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于2018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该机制实施后,公司营业收入由2017年的1.92亿元一跃上升至2018年的7.72亿元,增长率高达302%,此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营收的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公司2018年初实施的股权激励。2021年8月6日,芳源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
>>> 企业简介 <<<
有限资源无限循环利用
芳源股份系由其前身江门市芳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股份改制后整体变更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芳源创立于2002年6月,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镍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回收含镍、铜、钴的有色金属工业废物,运用先进的湿法冶金技术,生产镍、铜、钴等高品质化工原料——电镀级硫酸镍、电解铜、硫酸钴,以及镍氢电池正极材料——球形氢氧化镍系列产品和锂电正极材料——NCM、NCA系列产品,从而真正实现了芳源环保多年以来坚持的“有限资源无限循环利用”的核心理念。产品主要用于锂电池和镍电池的制造,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动工具、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松下、贝特瑞、比亚迪等知名企业。
图1 芳源股份产品样图
>>> 股权结构 <<<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罗爱平,其直接持有公司17.69%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罗爱平、吴芳夫妇,罗爱平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芳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爱平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28.81%股份表决权。公司拥有4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并在报告期内注销一家控股子公司。
图2 芳源股份股权结构图
>>> 财务状况 <<<
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标准
本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4.58元/股,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为50,874.00万股,上市时市值为23.3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公司2019年和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0.75亿元和0.59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芳源股份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表1 芳源股份部分财务数据
>>> 融资历程 <<<
多次定向增发融上亿资金
表2 芳源股份融资历程
>>> 募资概况 <<<
科创板上市,融资3个亿
芳源股份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芳源股份,股票代码:688148。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73%,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价格为4.58元/股。
图3 芳源股份上市图
截止2021年8月6日12时,芳源股份交易量活跃,流通股7225.90股,市值为185.44亿元,市盈率为256.20。
图4 芳源股份部分上市数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64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募投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3 芳源股份募投项目
>>> 股权激励 <<<
利益一体化,员工与公司共进退
(1)股权激励方案:为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向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股票发行总股数不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6元。
(2)股权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确定以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准。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核心员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股权激励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授予数量: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总股数为1000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发行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95%。
(5)行权期限: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授予之日起,至所有定向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
(6)行权要求:激励对象除需满足“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股转系统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7)股权激励历史沿革
2018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发行总股数不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95%,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6元,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45次会议,变更股权激励持股方式,仍在职的激励对象应共同设立持股平台——平方亿利。对于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该等人员将其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移至平方亿利,余下75%因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由个人持有。
2019年6月21日,罗爱平、尹建国等出资设立平方亿利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平方亿利出资人共计22名,均为发行人在职员工。根据平方亿利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决策机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罗爱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019年8月5日,平方亿利出具变更决定书,修改《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出资额及各合伙人出资额、合伙人退伙等条款进行修订。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变更后,平方亿利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表4 平方亿利合伙人出资情况
(8)运行机制
平台内部流转机制:有限合伙人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本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激励计划限售期:激励对象在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持有股份,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不得就限售股份进行出售、交换、担保、设定任何负担或偿还任何债务,或就激励股份订立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持股平台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在其取得芳源环保股份之日(从2018年7月23日计算,如晚于该日期取得股份的,以较晚日期为准)起60个月内,如有限合伙人不再在芳源环保任职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应由合伙企业将该有限合伙人所持全部财产份额对应的芳源环保股份转让给普通合伙人罗爱平,转让价格为原认购价格*(1+1%*从2018年4月25日至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之日止的满月数),同时,合伙企业为该有限合伙人办理退伙手续。如有限合伙人对芳源环保的出资晚于2018年4月25日的,以较晚日期为准。
股权激励计划退出机制: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60个月)如因出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例如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有权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以授予原价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持股平台股权管理机制:本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罗爱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管理机制: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监督。
(9)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①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核心领导层和管理团队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建立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提升股东价值;此外,也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更好的吸引创业团队、激励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管理团队稳定性,让员工与公司实现共同发展和收益,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契机。
②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芳源股份自2018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以来,公司营业收入由2017年的1.92亿元一跃上升至2018年的7.72亿元,增长率高达302%,此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净利润2017-2018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66.67%,2017-202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60.01%。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公司2018年初实施的股权激励。
此外,公司股权激励对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还体现在股份支付费用方面,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5 芳源股份近三年股份支付费用
(10)科创板与A股其他板块股权激励要求对比
相比其他板块,科创板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要求更为宽松,具体如下:
①股权激励总额更高
A股: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激励对象范围更大
A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科创板:单独或合计持有科创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科创公司应当充分说明上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③授予价格更加灵活
A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与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种价格较高者:
科创板: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50%的,应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应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④股份登记机制更便捷灵活
A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
科创板: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就激励对象分次获益设立条件,并在满足各次获益条件时分批进行股份登记。当次获益条件不满足的,不得进行股份登记。
⑤“闭环原则”可突破人数限制
闭环原则提出,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这间接放宽持股人数限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实质持股人数可突破200人限制。
⑥申报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在上市后实施
科创板允许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在上市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