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精选层小IPO方案:发行底价不低于20元/股

来源:资本邦 2020-09-10 14:07: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9月10日,汉鑫科技(837092.OC)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上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等相关议案。

9月10日,汉鑫科技(837092.OC)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上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等相关议案。

汉鑫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挂牌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880万股股票,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对象: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方式,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20元/股。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7、发行完成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挂牌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进入精选层情形。

汉鑫科技于2016年4月26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致力于为政企客户提供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数据智能决策于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9月10日,汉鑫科技(837092.OC)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上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等相关议案。

汉鑫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挂牌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880万股股票,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对象: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方式,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20元/股。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7、发行完成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挂牌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进入精选层情形。

汉鑫科技于2016年4月26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致力于为政企客户提供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数据智能决策于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