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违反信披规定 云赛智联(600602.SH)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智通财经APP讯,云赛智联(600602.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唐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杏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61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松江区荣乐东路689号不动产(含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荣乐东路不动产)。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1.39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工程)100%股权。
2021年4月13日,公司完成荣乐东路不动产的产权交割,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85亿元。公司对荣乐东路不动产转让确认税后收益758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52%。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仪电工程100%股权的产权交割,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资产转让款1.59亿元。公司对仪电工程100%股权转让确认税后收益1.14亿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5.92%。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才披露上述资产及对外投资处置的进展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唐青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杏兴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