税 (225,821) (136,374)
税后利润 1,211,176 772,783
少数股权应占利润 (3,443) --
净利润 1,207,733 772,783
3、财务指标分析
1995年1-6月 1994年1-6月
每股收益率(全面摊薄法)% 18.4 11.8
(加权平均法)% 18.4 12.3
净资产收益率% 11.9 8.5
每股净资产(元) 1.55 1.38
每股中期现金股利 0.04 0.04
注:以上指标按中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加权总股本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上半年分别为6,265,359,116股和6,550,000,000股,全面摊薄法按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总股本6,550,000,000股计算。
4、财务报表注释
(1) 以上财务报表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采用之会计政策,除下列外,与一九九四年度财务报告一致。
固定资产折旧:由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将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由5年至15年修订为5年至13年。在考虑到商业与工业技术进步对资产的影响以及其正常的耗损,这些变动将更公平地反映在使用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此项变动导致本期的折旧费用增加人民币128,275,000 元及税后利润减少人民币109,034,000元。
(2)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实施一项新的增值税法规。由于国家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增值税法,按国家规定期初存货的成本从含税成本调整为不含税成本价,调整的差额人民币2.32亿元已经由上海税务局确认,并已从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转入为递延应收款。
根据财政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财税字(95)第42号文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一九九五年起五年内按比例分期作进项增值税抵扣,每年的抵扣比例为一九九五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0%。经省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抵扣比例可在一九九五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5%内上下浮动。
本公司已向上海税务局申请抵扣。目前详细的抵扣办法尚在审批中。然而董事会相信本公司将可把递延应收款全数作进项税额抵扣,而当中的20%可在一九九五年内全部抵扣。
(3)其他业务利润包括经营外购石油化工产品之净收入人民币一亿二千万元。董事会认为销售外购石油化工产品并不是集团的主要业务。
(4)合并资产负债表(简化)中期末与年初数差异超过30%的项目说明
a.在建工程
截止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在建工程为717444千元,比年初数减少了45.9%。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建成了渣油联合加工装置,并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底投入生产,该装置的在建工程部分1014700 千元一九九五年五月起转入固定资产。
(二)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1、综合损益表(简化)
项 目 1995年1-6月 1995年1-6月 1994年1-6月
人民币千元 港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5,849,813 5,451,829 4,305,569
税前利润 1,436,997 1,339,233 909,157
税项(注释3) 225,821 210,458 136,374
税后利润 1,211,176 1,128,775 772,783
少数股东权益 3,443 3,208 --
股东应占溢利 1,207,733 1,125,567 772,783
中期股利(注释4) 262,000 244,175 262,000
期末留存利润(注释5) 1,025,817 956,027 564,845
每股盈利(元/股) 0.184 0.172 0.123
注:每股盈利按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1,207,733,000(1994年1-6月:772,783,000)和期内加权股本6,550,000,000(1994年1-6月:6,265,359,116)计算。
2、帐项附注
(1) 以上财务报表乃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除格式外,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损益表无任何实质差异。所采用之会计政策,除下列外,与一九九四年度财务报告一致。
固定资产折旧:由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将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由5年至15年修订为5年至13年。在考虑到商业与工业技术进步对资产的影响以及其正常的耗损,这些变动将更公平地反映在使用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此项变动导致本期的折旧费用增加人民币128,275,000元及税后利润减少人民币109,034,000元。
(2)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实施一项新的增值税法规。由于国家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增值税法,按国家规定期初存货的成本从含税成本调整为不含税成本价,调整的差额人民币2.32亿元已经由上海税务局确认,一九九四年并已从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转入为递延应收款。
根据财政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财税字(95)第42号文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一九九五年起五年内按比例分期作进项增值税抵扣,每年的抵扣比例为一九九五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0%。经省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抵扣比例可在一九九五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5%内上下浮动。
本公司已向上海税务局申请抵扣。目前详细的抵扣办法尚在审批中,然而董事会相信本公司将可把递延应收款全数作进项税额抵扣,而当中的20%可在一九九五年内全部抵扣。
(3) 本公司一九九五年继续适用15%所得税税率。
(4) 中期股利
经本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一九九五年中期股利。每股为人民币0.04元,共派发中期股利人民币262,000,000元。本公司上半年的税后利润,除派发中期股息外,其余额部分未提取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暂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按本公司章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一并提取。股东权益中已减除董事会决定派发的中期股利。
(5) 期末留存利润包括扣除一九九五年中期股利后的利润人民币945,733,000元加上一九九四年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0,084,000元。
(6) 人民币及港币之换算乃按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办公时间结束时之平均买入价和卖出价港币1.00元兑人民币1.0730元的兑换价。这个兑换价是为读者阅读方便而设,并非代表本报告中的人民币项目可以用这个汇率兑换为港币。
