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7-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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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布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公司董事会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本财务报告经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贵彬、刘瑜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会师业—(1997)第173号]。 (一)、财务报表 1、简化的资产负债表: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布一九九七年度中期报告,公司董事会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本财务报告经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贵彬、刘瑜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会师业—(1997)第173号]。
(一)、财务报表
1、简化的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1997年6月30日
项目 年初数 期末数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流动资产
192968896.89 196527994.68 237649932.16 241273222.35
长期投资
95392670.34 68494930.70 107325133.71 84039244.77
固定资产净值
116880991.71 143617492.21 119513846.66 145501438.40
在建工程
20754051.94 22894561.94 23221405.84 26214610.84
固定资产清理
-12621.38 -12621.38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9993813.44 11041264.69 9898740.37 10935503.34
资产合计
435990423.32 442576244.22 497596437.36 50791398.32
流动负债
167648752.17 156605703.65 213522345.26 205086875.43
长期负债
79110943.40 80052126.16 81552882.01 82798491.03
负债合计
246759695.57 236657829.81 295075227.27 287885366.46
少数股东权益
16650396.27 17507531.37
股东权益合计
189230727.75 189268018.14 202521210.09 202558500.48
其中:股本
76714000.00 76714000.00 76714000.00 76714000.00
资本公积金
51683665.57 51683665.57 51683665.57 51683665.57
盈余公积金
45503331.67 46609165.93 45503331.67 46609165.93
其中:公益金
8639207.52 9192124.64 8639207.52 9192124.65
未分配利润
15329730.51 14261186.64 28620212.85 27551668.98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435990423.32 442576244.22 497596437.36 507951398.32
2、简化的损益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上年同期数 1997年1—6月
母公司 合 并 母公司 合并
主营业务收入
65162503.96 65280983.60 57077146.60 57210945.93
主营业务利润
6508559.74 9916540.98 6798028.87 8530365.07
其他业务利润
2188.22 -35381.58 2189971.61 2194054.31
投资收益
3602429.29 2238687.41 6304689.34 4917418.64
营业外收支净额
1335382.57 1321662.47 -153587.96 -233180.14
补贴收入
以前年度利润调整
-50000.00     197362.91
利润总额
11448559.82 13391509.28 15139101.86 15606020.79
所得税
1176919.58 2271311.12 1848619.52 2460502.10
所得税返还
1002098.76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848557.92 857135.11
净利润
10271640.24 10271640.24 13290482.34 13290482.34
(二)、财务指标分析:
指标名称 1997年1—6月 上年同期数
每股收益 0.173元 0.147元
净资产收益率 6.56% 6.01%
每股净资产 2.64元 2.45元

(三)、财务指标附注:
1、本报告期所采用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除所得税计征规定外, 与上年一致。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97)77号文批准,本公司母公司所得税按15%计征(上年为征33%,返18%);控股子公司——四川省 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按 大堡公司与当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金额与按33%计缴所得税额的差额返还。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的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乐山华侨旅行 社因目前仍分别处于在建期间、筹建阶段,故本期未纳入合并报表。本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与上年相同。
3、本公司短期投资均为股票投资,其明细项目如下:
品 种 购入股数 帐面成本价 1997.6.30
江苏新淮铁路 18000 105300.00 105300.00
四川电力 7400 22200.00 22200.00
合计(上述股票均未上市流通,故无期末市值。)127500.00
4、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3875.69万元,增长51.79%
主要是:(1)本公司控股的大岷水电有限公司投资性借款2958.53万元;
(2)应收四川省化工贸易公司受让本公司原持有四川洪雅沙湾水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债权款应收款扣除已收回250.00万元,余额为1137.44万元。
5、长期投资:比期初增加1554.43万元,增长22.69%
主要是:(1)1997年1—6月投资乐山市城市合作银行990万元;
(2)1997年1—6月投资大岷水电有限公司279万元;
(3)1997年1—6月收回对四川洪雅沙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255万元;
(4)1997年1—6月增加投资乐山市华侨旅行社25万元。
6、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3759万元,增长99.69%
主要是:向乐山市城市合作银行借款增加3390万元,用于投资乐山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所致。
7、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205.21万元,增长55.06%,主要是短 期借款增加而相应增加的财务费用。
8、其他业务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222.9万元。
主要是:本年度1—6月按规定结算供电贴费收入230.74万元所致。
9、投资收益比去年增加267.87万元,增长119.66%
主要是(1)股票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69.66%
(2)转让四川洪雅沙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益129.05万元。
(3)联营投资收益减少31.15万元。
10、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144万元,减少97.28%。
主要是去年同期有处理固定资产收益142万元所致。
11、本公司“补贴收入”1997年1—6月为197362.91元,系合并子 公司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并入数。
本公司“财政返还所得税”1-6月为1002098.76元,系合并子公司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并入数。
上述“补贴收入”“财政返还所得税”系根据四川省峨边县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峨边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签定1996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税收协议书及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峨府办函(1997)30号文列支的1996年度财政退增值税、所得税。
