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沪深港通拟进一步双向扩容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2022-12-20 15:17: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昨日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具体调整包括了两方面:一是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二是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对于联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结算、投资额度、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有关事项,仍适用此前发布的股票交易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

联合公告明确,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后,上述扩大方案方可正式实施。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