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记者 文建斌
近期随着股市行情的回暖,“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死灰复燃。多地证监部门也不断“亮剑”,比如12月初北京证监局公布第六批19家辖区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机构名单,其中9家“场外配资”机构赫然在列。
另据新华社报道,近期重庆警方与证券监管部门紧密配合,一举侦破“撮某网”平台场外配资案,抓获涉案人员153人。该案涉案交易规模达550亿元,涉及遍布全国各地的注册用户4万余名。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慧芳表示,所谓场外配资,通俗来说就是投资者通过非券商渠道“借钱炒股”,和场外配资方约定杠杆率和平仓线,在缴纳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后,获得配资资金进行信用交易的行为。她介绍,虽然2015年证监会已经对HOMS系统等配资平台做出了处罚,并明确禁止券商接入此类平台。但该技术本身门槛并不高,因此客观上全面禁止此类场外配资平台难度很大。
场外配资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陈慧芳表示,投资人进行场外配资可能面临着以下三方面风险:
一是利息和收益的风险。场外配资过程中,高额的配资利息十分常见。此外,双方经常对配资利息的计算、收益的分配、平仓线的设定产生较大的争议。在极端情况下,曾经出现过配资方为获得股票浮盈的巨额收益,单方违约,主动退还客户保证金的极端案例。
二是被强行平仓的风险。配资方会根据合同约定对该账户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出资安全。一旦投资者购买的股票股价低于一定的股价,特别是接近或达到平仓线时,配资方会通知追加保证金以降低平仓线;一旦投资者无力继续追加保证金,并且股票跌幅超过约定的平仓线时,配资方会强行平仓回收资金。投资者需承担被股票平仓的全部风险和损失。
三是配资方“跑路”的风险。场外配资方资金链断裂、关闭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一些不法分子会打着场外配资的名义,进行集资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在过去5年,配资方因涉及场外配资业务被判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就超过200起。一旦配资平台跑路,投资者可能要承担已缴纳保证金和利息的损失。
此外,跑路的配资平台很可能采用“虚拟盘”交易,令股民跌入深坑。陈慧芳表示,“虚拟盘”交易也就是所有的股票配资交易都没有对接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仅仅是投资者和配资公司之间互为对手盘、进行对赌交易。
她介绍,甚至还有一些“虚拟盘”,配资方会让投资者误认为配资资金购买了实际的股票,配资方赚取一方面收取着高额配资费用,另一方面配资公司作为“庄家”,根本不会让投资者获利退出,时刻准备伺机跑路。无论哪种情况下,一旦遭遇“虚拟盘”,投资者都必将遭受巨大损失。
场外配资受损失后如何合法维权
“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场外配资合同,极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合同。”陈慧芳表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配资方请求投资者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或者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的,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投资者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此外,场外配资合同也可能假借“借款合同”、“委托理财合同”、“投资合同”的名号,此类的纠纷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举证不利,依然会被认定为配资合同。
那投资人场外配资遭受了损失后,如何合法维权?
陈慧芳表示,一旦投资人在场外配资的过程中遭受了损失,应该立即保存配资合同、交易记录、资金流水、配资宣传材料、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告知解除合同或者直接起诉的方式,进行合法维权。
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如果投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法院有可能会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如果投资人能够证明配资合同是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而订立,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配资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配资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