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业绩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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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业绩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 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内容由本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兹谨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中期业绩连同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 下: (一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业绩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
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内容由本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兹谨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中期业绩连同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
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简化并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附注 于一九九七年 于一九九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 产
流动资产 1795275969.19 1687510817.85
长期投资 118451937.05 118835928.02
固定资产净值 1 980941701.29 577239417.52
在建工程 2 300425193.54 664981155.67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181496795.90 190705651.28
资产总计 3376591596.97 3239272970.34
负债及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1146588684.97 951813820.84
长期负债 139806498.21 117164725.25
少数股东权益 117937688.19 152924896.02
股东权益
股本 700000000.00 700000000.00
资本公积金 969988440.36 969988440.36
盈余公积金 223805395.95 223805395.95
未分配利润 78464889.29 123575691.92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3376591596.97 3239272970.34
附注:

1.固定资产期未较期初数增加69.94%, 主要是本集团于青岛太阳玻璃实业有限
公司正式营业时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为人民币4.4亿从在建工程转到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4.82%, 主要是本集团青岛太阳浮法玻璃生产
线项目转至固定资产,而于本集团在建工程中,一线技改增加8,495万元人民币。
(二)合并损益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简化并未经审计)

(人民币:元)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一九九七年 一九九六年
主要业务收入 3 299877703.49 309207448.22
主要业务(亏损)/利润 (71074568.86) 32637547.11
其它业务利润/(亏损) 76311.34 (746289.93)
投资收益 43179.03 5510100.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8825694.86) (7876830.91)
税前(亏损)/利润 (79780773.35) 29524526.27
所得税 4 (317237.11) (11726211.20)
税后(亏损)/利润 (80098010.46) 17798315.07
少数股东应占损失 34987207.83 1122637.00
股东应占(损失)/溢利 5 (45110802.63) 18920952.07
中期股息 — —
期内保留(亏损)/溢利 (45110802.63) 18920952.07
每股(损失)/盈利 6 (0.064) 0.027
附注:

1.会计政策
本中期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与一九九六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和方法一致;
2.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会计帐项包括了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期
间的会计帐项。所有重大的集团内部交易及结余已经在合并时冲抵。
对本集团的业绩或资产没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没有进行合并, 这些子公司已列
帐于长期投资项目内。
3、主要业务收入
主要收入是销货发票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
4、税项
中国所得税是依照有关所得税法规,按本期估计应税利润的33%计算的。
5、股东应占(损失)/溢利
本公司并未从股东应占损失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及任意公积金。按
本公司章程规定,此等储备将由董事会提议呈股东会审定后提取。
6、每股(损失)/盈利
每股损失乃按未经审计之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亏损人民币45,110,802.62元(
一九九六年:利润人民币18,920,952.07元 ) 及本集团于年度内已发行的总股本为
700,000,000股(一九九六年:700,000,000股)计算。
(三)综合损益表(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简化并未经审计)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一九九七年 一九九六年
人民币千元 港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298927 279606 307791
税前(亏损)/利润 (79781) (74624) 29524
税项 4 (317) (297) (11726)
税后(亏损)/利润 (80098) (74921) 17798
少数股东应占损失 34987 32726 1123
股东应占(亏损)/溢利 5 (45111) (42195) 18921
中期股息 — — —
期内保留(亏损)/溢利 (45111) (42195) 18921
每股(损失)/盈利 6 (0.064) (0.060) 0.027元
附注:1.会计政策

本中期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与一九九六年年底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和方法一致。
2.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会计帐项包括了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止期间的会计帐项。所有重大的集团内部交易及结余已经在合并时冲抵。
对本集团的业绩或资产没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没有进行合并, 这些子公司已列
帐于长期投资项目内。
财务报告中之港币值乃按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办公时间结束
时的收市价港币1.00元兑换人民币1.0691元换算。这兑换价是为方便读者而设, 并
非代表本报告中的人民币项目可以用这汇率或其他汇率兑换为港币。
3、营业额
营业额是销货发票扣除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
4、税项
中国所得税是依照有关所得税法规,按本期估计应税利润的33%计算的。
5、股东应占(损失)/溢利
本公司并未从股东应占损失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及任意公积金。按
本公司章程规定,此等储备将由董事会提议呈股东会审定后提取。
6、每股(损失)/盈利
每股损失乃按未经审计之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亏损人民币45,111,000元( 一
九九六年人民币18,921,000元)及本集团于年度内已发行的总股本为700,000,000股
(一九九六年:700,000,000股)计算。

