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落实证券法投资者保护职责 共话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实务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凯 2021-09-01 10:12: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作为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实务探讨”专题论坛将于2020年9月3日下午“云上”召开。证券时报、全景网等媒体的官方网络平台将全程在线直播。本次专题论坛分别从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价值定位、关注焦点、主要障碍和应对建议及选案考量因素方面设置了四个议题,邀请了来自司法机关、监管机构、学者等各界人士共16位嘉宾展开讨论,旨在厘清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推进过程中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亦指出,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作为内部救济机制的补充,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维护公司权益及股东利益的重要防线,能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等人员的不当行为加以控制,同时能够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投保机构为公司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为投保机构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但目前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尚无成熟的司法实践经验,亟需明晰制度落实过程中的要点难点问题,统一各方认识。

本次专题论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资深法官及学者将共同探讨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价值定位,探索该类诉讼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上海金融法院资深法官及学者将对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关注焦点提出建议,确保投服中心股东代位诉讼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深圳中院资深法官及学者将共同梳理当前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主要障碍并提出应对建议,为未来投保机构的诉讼实践做准备。南京中院资深法官及学者将共同研讨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选案考量因素,确保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筛选更具规范化,案例更具典型性。

责编:孙孝熙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