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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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 一、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1、简化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流动资产 1867761531.57 1953708540.26 长期投资 3115276.65 3115276.65 固定资产净值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



一、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1、简化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流动资产 1867761531.57 1953708540.26
长期投资 3115276.65 3115276.65
固定资产净值 262185161.40 250899716.71
在建工程 162554688.44 193127049.05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42026563.30 41610303.28
其他长期资产 1473670.31 1473670.31
资产总计 2339116891.67 2443934556.26
负债及股东权益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流动负债 1089522741.42 1106083812.76
长期负债 66885252.84 124235252.84
负债合计 1156407994.26 1230319065.60
股东权益 1182708897.41 1213615490.66
股 本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资本公积 602920288.27 603143138.27
盈余公积 48803158.34 48803158.34
未分配利润 80985450.80 111669194.05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2339116891.67 2443934556.26

2、简化的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至一九九七年 截至一九九六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主营业务收入 326,196,788.11 251,705,970.85
主营业务利润 31,479,871.28 32,750,960.24
其它业务利润 393,488.40 282,762.05
投资收益 0.00 221,951.35
补贴收入 4,917,630.03 0
营业外收支净额 -692,468.24 66,092.68
利润总额 36,098,521.47 33,321,766.32
所得税 5,414,778.22 4,964,972.25
净利润 30,683,743.25 28,356,794.07

3、主要财务指标

一九九七年上半年 一九九六年上半年
(1)每股收益 0.07元人民币 0.06元人民币
(2)每股净资产 2.70元人民币 2.66元人民币
(3)净资产收益卒 2.53% 2.36%

4、财务报表附注
(1)以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 编制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一九九六年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一致。
(2)流动资产项目中,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人民币28,810,000元, 系本期承
兑到期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销货款所致;预付帐款较年初
增加人民币21,827,592.38元,主要系进口钢板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待摊费用较年
初增加人民币7,085,431.59元,主要系本期支付产品专项费用及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费所致。
(3)流动负债项目中,应付帐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9,631,599.31元, 主要系
因各种原因而拒付的托收承付货款增加所致;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人民币39,152,
247.17元,主要系本期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所致;预提费用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2,147,
654.96元,主要系完工产品中外购件款项以及应进入本期费用的部分款项尚未结算
所致。
(4)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57,350,000元, 系增加出口伊朗机组卖方信
贷贷款所致。
(5)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22,850元,系科研拨款购置固定资产所致。
(6)由于本期尚未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故本期无投资收益。
(7)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16,071.09元, 主要系罚款收入减少
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642,489.83元, 主要系本期发生固定
资产净损失所致。
(9)补贴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917,630.03元, 系本期收到代理出口
产品增值税退税所致。
(10)其他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39.16%,主要系其他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11)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所持本公司股份
东方电机厂 全民所有制 陈卫建 四川德阳 12,842万 机械设备制造等 48.89%
中国东方电 全民所有制 张光纯 四川成都 85,909万 水、火、核 东方电机厂的上
气集团公司 电站总承包及分包, 级主管单位
成套设备制造及销售

(a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获得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贷款余
额共计人民币107,700,000元;本期向该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计人民币2,970,695元。
(b)本期销售给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计人民币37,337,692
.29元,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1.45%。
( c)本期为东方电机厂提供动能、原材料、劳务等其他业务收入计人民币4
,897,810.29元,占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44.19%。
(d)按服务合约规定, 本公司本期应付东方电机厂各项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29,150,660.38元。
(二)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中期业绩及附注
本公司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未经
审核之中期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附 注 截至一九九七年 截至一九九六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期间
营业额 326197 251706
除税前盈利 36099 33322
税项 (2) 5415 4965
股东应占盈利 (3) 30684 28357
每股盈利 (4) 人民币0.07元 人民币0.06元