(四)财务指标分析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一九九七年 一九九六年
每股(损失)/盈利
(股东应占(损失)/
溢利/总股数) 人民币(0.064)元 人民币0.027元
净资产(损失)/收益率(%)
(股东应占(损失)/溢利/
净资产) (2.3%) 0.9%
每股净资产(元/股)
(净资产/总股数) 人民币2.818元 人民币2.878元
附注:

以上之财务指标乃根据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中期报告中未经审计的数字计
算得出的。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之间发行的总股本数为700,000,000股(截
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止的总股本数为700,000,000股)。
(五)关连人士交易;
企业名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75,22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郭晓寰
与本集团关系:最终控股公司
主营业务: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加工技术的进出口及内销业
务;工程设计及承包,劳务输出;工业生产资料(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技术服
务,咨询服务及货物运输。
本集团与最终控股公司在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内进行的交
易如下:

人民币元
销售 46,843,946.60
购买原材料 27,766,639.86
管理费用 3,000,000.00
已付及应付利息 12,797,513.84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一般的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或有关交易的协议。
以上均得到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确认。
(六)资本承担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的资本承担
如下:

于一九九七年 于一九九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已订约但未作出准备:
联营公司投资及其他
非上市公司投资 31014094.00 31014094.00
购买土地使用权 12858600.23 14378300.00
建造设备 219271263.07 221107753.07
建造厂房及道路 — 36796051.79
建造职工宿舍 — 7224000.00
263143957.30 310520198.86
已批准但未订约
建造设备 476314614.22 662101973.09
建造职工宿舍 — 13015604.59
476314614.22 675117577.68
739458571.52 985637776.54

