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全国股转系统对中交远洲(430113.NQ)出具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违规情节涉及董事长离任后违规履行职责、股东会表决文件违规倒签日期等。
据悉,中交远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文宏于2020年1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董事辞职报告。2020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新任董事》议案,选举新任董事。但此后,曹文宏在已不具备董事资格的情形下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分别参与、主持了董事会多次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以董事长的名义签字。
2020年5月14日,曹文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于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事拘留,但在次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中仍有其签名,存在表决文件违规倒签日期的情况。
上述情况表明,中交远洲未能及时规范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曹文宏未能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干预挂牌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中交远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文宏、董事会秘书曹明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