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交所向ST广珠(600382)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关于合作项目减值情况、销售结算模式、业绩承诺、代垫火车运费等方面的问题。
与此同时,投资者诉ST广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新进展。广州市中院近日就该案出具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在扣除部分要素后,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请,判决ST广珠向投资者赔付投资差额等损失。
ST广珠遭投资者索赔缘于2022年5月,因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广东证监局向ST广珠及相关当事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ST广珠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正在诉讼或诉前调解阶段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39起,公司本年度共预计投资者索赔损失1871.05万元(含诉讼费3.52万元)。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珠,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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