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中期报告
重要提示
本董事会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财务报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谨向各位股东公告,本公司截止1995年6月30日会计期间之重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简化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1995.06.30 1994.12.31
流动资产 93297.t8 85974.78
长期投资 11736.87 11508.41
固定资产净值 367452.00 377977.09
在建工程 34078.57 18667.28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34428.96 36321.21
资产总计 540993.88 530448.77
短期负债 90353.46 81354.12
长期负债 312341.55 317665.67
少数股东权益 50008.68 50126.85
股东权益 88290.19 81302.1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540993.88 530448.77
2.利润表。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简化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1995.06.30 1994.06.30
主营业务收入 49318.47 51362.44
主营业务利润 4637.89 5431.95
加:其他业务利润 426.42 607.68
投资收益 676.96 1139.40
营业外净收益 6413.03 3185.26
利润总额 12154.29 10364.28
减:应交所得税 63.96 259.21
少数股东权益 5102.28 3832.25
税后利润 6988.05 6272.83
3.其他财务指标
项目 1995.06.30 1994.06.30
每股收益(元) 0.20 0.18
净资产收益率(%) 8.24 7.89
每股净资产(元) 2.51 2.33
附注说明:
1.本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每股收益率按期末总股本计算。
3.本公司财务报表之形成与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相比,其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4.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变化超过30%以上项目的说明
(1)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5411.29万元,系主体企业妈湾电力有限公司2号机在试产期借款利息资本化和建设输变电所致。,
(2)营业外净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3227.77万元,系主体企业妈湾电力有限公司1994年度应退还多交税款列入1995年度收益。
(3)投资收益较去年减少462.44万元,系公司参股企业在1995年6月30日前未支付1995年度中期利润所致。
二、经营情况回顾和展望
(一)上半年经营情况回顾
1995年上半年,在电力生产淡季及妈湾电厂1号机组大修的困难条件下,本公司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善主体企业---- 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上,保证了上半年利润计划的完成。
上半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154.29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2090.33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税后利润达6988.05 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11.4%。
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上半年共完成发电量108731.99万千瓦时,售电量102284.76万千瓦时,其中妈湾燃煤电厂上半年发电量85380.48万千瓦时,售电量80037.76万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增长15.94%和16.54%。
公司参股19%的金岗电厂上半年生产形势喜人,完成上网电量10580.4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加37.64%,参股10%的上洞电厂,上半年上网电量实现9384万千瓦时,上述两个电厂年投资回报率均在30%左右, 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本公司参股25%的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抓紧第一台30 万千瓦机组的建设,上半年,基建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正按电厂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紧张施工。
(二)下半年计划
继续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监督和管理, 努力提高电力投资效益。
随着夏季用电高峰的到来, 本公司将努力促进现有电力企业生产稳步增长,实现电厂的安全,稳定。
加强在建电力项目的跟踪管理,积极协助抓好西部电厂的建设工作,确保按计划明年9月份并网发电。
进一步扩大电力投资领域,继续投资经济效益好,回报稳定的电力项目,以增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
在投资深圳能源电力建设的同时, 在安全高效的原则指导下投资其它领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选择有发展潜质的项目, 有重点地进行新的投资,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重大事件揭示
1.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本公司1995年6月15日,在深圳市政协礼堂召开了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董事变更的议案》,任命赵立金、刘燕航、周渭、苏德矩、徐活振为本公司董事,同时免去许伟建、曾荣、黄锦松、焦新平、周道志公司董事职务;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业务报告》、《1994年度财务报告》、《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1994年年度报告》;决定聘请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5年度审计单位,聘请朱棋珩先生、金任宏先生为本公司财务顾问,聘请深圳国际商各律师事务所崔玉祥先生、徐志光先生为本公司法律顾问。
3.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1股红股,另派1.00元现金,根据有关部门安排,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工作于1995年8 月18日开始进行,派息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8720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8720万元。
四、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构的变化
本公司截止1995年6月30日的股本结构中:
总股本:35200万股
其中:国家持股: 23397万股 占总股本的66.47%
法人持股: 1760万股 占总股本的5.0%
公众持股: 10043万股 占总股本的28.53%
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17.11万股,占总股本的0.049%
截止199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与1994年度报告无变化。
五、本报告用内公司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名的中期报告原本及完整的财务报表;
2.199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3.199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以上文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华发北路桑达大厦1701
电话:(0755)3323769、3324080
传真:(0755)3324023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