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精选层审议会议重启以来,首家上会企业成功过会,第二家吉林碳谷却被暂缓审议!
3月30日,资本邦了解到,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了《2021年第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决定对吉林碳谷(836077.OC)精选层小IPO事项出具“暂缓审议”。
资料显示,吉林碳谷于2016年3月25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是首家采用三元水相悬浮聚合两步法生产碳纤维聚合物,DMAC为溶剂湿法生产碳纤维原丝,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中的碳纤维行业。
审议会议中,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对吉林碳谷关于贸易业务、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
在贸易业务方面,股转公司重点关注了吉林碳谷丙烯腈贸易业务及未来贸易类相关业务的安排;
在独立性方面,则要求吉林碳谷结合关联方销售与采购,关联方财务资助,研发投入及进展,市场占有率及历史上发生的多次大额转贷业务等,说明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性;
而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吉林碳谷报告期多项财务指标波动较大,股转公司要求吉林碳谷进一步分析主营业务的经营稳定性,并说明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性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贸易业务:丙烯腈贸易业务是否合规】
报告期内,吉林碳谷开展原材料丙烯腈的贸易业务,2019年、2020年丙烯腈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7.47亿元和5.0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0.44%、46.22%。
股转公司要求吉林碳谷进一步说明从事丙烯腈贸易的决策过程、对公司采购丙烯腈议价能力的改善情况,吉林碳谷从事上述业务是否符合中石油合格采购商资质的相关管理规定或者相关约定,股转公司要求吉林碳谷进一步披露吉林碳谷持有中石油合格采购商资质的具体情况及吉林碳谷中石油合格采购商资质的稳定性;
并结合上述情况及与吉林市国资委所属企业的销售、关联交易、采购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丙烯腈贸易的具体业务模式和采购与销售的定价模式,分析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吉林碳谷丙烯腈贸易业务毛利率仅为1%左右,股转公司要求吉林碳谷结合销售合同条款等说明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如按净额法核算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关联交易:是否影响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吉林国兴新材料公司向吉林碳谷提供了无偿资金支持且金额较大,按相关规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
对此,股转公司要求吉林碳谷说明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资金占用利息,说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同时,吉林碳谷报告期收入大幅增长而应收账款余额不升反降,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股转公司要求说明与关联方吉林精功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关联方提前回款以提供财务支持的情况,是否与吉林精功向其他供应商提供的付款信用政策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模拟测算若按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回款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影响。
对于吉林碳谷2020年开始向国兴新材料购买水电汽等情况,股转公司也要求吉林碳谷说明是否对国兴新材料及其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研发费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吉林碳谷报告期研发费用大幅下滑,2018年-2020年,公司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1,649.20万元、366.38万元、13.94万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7.90%降至了0.02%。
股转公司要求说明,公司保证后期在碳纤维技术代际迭代过程中保持在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等方面的技术领先性,以及通过持续技术进步带动成本下降以扩大产品在下游民用领域应用的可行性;
并要求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水平说明自身研发费用率水平的合理性,并要求吉林碳谷进一步说明在碳纤维这一市场化竞争行业中如何确保核心技术人员或团队的稳定性;
同时,股转公司注意到,吉林碳谷报告期研发费用大幅下滑,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高,而贸易收入占比较高。对此,股转公司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说明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应条件,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此外,审查材料显示,吉林碳谷计划未来三年研发投入累计不少于8000万元,股转公司要求补充说明具体研发项目、经费预算构成、实施进度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