附注:
(1)上述之中期业绩乃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编制, 与前期所采用之会计政策
一致。
(2)本公司之税项为中国所得税,乃根据本期之应课税溢利, 按所得税税率
15%(一九九六年:15%)计算。
(3)本期股东应占盈利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储备(一九九六年:
无)。
(4)每股盈利乃根据本期之股东应占盈利人民币30,684,000 元(一九九六年:
28,357,000元)并按本期已发行股数450,000,000股(一九九六年:450,000,000股)
计算。
(5)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对股东应占盈利
并无重大差异。

二、经营情况回顾与展望

上半年经营情况回顾
上半年本公司通过强化管理,合理有效组织生产、推进技术进步和不断拓展市
场,使企业生产经营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公
司既定目标。
本公司完成水轮发电机组6套/638MW、汽轮发电机7台/1332MW、 交直流电机
79台/74MW;实现出口创汇1009.86万美元。
截至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个月,本公司一九九七年承接订货超过人民
币1.5亿元;在手订单总额达人民币27亿元。
期内,本公司围绕强化企业管理这个中心,积极开展规范管理活动,制定并实
施以产量、质量、成本大指标为主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初见成效。同时,本公
司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确定了公司三年科技发展规划和开发能力提高计划项目。并
且,本公司围绕重点项目,积极做好技改工作,上半年投入技改资金约人民币3635
万元。
下半年展望
下半年,本公司将做好三峡机组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及一批大火电和交流
电机的投标、洽谈和签约工作,以此争得更多订单,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同时,
本公司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继续加大成本考核力度,以确保
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而且,本公司亦会强化生产组织管理,抓重点,保成套,争
取使产量和营业额较去年度有一定幅度增长。

三、重大事件的说明

1、本公司按照《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要求, 进行了
认真的自查,本公司未有参与为炒作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和一九九五年七月分别发行170,000,000 股境外上市
外资股(H股)及60,000,000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
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752,548,000元;其中约人民币33,077,000 元已用于偿还本公
司“七五”及“八五”基建技改之借款,约人民币136,647,000元已用于H股、A 股
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提高水电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约人民币150,000,000 元
已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余下之款项约人民币432,824,000 元本公司拨作短期存款分
别存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及中国境内有关银行。
3、合资项目。本公司与加拿大GE、 奥地利奥钢联和伊林公司的水电合资项目
及与德国西门子的火电合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已获国家计委正式批准,而有关之可
行性研究及合同谈判等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4、大水电技术改造项目。 本公司为满足生产三峡巨型水电机组的需要而进行
的提高水电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于一九九四年获国家立项批准,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业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此项目的初步设计
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通过由国家计委委托机械部主持的专家审查。按批复的
生产纲领要求,本公司年产大型水电设备制造能力将由目前800MW提高到1600MW ,
在生产三峡机组期间达到2000MW。在该项目批准立项后,本公司结合生产实际需要,
已在厂房扩建方面有所投入,并就设备购置开展前期论证工作。获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后,公司将按有关安排稳步实施,一九九七年之主要投资项目包括重型机械加
工装配厂房、水轮机分厂技改扩建、扩建线圈厂房调整工艺布局、工具分厂扩建技
改等。
5、研制完成600MW汽轮发电机。经过三年多努力,于一九九七年三月,本公司
与日立公司合作研制,国产化率达95%以上的600MW 汽轮发电机完成型式试验并交
付发运。600MW汽轮发电机是目前国内生产的单机容量最大的汽轮发电机, 该机型
将逐渐成为我国电网中的主力机组。600MW汽轮发电机的研制成功, 标志着本公司
大型汽轮发电机研制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也标志着我国600MW 级汽轮发电机的技术
和生产能力达到新的水平,更提高了本公司在大型火电设备市场中的竞争力。
6、三峡工程。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已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正式开工, 并将于
今年实现大江截流,首台机组将于二零零三年发电。现在左岸的14台机组已基本完
成国际招标。根据有关规定与协议,中标的外商必须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中方公司
进行合作。目前本公司正与外商就有关分包事宜进行具体磋商,不日将正式签订分
包合同。
7、股息
(一)派发一九九六年度末期股息。经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派发一九九六年度全年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0元,该全年股息已分别派发予在一九
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和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A股及H股股东。
(二)一九九七年年度中期股息。董事会决议不派发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股份之权利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彼等之联系
人士概无于本公司或任何联营公司(按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所释义)拥有任
何须根据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须登记于该条例所述之股东
名册之股本或债务证券权益。
9、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股份或债券之权利
于期间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授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下子女认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本或债务
证券的权利。
10、购买、出售及赎回上市股份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本公司并无购买、出售、赎回或注销本公
司之股份。
11、重大诉讼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最佳应用守则
本公司在本期间内均完全符合香港联交所公布的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
最佳应用守则。
13、国家住房改革政策对本公司的影响
东电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股份制改制以前已建成的职工宿舍,已按国
家当时房改法规进行了处理,并于改制时全部划归东电。股份公司成立以后,本公
司按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应议案,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已在公益金
中支出人民币13,725,000元用于职工宿舍建设(含公用设施),待工程完工后陆续
将其转入本公司固定资产,并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性质不属于出售范畴,公司也并
未有该等宿舍出售之计划。现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宿舍工程计人民币5,922,000元。