12、或有负债:
6月23日本公司将峨眉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1960000.00元、峨眉铝业铁合金厂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490000.00元背书转让给西河电站,抵顶本公司应付西河电站的电费。
13、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1)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乐山市南安路45号 资产经营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九里镇 铁合金生产销售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 成都市光明路12号 市政建设、交通建设
限责任公司 信都大厦 能源建设、设备租赁
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
责任公司 峨边县大堡镇 水力发电、供电
乐山市大岷水电有限责任 乐山五通桥区
公司 竹根镇 水力发电、供电
乐山市金粟电厂 乐山五通桥区桥沟镇 水力发电及销售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乐山市中区叮咚街44号 水电开发
洪雅槽渔滩水电股份
有限公司 洪雅县洪雅镇 水电开发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乐山市中区柏杨路32号 国内旅游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企业最大股东 国有 刘运生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 本公司最大法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谢心敏
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现最大法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 李旭东
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
责任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刘虎廷
乐山市大岷水电有限责任
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乐山市金粟电厂 非控股联营公司 股份制公企业 赵永春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非控股联营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王守强
洪雅槽渔滩水电股份
有限公司 非控股投资公司 股份制企业
张 敏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苏兵役
(2)关联交易(合并报表以外):
①、销售电力
本公司1997年1—6月向关联方销售电力有关明细资料如下(单位: 元)
  1997年1—6月     1996年1—6月
企业名称 金额 占同期销售 金额 占同期销售的
的百分比% 百分比%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963779.49 22.71 27569645.73 42.31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789214.43   1.38 250307.69 0.38

13752993.92 24.09 27819953.42 42.69
说明:百分比系按母公司数和扣除税金后的金额计算的。
②、其它交易
A、本公司于1997年4月18日将持有的乐山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份223万股,以每股人民币一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省信都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同年6月15日与四川省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川信都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乐山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405万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00元 ,共计人民币4050000.00元。
B、本公司1997年1—6月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代垫资金, 截止1997年6月30日余额为29595280.42元,1—6月共计收取利息1160708.42元,1996年1—6月无该项目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项目       期末余额 占全部应收(付)款项余额的比重%
1997年6月30日 1996年12月31日 1997年6月30日 1996年12月30日
应收帐款: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360598.82 60916798.52 57.67    63.39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811800.88 88420.00   0.75    0.09
其他应收款:
乐山市金粟电厂
262889.50 402889.50   0.23    0.54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700.00 29700.00 0.026    0.04
乐山市大岷水电有限任责公司
29595280.42 ——   26.06   ——
应付帐款:
洪雅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621796.71 22621796.71   37.88   46.60
其他应付款:
四川省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50000.00    9.14
备注:上述百分比系按合并数计算的。
二、经营情况回顾与展望
(一)、上半年经营情况回顾:
1997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实施“稳定电网,强化管理,回收资金”的经营方针,着重电费催收工作,果断削减了部分冶金类工业用户的供电量指标,并相应减少电网内高上网价电厂上网电量,短期造成公司电网生产量下降,主营业务收入中电网转供电成分减少,但公司电网回收状况已有较大改观。全公司当期电费回收率由上年同期的70.69%,上升到81.98%。公司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正常,为公司在下半年内进一步提高电费回收率顺利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打下了基础。公司中期经
营业绩指标如下:
项目 1—6月实绩 比上年同期(%) 本年计划目标 中期完成(%)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5721.09 -12.36 12000.00 47.68
主营业务利润
853.04 -13.98
利润总额
1560.60 16.54 2900.00 53.81
净利润
1329.05 29.39
1、上半年公司发电生产运行安全、稳定,1—6月(枯、平水期) 累计发电量为8565.15万KWH(含控股公司),完成年度发电计划的40%, 但较上年同期少发1251.67万KWH,主要为公司控股公司——大堡水电公司因公司削减冶金用户供电而减少发电。
2、上半年公司电网供电生产稳定、正常,但转供电业务因对冶金 类用户减少供电量和相应减少网内电厂上网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4%,1—6月外供售电量完成19582.33万KWH,为年度售电计划的42.11%。随着公司从去年开始的电网用户结构调整,网内新增中、小工业用户供电贴费收入增长较快。
3、公司199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天仙 桥—石麟”梯级水电站,经公司多方筹措工程用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至6月末已累计完成投资7000万元,工程建设已进入设 备安装阶段,首台机组将按计划在12月中旬投产发电。
(二)、下半年计划:
1、确保公司电力生产系统安全渡汛,实现下半年丰水期多发电、 供好电,力争全面完成年度发、供电生产经营计划。
2、继续强化电费回收力度,下半年内将针对重点欠费大户, 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收回其拖欠电费,力争全年当期电费回收率达90%, 为公司在明年内实现电费回收状况的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3、以强化财务管理这一管理核心为突破口,坚决控制管理费用开 支水平,继续对内整改生产经营秩序,对外加强资本运作力度,一方面降低短期债务水平,削减财务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加强重点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司发展后劲。
三、重大事件说明
(一)、报告期内事项
