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中期报告书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4-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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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中期报告书 说 明 本公司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布一九九四年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之中期报告。公司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一切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一、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化)(注1)(注2)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 单位:人民币千元 资产 年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1,461,549 1,644,781 长期投资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中期报告书
说 明
本公司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布一九九四年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之中期报告。公司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一切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一、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化)(注1)(注2)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 单位:人民币千元

资产 年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1,461,549 1,644,781
长期投资 9,231 34,175
固定资产净值 329,193 352,114
在建工程 143,564 179,996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52,637 63,897
资产总计 1,996,174 2,274,963
负债与股东权益 年初数 期末数
短期负债 697,818 848,741
长期负债 95,880 141,176
股东权益
股本 494,678 494,678
资本公积 651,339 651,339
盈余公积 22,244 22,244
其中:公益金 11,122 11,122
未分配利润 31,875 106,264
股东权益合计(注3) 1,200,136 1,274,525
少数股东权益 2,340 10,521
负债与股东权益合计 1,996,174 2,274,963
2、合并利润表(简化)(注1)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一九九四年一至六月 一九九三年一至六月(备考)(注4)

主营业务收入(注5) 604,640 316,524
主营业务利润 117,241 82,638
其中:转销汇兑收益(注6) 41,428
其他业务利润 10,470 6,911
利润总额 126,949 89,480
少数股东权益 74 21
应交所得税(注7) 22,806 13,460
税后利润(注8) 104,069 75,999
3、财务报表注释
(1)以上简化的合并财务报表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资产负债表(简化)中,期末与期初数差异超过30%的项目说明如下:
长期投资增加的项目主要为:广州宝德工贸有限公司人民币100万元,招商银行折合人民币792万元,广州广联集装箱运输公司折合人民币920万元,佛山名奥弹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615万元等。
长期负债增加主要原因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并经财政部同意尚未转销的汇兑收益共人民币4481万元,因属跨年转销项目,故列长期负债中。
少数股东权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会南洋船舶工业公司少数股东在94年投入了人民币800万元股本金。
(3)此股东权益已减除董事会决定派发的中期现金股利。
(4)利润表中一九九三年上半年(同期)数字,是假定现行架构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已存在,并按与现行一致的会计准则编列的。其中主营业务利润人民币82,638千元中含有外汇额度调剂收益人民币53,200千元。
(5)本报告期内所使用之会计政策与上一年度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基本一致,唯主营业务收入中已不含增值税。
(6)由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人民币汇率牌价与市场价并轨后,新折合的记帐本位币余额与原记帐本位币帐余额之间的净汇兑收益,根据财政部1994年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转销,但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财政部同意,我公司可按照由于汇率并轨所引起当期成本的增加额进行摊销。
(7)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所得税税率仍按15%计。
(8)本期税后利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储备,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一并提取。本报告期内税后利润如果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核算应为人民币142,157千元,主要差异在于对人民币汇率牌价与市场价并轨后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准则及税务处理之不则「详见财务报表注释(6)和帐目附注(C)及(D)」。
4、财务指标分析
(1)每股收益率21.04%=(税后利润人民币104,068,946.90元/总股数494,677,580)×100%。
(2)净资产收益率8.17%=(税后利润人民币104,068,946.90元/净资产值人民币1,274,524,611.28元)×100%。
(3)每股净资产人民币2.58元=净资产值人民币1,274,524,611.28元/总股数494,677.580股。
(4)每股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0.06元=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29,680,654.80元/总股数494,677.580股。
注:以上指标按1994年中期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总股数按至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已发行股数计算。
5、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
综合损益帐(未经审计)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一九九四年(人民币千元) 一九九三年(备考)(注A)(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604,640 316,524
税前溢利
持续经营(注B) 85,521
特殊项目(注C) 86,237
171,758 89,480
税项(注D) 29,527 13,460
税后溢利 142,231 76,020
少数股东权益 74 21
股东应占溢利 142,157 75,999
中期股息(注E) 29,681 *
每股盈利(注F) 0.2874(人民币元) *
*无可供比较数字
6、帐目附注(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
A、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之中期业绩编制基准是假定现行架构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已存在,并按照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列。
B、联营公司的业绩按期内已收入应收的股利列入损益帐内。由于涉及的数额甚小,故无采纳公司权益会计法入帐。
C、特殊项目的溢利产生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晶卢实行的人民币汇率牌价与市场价并轨,新折合的记帐本位币余额与原记帐本位币帐面余额之间的净汇兑收益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D、本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为应计税溢利之15%。按照新统一汇率换算而引起之换算利益因在税务上及帐目上计入不同期间而引致时间差距。此时间差距在税项上之影响已在帐目采用负债法入帐。
E、中期股息=每股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0.06×总股数494,677,580股计算。
F、每股盈利是按期内之股东应占税后溢利人民币142,157千元及已发行之总股数494,677,580股计算。
G、本期股东应占溢利未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储备,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将由董事会提议呈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提取。
