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强调要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2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目前,两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高莉表示,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在2019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和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证监会对退市制度作出了两大重点安排:
一是完善退市标准。包括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取代以往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增加市值退市指标、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保留了非标审计意见、交易类退市指标等。
二是优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与现行“三连亏暂停、四连亏退市”标准相比,时间大幅缩短。
此前,监管层多次表示要修订退市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孙念瑞在“2020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优化退市标准,把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改为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总体思路是不再简单考察企业盈利性,而是同时注重持续经营能力,退市的指向性也将更符合注册制要求。
11月28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公开表示,要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实现“退得下”、“退得稳”。提高我国退市机制的适应性,也要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同时,对于严重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增强退市刚性,决不允许“久拖不退”。
近两年来,A股退市力度正逐渐加强。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2020年,已有29家公司触及退市指标。近两年强制退市共25家,超过了2006年以来强制退市数量的总和。在全面推行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更新升级”,则意味着“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将得到及时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