二、经营业绩回顾和下半年展望
一九九五年上半年,中国国民经济运行平稳,总体态势继续趋向好转,通货膨胀率回落,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效果。本集团在上半年继续巩固了在中国石化市场的主导地位,抓住了市场对石化产品强劲需求的机遇,依靠全体员工的努力,优化生产经营,取得了令人振奋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一九九五年一月至六月份,实现净销售额人民币58.50亿元(折合港币54.52亿元)比一九九四年同期增长35.9%。税前利润人民币14.37亿元(折合港币13.3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8.1%。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人民币12.08亿元(折合港币11.2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3%。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折合港币0.037元)。
(一)业绩回顾
1、本公司生产持续稳定
本公司上半年各主要生产装置持续稳定运行。本公司今年上半年安排了第一阶段的设备大检修,但本公司通过加强管理,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通过引进中间原料丙烯、混二甲苯(MX)的办法,有效提高了各主要装置的负荷率,抵销了由于设备检修开工时间减少对公司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产量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其中乙烯与去年同期持平,合成纤维生产量达11.55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4.24%,塑料和树脂生产量达32.12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3.34%,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根据本公司今年设备大检修计划,本年度设备大检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本公司科学合理地安排了各生产装置的检修工作。截止一九九五年六月底,已如期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设备大检修。
2、产品需求继续保持强劲,产品价格快速上涨
一九九五年上半年国内石化产品的需求继续保持旺盛。石化产品价格快速上涨,处于高位区域,合成纤维等产品的价格于五月份开始回落。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与一九九四年同期相比都有大幅度的上升,截至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为止,本公司合成纤维、塑料及树脂、中间石化产品和石油产品等四大类产品的综合平均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39.8%、34.7%、37.3%和10.4%〔其中中间石化产品中已扣除本公司购入混二甲苯(MX)加工出售对二甲苯(PX)的影响,倘计入该因素,则中间石化产品综合平均价格比去年同期增长56.4%〕,使本公司在消化了因原油等原材料涨价带给公司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保证了本公司的经营效益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
3、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原油加工边际利润
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开始,本公司所获国家分配的原油价格比去年有所上升,大庆原油和胜利原油供应价格分别为918元/吨和842元/吨(含增值税)。截至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的销售成本中,原油成本开支为199250万元,占本公司销售成本的50.7%,原油的综合平均价格为843元/吨,比去年同期上升206元/吨,已逐步接近国际石油价格。
为提高加工每吨原油的边际利润,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生产和销售边际利润较高的塑料树脂及合成纤维产品。至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四大类产品在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合成纤维占31.78%,树脂及塑料占32.78%,中间石化产品占13.93%,石油产品占19.81%,而去年同期分别为28.85%、32.23%、12.60%和24.36%,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变化2.93%、0.55%、1.33%和减少4. 55%。上半年,本公司还注重了市场前景好的塑料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的拓展,聚丙烯、高压聚乙烯塑料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8%。同时,本公司以取得最大利润为原则,合理安排原油加工量,上半年来本公司加工原油236.5万吨, 在公司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5.9%的同时,原油加工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3%, 从而使我公司每吨加工原油的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0%。
4、资本扩展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到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已有一批资本扩展项目陆续完工并投入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本公司的产能和产品质量。
设计能力为每年加工渣油80万吨的渣油加工联合装置,于一九九五年四月下旬开始生产。截止六月末,该装置已产出合格的精制汽油63366吨,精制柴油25990吨,丙烯371 4吨。该装置有效地改善了公司石油产品的结构,提高了原油加工的边际利润。每年发电能力225兆瓦的煤电厂已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份全部建成。 今年上半年该电厂发电61103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加28%, 从而减少了公司的燃料动力开支,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随着一系列资本扩展项目的完工投产,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得以进一步扩大,成为本公司在本年度内的一个新的效益增长点。
(二)下半年展望
预计下半年中国经济将持续健康稳定增长,通胀继续回落,本公司面临的外部宏观经营环境将日趋稳定和改善。
尤其本公司所处的上海及华东地区经济仍将高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将对本公司未来在该等地区继续拓展业务,实施营销策略和实现业绩增长提供有利机会。
本公司预计,下半年石化产品市场需求总体上保持平稳,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价格将在上半年四月份过高价格基础上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后趋于稳定。腈纶和塑料价格将继续在上半年基础上保持高价位运行。本公司相信, 由于本公司石化产品的综合性和在塑料市场的地位,合成纤维中部分产品的价格回落,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下半年,国家分配的原油价格保持稳定,维持上半年的水平。
