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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投资、阅文集团及丰巢科技均因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

来源:蓝鲸TMT 作者:刘敏娟 2020-12-16 08: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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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TMT频道12月14日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今日接连发布三份行政处罚案件,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阿里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丽传媒”)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在对这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阿里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从事战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投资累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后者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2018年8月,腾讯旗下的阅文与曹华益等签署购股协议,以51亿元的现金和约104亿元的阅文股票作为对价,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而丰巢网络于2020年5月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三笔交易完成交割,但在此之前均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认为,上述三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上述三家企业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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