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600121.SH)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1-09-29 18:27: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郑州煤电(600121.SH)公告,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原标题:郑州煤电(600121.SH)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郑州煤电(600121.SH)公告,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煤电”)自查,截至2020年末,郑州煤电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6.38亿元。截至2021年4月25日,前述占用资金已清偿。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郑州煤电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郑州煤电时任董事长于泽阳,时任董事、总经理张海洋,时任副总会计师余鑫,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燕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煤电及于泽阳、张海洋、余鑫、陈晓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郑州煤电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