1、1997年1月29日、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1996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相关议题作出决议并公告。
2、1997年4月2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投资“ 乐山城市合作银行”议案。该行是经人总行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出资990万元,占该行总股份的9.90%。
3、1997年5月16日,公司国家股持有人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 资企发(1997)22号文]同意,由乐山市国资变更为乐山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1997年6月11日,公司法人股东之一的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公司法人股1702.976万股中的1000万股转让给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此转让,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持有我公司法人股702.976万股,占股份的9.16%,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我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股份的13.04%。
4、根据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5月21日联合发布的《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未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之行为。
5、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后事项
1、1997年7月16日,召开了公司本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延长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有效期限至1997年12月31日,由公司在1997年下半年内继续进行该方案工作”的决议。
2、1997年8月11日,公司法人股东之一的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公司法人股176万股全部转让给四川信都建 设投资工业有限公司;经此转让,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我公司法人股,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法人股增至1176万股,占总股份的15.33%。
3、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经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川证办(1996)7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69号”文批准。公司据此于1997年8月15日公布了配股说 明书。[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4、1997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本公司出资25万元人民币,控股公司“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占该社资本的83%。此项投资其目的为公司涉足乐山市旅游事业的前 导性实践。
(2)、公司一九九七年中期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①从期初未分配利润1532.97万元中提取1150.71万元作为本次中期分红基金,按公司1997年6月30日股本总数7671.4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合计分红送股1150.71万股。
②提取资本公积金2684.99万元,以公司1997年6月30日股本总数7671.40万股为基数,按10∶3.5的比例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2684.99 万股。
以上议案待公司股本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告实施。
四、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构的变化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在外股票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股本结构(1997年6月30日)
(单位:万股 面值:每股1元)
项目 期初数 本年增减 期末数
1、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国家股 2148.124 2148.124
境内法人股 2091.276 2091.27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4239.40 4239.40
2、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 3432.00 3432.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3432.00 3432.00
3、股份总数 7671.40 7671.40
(三)、主要股东持股情况(1997年6月30日):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数%
1、国家股(乐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148.124 28.00
2、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 13.04
3、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2.976 9.16
4、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6.00 2.29
5、成都华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1.43
6、张炜 62.75 0.82
7、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00 0.72
8、国泰天证 30.00 0.39
9、飞龙工程 30.00 0.39
10、刘学贵 27.00 0.35
五、股东大会简介
(一)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59人,代表股权数4311.87万股,占公司总股权 的56.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延长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有效期限至1997年6月30日 ,由公司在1997 年上半年内继续进行该方案工作”的决议。
(二)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16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45人,代表股权4411.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6年度税后利润2130.43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13.04万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13.04万元,提取35%任意盈余公积金745.65万元;1996年末未分配利润余 额为1532.97万元。因公司控股项目“天仙桥—石麟”水电站1997年上 半年为资金投入高峰期,故该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下一年度;
4、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5、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议案:
①参股投资“乐山城市合作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990万元,占 该行股份的9.90%;
②变更公司原“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方案”,改在原址新建“乐山电力供用电营业中心”项目,面积1.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虎廷先生亲笔签名的1997年度中期 报告原本;
2、公司1997年上半年(已经审计)财务报告;
3、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及1997年第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 件;
4、公司“1996年增资配股方案”的配股说明书。
(二)、查阅地址: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查询电话:0833 2132160-2028
传 真:0833 213235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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