四、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构的变化

1、 本公司于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内并无发行任何可兑换
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相类权利。
2、股权结构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总发行股数为450,000,000股, 其股权结构
如下:

股份类别 期初数 期末数 比例
股 股 %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法人持股(A股) 220,000,000 220,000,000 48.89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 60,000,000 60,000,000 13.33
2、境外上市的
外资股(H股) 170,000,000 170,000,000 37.78
(三)股份合计 450,000,000 450,000,000 100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首十名持股量最高之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类 别 期末持股数 占已发行 占已发行 占总股本 本报告期内
A股股本 H股股本 股数增(减)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东方电机厂 A股 220,000,000 78.57 一一 48.89 0
香港中央结算 H股 169,486,000 一一 99.70 37.66 156,000
(代理人)
有限公司
钟海清 A股 744,003 1.24 一一 0.17 (1,000)
陈代友 A股 538,664 0.90 —— 0.12 (70,145)
胡晓华 A股 256,100 0.43 一一 0.06 一一
何志伟 A股 235,700 0.39 一一 0.05 一一
叶国如 A股 235,054 0.39 一一 0.05 一一
田玉梅 A股 225,000 0.38 —— 0.05 ——
蔡 莹 A股 210,000 0.35 一一 0.05 一一
张奠宇 A股 200,000 0.33 —— 0.04 ——

附注:(1)东方电机厂为本公司220,000,000股发起法人持股的法定持有者。
(2)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及美国大通银行于一九九七年六
月三十日分别持有本公司H股54,561,700股、22,836,000股及34,142,000股, 占本
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32.10%、13.43%及20.08%。本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公开权益)
条例第16(1)条保存的登记册的记录,除Franklin Resources.lnc 通过其全资附
属公司以代理人名义持有共23,898,000股H股(占本公司发行H股股本约14.06 %)
外,根据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及美国大通银行有关方面之确认,
上述银行持有之H股股份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并无其他个别客户在期末持有本
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10%或以上之权益。依据公司的记录, 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
日,Franklin Resources.lnc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名义持有本公司的H 股
总数为19,398,000股H股,占本公司发行H股股本约11.41%。
(3)除上文披露外, 董事会并无得悉任何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须根据香港证
券(公开权益)条例第十六(一)条之规定予以记录在已发行股份登记名册内之权
益或按照中国有关规定须予申报之持股数量。

五、股东大会简介

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
路十三号东电宾馆召开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及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218,000股, 占本公司具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53.60%。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及一九九七年工作计划报告。
4、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派方案,即:
(1)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3)向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 股
股东派发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股息为每股0.10元人民币(
A股含税)。
(4)其余结转一九九七年。
5、批准续聘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香港执业会计师)和深圳蛇口信德会
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国际及法定核数师,并
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六、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名的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原本;
2、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一九九六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文件。
查阅地址:中国四川德阳黄河西路十三号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
文文本为准。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主席
袁长河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国四川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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