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虹科技(000702.SZ)高管杨坤明、周勇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正虹科技(000702.SZ)发布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坤明先生、周勇良先生于2022年9月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坤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5号;《关于对周勇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6号,《警示函》分别内容为:
(一)、杨昆明:经查,你作为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或“公司”)副总裁,你配偶吴晓慧在2022年6月2日、6月8日累计买入正虹科技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51120元;6月9日—10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金额46100元,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能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及近亲属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你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周勇良:经查,你作为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或“公司”)总裁助理,你儿子周麟于2022年5月30日—31日累计买入正虹科技股票18900股,成交金额99754元;6月10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8900股,成交金额11151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行为较为轻微,且能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及近亲属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你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