下半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各系统的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生产系统,首先将根据市场需求,继续调整和优化产品生产结构,增加生产高利润的市场热销产品;二是确保生产安全稳定,继续有效提高生产负荷水平,科学安排和优化第二阶段设备检修计划,缩短检修时间,以最大限度减少检修对产量的影响。营销系统,将继续致力市场信息跟踪,销售业务拓展及营销策略的运用,注重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稳固,提高销售利润率。将通过调动下属部门及员工的积极性,在成本开支的各环节上强化成本控制与成本约束,以抵抑成本上涨不利因素,抑制成本上涨速度。
与此同时,本公司亦正积极着手未来扩展计划。根据中国政府及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九五计划和上海市未来发展规划要求,目前公司正进行“九五”资本扩展项目的实施。其中重点项目,30万吨乙烯装置改扩建项目可望于今年内动工,一九九八年初建成投产。新建年产1万吨丙纶生产线,新建年产3万吨涤纶短纤生产线将于一九九六年建成。现有醋酸乙烯(VAC)装置增量1.4万吨改造将今年底完成。合资建设的年产1.6万吨醋酸乙烯(VAC)装置将于今年建成,预计于明年上半年投入生产。这些项目的建成将为本公司九五期间更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股本结构变动和红利分配
1、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本无变动。
2、股本结构(截至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股份类别 股数(千股) 占股本的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A股) 4,000,000 61.07
法人股(A股) 150,000 2.29
(二)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A股) 720,000 10.99
H股 1,680,000 25.65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持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主要股东如下:
持股人 股数(千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4,000,000 61.07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108,570 16.92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 473,964 7.24
4、董事及监事持股情况
各董事、监事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之实际权益如下:
姓 名 职务 持有A股数量
王基铭 董事长 3600
王名实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3600
吴亦新 董事兼总经理 3600
王观泽 董事兼副总经理 3600
瞿国华 董事兼副总经理 3600
陆益平 董事兼副总经理 3600
戎光道 董事兼副总经理 3600
辜昌基 董事 3600
周耘农 董事 3600
张一飞 董事 3600
沈光照 董事 3600
王锡荣 董事 3600
王永寿 董事 3600
顾传训 董事 未持有
陈敏恒 董事 未持有
何 斐 董事 未持有
蒋宝兴 董事 3600
许开程 监事会主席 3600
王传宝 监事 3600
谢仁杰 监事 3600
以上为各董事、监事之个人权益。除上述外,各董事、监事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概无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任何实际权益。
5、购买、出售和赎回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
6、红利分配
(1)一九九四年末期股利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向全体股东派发一九九四年度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85元。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该项红利派发议案。一九九四年末期股利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派发予全体A股和H股股东。
(2)一九九五年中期股利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一九九五年度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按本公司章程规定,A股股利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利以港币支付,汇率采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兑港币的收市汇率平均值,即1元港币兑1.073元人民币,每股H股可获派股利0.037港元。
凡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和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美国预托股份持有人均可获派一九九五年中期股利。H股停止过户日期为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九月二十二日(头尾两天包括在内),凡欲获派中期股利的股东,最迟应在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下午四时前将股票送往香港鱼涌海湾街一号华懋交易广场八楼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H股中期股利派发日期为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A股股权登记日及具体领取办法另行公告。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市金山卫金山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代表股权53.23亿股,代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81.26%。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的“一九九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一九九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一九九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和毕马域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师”、“批准委任陆益平及戎光道为公司执行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等七项议案。
2、本公司章程已经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批准生效。其中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应上述审批部门的要求修改为“除非股东会另有决议,董事会可分配中期股利。”,该条修改前的文字表述是“董事会可决定分配中期股利”。
前述修改并没有改变股东会以决议通过公司章程授予董事会分配中期股利的性质。修改前后的不同点是,根据修改后的条款,股东会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的方式限制董事会分配中期股利的权力,而根据修改前的条款,股东会需要以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限制董事会分配中期股利的权力,因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保护是充分的。特此说明。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召开临时股东会。
4、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及查阅地址
1、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原本及中期财务报表;经修订的公司章程。
2、查阅地址:上海市金山卫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