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未按规定有效监控借款人的项目经营情况及预售款资金账户导致未按销售进度收回贷款。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工商银行银川东城支行予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李希琼、张东、冯斌、赵思涵和蔡园园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9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