(七)或有负债
本公司对子公司作出人民币128,260,000元(一九九六年:人民币115,460,000元)
之银行担保。
(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报表之差异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外,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和根据国
际会计准则编制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之会计报表并无重大差异。
二、回顾与展望
业务回顾
上半年,浮法平板玻璃市场虽然经过优胜劣汰和行业结构调整,落后工艺生产
线大幅缩减,但供大于求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观,中国房地产业也未出现根本性启动,
房地产投资首次出现负增长,住房及房地产业及汽车工业尚未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这对浮法平板玻璃市场也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原料、燃料、电力价格比去
年同期有所上升,也加大了本集团之经营难度,加之上半年为销售淡季,营销工作
非常艰苦。在国内市场销售不畅的同时,国内浮法平板玻璃大量廉价涌入本集团之
国外传统市场如东南亚市场,对本集团之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而本集团另一主
导产品车用安全玻璃在质量和档次上不占有优势,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很少,并同样
面对供大于求的局面,车用安全玻璃生产线难以全部开工,利润很微薄。
九七年上半年为适应市场的要求,保证市场占有率,本公司主动调整玻璃市场
售价,平均售价同比降低17.16%,其中:白玻同比降低13.49%,牡丹绿玻璃同比
降低64.26%,海洋兰玻璃因生产技术难度大、生产厂家少,而保持相对较高价位,
但仍比年初有所下降。上半年因浮法一线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致使本公司浮法平
板玻璃产量有所减少。
针对本集团面临上述内外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班子充分依靠本
集团之规模、品种、品牌、技术及自有的营销网络等优势,优化品种结构,生产市
场需求旺、价格相对高的厚玻璃产品系列,大力开拓技术含量及市场价位相对较高
的海洋兰玻璃市场,引导市场消费,增强了本公司的获利能力。并依靠灵活的价格
策略,提高销售服务质量,稳定了本集团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强财务管理,
降低了各种费用支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克服了原燃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等不利因
素,通过提高产成品率、挖潜降耗、紧缩开支、盘活存量资产及设备材料招标采购
等措施,使本公司各项成本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有效地遏制了效益急剧下滑的幅度,继续保持了本公司
在市场占有率的领先地位。但由于受大环境影响,本集团经济效益再次滑坡,本公
司及生产浮法平板玻璃的子公司如青岛太阳玻璃实业有限公司、郴州八达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龙门玻璃公司均出现亏损,致使本集团上半年亏损4,511万元。
董事会谨此向各位股东致歉。
公司上半年发展项目进展顺利,浮法一线技术改造进入最后攻坚阶段,为保证
工程质量,进度有所放缓,但最迟于九月底试生产,襄樊洛神汽车玻璃公司于1997
年8月试生产,车用加工玻璃二期工程于8月试生产。
业务展望
九七年下半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继续推进产业结构的
调整和行业的兼并联合,加快形成行业的大企业集团。故此,国家将有望于近期内
制定玻璃行业统一的质量标准,并有望实行禁止劣质玻璃进入市场、限制小规模企
业的生存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作为国家玻璃行业最具规模实
力的玻璃生产商、销售商及国家重点扶持的120家实施大集团战略的试点企业集
团,在国内玻璃行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组和优化组合的过程中,将有望发挥积极的作
用。但在目前玻璃市场供大于求的困难时期,本集团的经营环境不会有大的改观,
但下半年相对属销售旺季,市场情况会有所好转。本集团将进一步优化内部技术、
资金、人力等资源配置,加快浮法一线的技术改造、加工玻璃二期工程及与二汽轻
型车相配套之襄樊洛神项目的建设,提高本集团之产品质量,提高装备水平及技术
水平,提高玻璃深加工能力,继续保持本集团在国内玻璃行业之实力优势。董事会
有信心带领全体员工最终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
本集团将加快科技和营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本集团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快对
科技系统的资金投入,加快“产学研”联合,制订使用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
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新政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贮备,并
结合一线“第二代提高型洛阳浮法”生产线的技改建设,提高、完善“洛阳浮法工
艺”技术;实施营销体制改革创新,实现本集团六条线统一销售。在全国重点城市
建立本集团的大型配售中心,加快现有销售服务中心网络的建设,扩大本集团产品
的市场覆盖面。在国际市场开拓上,进一步规范本集团驻海外销售分支机构之管理,
稳定发展海外代理商,力争使本集团浮法玻璃及深加工玻璃之出口盈利较上年有所
提高。
本公司继续推进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加快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力争在本年
底或明年初可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
“第二代提高型洛阳浮法”生产线、加工玻璃二期工程及与二汽轻型车相配套
之襄樊项目预计将于下半年正式建成投产,届时将提高集团之玻璃产量和销量,从
而对本集团之盈利能力有所帮助。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各位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支持与信赖。
三、重大事项
1.按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1997年5月21 日联合发布的
《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要求,本公司经自查确认无任何违
规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和一九九五年九月分别发行H股和A股,共募集资金扣
除有关发行费用后约11.7 亿元人民币,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所募资金约
70%均用于本公司之发展项目,青岛太阳玻璃实业公司已于1997年1月1日投产, 加
工玻璃一期工程已于1996年投产,二期工程于1997年8月投产, 对生产线的技术改
造亦稳步进行,其余资金在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作短期存款。上半年运用募集资金
情况如下:(1)投入一线技改120416032.67元人民币,(2) 车用安全玻璃项目一期工
程957 414元人民币。二期工程30840000元人民币。
3.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在洛玻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二届董
事会一次会议及二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二届一次董事会选举郭晓寰先生为本公司董
事长、刘宝瑛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聘任王永欣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科
技委员会主任,张少杰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经营委员会主任,朱留欣先
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姜宏先生为本公司技术总监,任浦宪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王和平先生为本公司加工玻璃总监,朱雷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主任,
王捷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根据洛阳市政府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九日发布的《洛阳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
法》(该办法),目前,洛阳市出售公有住房分为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三种,标
准价较成本价为低,制定标准价主要考虑职工工资收入中不含住房准备金,收入水
平较低,无力以市场价及成本价购房这一现实而厘定,是经济转型期的一种过渡手
段,该办法规定:以标准价售房,售房单位拥有20%的产权,购房职工拥有80%产权,
此等住房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 收益按售房单位和职工个人各自拥有的比
例进行分配。该办法同时指出,以标准价售房,还须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房产
所处地段、结构、层次、内部设施及一次付清房款等因素,在标准价中予以折扣。
本公司建于洛阳市开发区的职工宿舍已于九七年六月峻工完成,并于七月末至
八月初出售予职工(产权按2:8比例分别由公司与职工),此安居工程预计投资 6000
万人民币(工程尚未完工决算),售予职工后,约收回售房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约有4000万元人民币的售房差额,按产权2:8比例计算,公司将承担3200 万元人民
币(4000万元人民币×80%)的售房亏损。该亏损没有在本报告期内反映, 也没有做
出任何准备。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太阳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也有部分职工宿舍出售予
职工,预计亏损300万元人民币。
5.董事会决定不派发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中期股息。
6.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本结构的变化