7、中期股利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如果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不同之处,在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时,本公司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纯利须取两个不同财务报表中数额较低者。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公司一九九四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宣布派发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6元。
8、股利派发时间与办法
A股中期股利的派发时间与办法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另行公告;H股中期股利派发时间及办法在香港公告。
二、业绩回顾与展望
1、上半年经营情况回顾
一九九四年上半年,在中国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及有关金融、外汇、税制、外贸等体制改革的客观条件下,公司通过调整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扩展经营,经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发展,集团溢利稳健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经营业绩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0,46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1.03%;出口创汇达到3,057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计算,实现税后利润人民币10,406.9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93%,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计算之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4,215.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7.05%。两者差别之原因在于外汇并轨后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准则及税务处理不同「详见财务报表注释(6)和帐目附注(C)及(D)」。
主要产品产量均按公司预定计划完成,情况良好。造船完成了为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建造的38800载重吨散货船“宁安8号”和首制的34600载重吨油轮“大庆75”两艘船,并已交付投入营运;集装箱制造完成14289TEU,销售13640TEU,比1993年全年销售量之11389TEU还多20%;承修船舶28艘;建造及销售各类玻璃钢船25艘,其中46至52客位高速各船10艘,各种规格救生艇15艘;制造液压机床177台;同时还完成了广东南海三山西桥钢结构工程等。
主营业务合同订单持有量上升。本集团经营特点为以销定产,1-6月份公司各类业务新接订单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7,323.94万元,其中包括为广州海运(集团)公司新造39,800载重吨散货船2艘;集装箱制造合同27,361TEU;各类玻璃钢船43艘;以及广东虎门大桥钢箱梁工程,水翼船立柱加工两套和5条冰箱彩板生产线制造等。
本公司至6月底止各项业务手持订单合同总金额由年初的人民币28.82亿元上升到人民币32.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0%,其中出口合同金额为2.28亿美元。
由于进口旧船拆解的税赋增加以及当前国内建筑用钢材价格下调,拆船业务尚未展开。
为发挥公司的优势及有利于今后主营业务的发展,在上半年进一步开展了投资及联营业务。至6月底止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有:
(1)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广州广联集装箱运输公司,本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92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6%。该公司主要经营粤港间集装箱的航运业务,预计94年底可投入营运。
(2)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广州富豪柴油机维修中心,主要为在广东地区进口瑞典富豪奔达(VOLVO-PENTA)柴油机之保修和维修工程。本公司出资5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0%。
(3)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华美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港币245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5%。该公司主营陆上酒店、商场装修,兼营船舶舱室装饰工程。
(4)参与组建深圳远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41%。该公司主营与船舶有关之科技和电脑软件开发。
(5)认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万股,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25万元和港币237.3万元,占该行总股本的0.178%。
2、下半年展望
公司将继续按照“以船为本、多种经营”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努力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使全年业绩得到满意的增长。
今年造船计划完工四艘共15万载重吨,并通过从瑞典引进电脑设计软件、引进先进的船体分段涂装设施、增添船台起重设备等来提高工效,降低物耗,以缩短建造周期、降低成本,提高造船效益。
集装箱生产线将保持正常运转,稳定产量和质量,预计全年产量将达到30000TEU,并要继续抓紧冷藏箱的市场开发,争取早日实现批量投产。
加速扩展大型桥梁、厂房及高层建筑等钢结构工程业务。虎门大桥钢箱梁工程将于下半年内开工。
与美国具有七十年历史的海文斯公司(HAVENS STEELCO.)合资组建之“联合钢结构国际有限公司”(United Steel Structures International,Ltd.)已于7月25日签订合同,该合资公司总投资900万美元,占地2100平方米,年产45000吨厂房和高层建筑钢结构,计划在一年后建成投产,将为集团进一步多元化经营增加新的支柱业务。
积极争取旧船折解的税赋优惠政策,以加快拆船业务的开展。
努力研究开发新一代三片体型、适用于沿海三类航区的80客位玻璃钢高速客船,计划在年底研制成功,实现销售,并争取95年的新订单。
董事会相信,通过上述努力,将会改善公司业务结构,促进公司盈利持续增长。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各方客户对公司的支持和信赖,更要感谢公司各位员工的竭诚服务,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的鼎力支持。
三、股东持股和股权结构变化
1、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持A股21080.01万股,占总股本42.61%,无减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期初持H股数为13827.4万股,占总股本27.95%,至本期末持H股数减为13746.6万股,占总股本27.79%。
2、董事及监事持股情况变化
(1)本公司董事至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的持股数与一九九三年度报告披露的持股数相同。
(2)本公司监事至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的持股情况为:
邵湛辉10000股,梁谦、陈景奇各2000股,刘仕柏1000股,王瑞良无持有本公司股票。
3、购买、出褒或赎回股份
本期间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股份。
4、股权结构的情况
本公司自一九九三年发行新股并上市以来,至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无安排任何送股、配股和扩股,股权结构无变动,即:总股本为49467.76万股,其中:境内A股国家持股21080.01万股,占42.61%,社会公众持股12647.95万股,占25.57%;境外香港H股股东持股15739.8万股,占31.82%。
四、重大事件揭示
1、本公司1993年末期现金股利派发工作除国家股股利派发尚待财政部通知执行外已基本完成。至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止,境外H股尚未派出的股利为2010港元,境内A股之公众持股部份尚待领取的股利约人民币130万元。上述未派发之余额分别留存于末期股利派发代理公司之帐户上。
2、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按公开发行价向公司职工配售的2,839.69万股A股已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3、本公司位于广东省顺德市伦教镇的顺德船厂,在今年六月份华南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中,厂区受浸,经公司广大员工奋力抗洪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无重大损失。
4、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临时股东大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备查文件
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中国广州市芳村大道2号)备有公司董事长亲笔签名的本公司一九九四年中期报告原本。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福伟
一九九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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