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600293.SH)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10-11 1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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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600293.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送...

(原标题:三峡新材(600293.SH)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三峡新材(600293.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转让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深圳恒波”)后,将对其借款及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3.13亿元的债权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深圳恒波为保证及时偿还欠款,将账面价值3.54亿元的债权质押给公司,因此公司对深圳恒波的其他应收款预计减值风险较小,2021年度末暂不需计提坏账准备。但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对深圳恒波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3.13亿元。公司大额应收款的可回收情况在短时间内信息披露不一致。

2022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亿至2.2亿元。4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亿元左右。4月29日,公司披露年报,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6亿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非后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据悉,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许锡忠、总经理张金奎、财务总监刘逸民、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三峡新材、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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