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领本月第二张罚单,也是年内第三次因内控问题被罚!
11月29日,四川证监局公告,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宏信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项目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等问题。
宏信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四川证监局表示,宏信证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年内因合规问题三次被罚
通过查阅证四川证监局官网,记者发现此前宏信证券已经因同样的问题被罚两次。
今年年初,四川证监局发布对宏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因监管部门发现宏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风险监测系统未覆盖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且对其他各类风险的监测未集成在一个风险管理系统中;二是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不足,企业风险管理平台存在未处理的预警信息,公司也未及时对预警阈值进行评估和完善;三是压力测试机制有待健全,未进行多情景设置;四是公司风险指标体系中未包含风险容忍度,未实现对市场风险主要风控指标的逐日监控。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宏信证券信息技术系统保障不足,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备,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宏信证券改正,并要求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因整改不及预期,四川证监局于11月8日就内控问题再次对宏信证券进行处罚,责令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经监管部门调查,宏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控股股东、第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有关要求的情况。二是“三会一层”存在运作不规范的情形。三是部分关联方认定和管理不到位。四是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有效性不足,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
依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措施,并要求宏信证券应自本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至股东风险化解,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合规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检查报告。
此外,四川证监局要求宏信证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
控股股东陷入兑付危机
据官网显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四川省的6家信托投资机构剥离证券资产合并成立。2012年11月,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更名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21年报,宏信证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73亿元,同比下降8.10%;净利润为0.94亿元,同比下降15.01%。截至2021年末,宏信证券总资产88.1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3.08%;净资产23.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0%。
公司现有股东12家,公司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60.376%)、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占9.589%)、南充市国投(占6.705%)。
宏信证券内控问题迟迟未解决,与大股东四川信托此前的风波不无关系,四川证监局此前也是着重指出,公司控股股东、第八大股东、实控人存在不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情况。
天眼查显示,宏信证券的大股东和实控人为四川信托,第八大股东是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股比例达63.096%。除了均为民营企业外,这两家公司实控人都是刘沧龙。
2020年5月,四川信托忽然暴雷,多只TOT产品无法正常兑付,虽然四川信托后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自救”,但未能度过危机,兑付风险仍然在持续发酵中。
2021年6月,宏达股份公告称,实控人刘沧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3月,四川银保监局再对四川信托实控人刘沧龙及原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等17人开出罚单,罚款金额合计785万元。其中,刘沧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四川信托也曾经尝试通过卖出宏信证券股权来回收资金,但该事项至今仍未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