1.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本无变化;
2.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股份类别 期初数(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期末数(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国有法人股 400000000 0 40000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400000000 0 400000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 50000000 0 50000000
(2)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H股) 250000000 0 2500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300000000 0 300000000
三、股份总数 700000000 0 700000000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前10名最大股东之持股情况如下:
持 股 人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例(%)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股 400000000 57.14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H股 248158999 35.45
秦亚飞 A股 570000 0.081
TANG MAN KW0NG H股 400000 0.057
白忠福 A股 300000 0.043
汪光忠 A股 220700 0.032
胡晓华 A股 199000 0.028
WO PEI SEN H股 170000 0.024
张明华 A股 169394 0.024
孔庆敏 A股 153900 0.022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股本权益(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属于个人权益持有之A股股数
姓 名 职 务 期初数 期末数
董事:
郭晓寰 董事长 2000 2000
刘宝瑛 副董事长 2000 2000
孙继刚 董事 2000 2000
金白石 董事 2000 2000
李金让 董事 2000 2000
朱雷波 董事兼董事会
投资委主任 2000 2000
王永欣 董事总经理兼
董事会科技委
主任 1800 1800
戴志良 非执行董事 0 0
樊迎朝 非执行董事 0 0
监事:
孟昭鹏 监事会主席 2000 2000
段长昭 监事 0 0
宋成华 监事 0 0
王尧成 监事 0 0
程荣法 监事 0 0
高级管理人员:
张少杰 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经营委
主任 1700 1700
朱留欣 副总经理 1700 1700
姜宏 技术总监 1800 1800
任浦宪 财务总监 1700 1700
王和平 加工玻璃总监 1700 1700
王捷 董事会秘书 2000 2000

注:除上述披露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有关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概无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持有任何实际权益。
5.购回、出售或赎回股份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曾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
司股份。
6.董事最佳应用守则
无任何董事知悉任何足以合理地指出本公司在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概无或曾无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规定的资料。
7.董事及监事购买股份及债券权利
报告期内,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并无参与任何安排致令本公司董
事或监事或其配偶或未满十八周岁之子女因而取得本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或
债券而获得利益。
五、股东大会简介
1.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洛阳市西工
区唐宫中路9号洛玻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并决定了酬金。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中之a、b、c、d、
f项,对e项的修改未获通过,即对现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修改没
有获通过。该会议公告于1997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香港商报》《南华早报》。
2.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洛阳市西工区
唐宫中路9号洛玻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股份数为647,943,699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56%。会
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书、经审核的会计帐项及核数师报告书、利
润分配方案及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毕马域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一
九九七年度中国及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长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原本。
2.股东大会(1996年度股东大会及199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查阅地址: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电话:86-379-3908588 86-379-3908586
图文传真:86-379-394798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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