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SH)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1-11-16 18:46: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农开发(600359.SH)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

(原标题:新农开发(600359.SH)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新农开发(600359.SH)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1号,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度,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3500万元,现已收回该资金及利息3546.25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求,加强对子公司内控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农开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