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释放什么信号?证监会:这两类不作延期)
资管新规延长过渡期的“靴子”终于落地!
7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但实际上从去年以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关于延长过渡期的讨论就已热烈,彼时监管也释放出会研究延期一事的态度。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冲击,进一步强化过渡期延长的必要性。可以说,过渡期延长已有充分的市场共识,只差官方正式宣布的“临门一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前不久就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已有“放风”。7月10日,在央行举行的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办公厅主任周学东就曾表示,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因为今年疫情冲击,应该延期,但也有机构、学者建议不能延太长,可能延期一年比较合适。
央行有关负责人此次强调,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此外,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当天表示,为落实有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但公募理财债券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末,资管产品直接汇总的资产总量是90.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万亿,同比增长3.5%;资管产品底层资产配置到实体经济的余额是3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2万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3.6%,比年初提高了0.6个百分点。
实事求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平稳整改
对于为何要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央行有关负责人给出的官方回复,主要是基于疫情对经济金融冲击的考虑。
上述负责人表示,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
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不过,实际上,去年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关于延长过渡期的讨论就已热烈,彼时监管也释放出会研究延期一事的态度。
去年12月底,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反映的理财业务存量处置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的精神,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可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银保监会始终要求银行严格落实资管新规、理财 新规的规定,规范开展理财业务对于存量业务的处置,严格制定整改计划,按照进度扎实有序推进,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对相关政策进行小幅适度调整。
一大行理财子公司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业内对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早已有预期,毕竟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资管规模太大,压降非标资产更是“难啃的硬骨头”,仅用两年多时间处理存量资产,对资管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来说难度确实大。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7月31日也表示,为落实有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结合新的过渡期安排,制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整改计划,分步稳妥有序实施,按期完成整改。同时,根据实际规范进度及风险状况,公募理财债券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
“公募理财债券基金规范主要涉及合同变更安排,目前绝大部分已完成规范整改,剩余部分继续按照《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公募分级基金继续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上述证监会负责人称。
为何只延长1年?跳起来摘桃子
对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多久比较合适,此前市场有过讨论。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前不久建议延长两年至2022年底。
“今年年底前完成剩余50%老产品的转化恐怕难度比较大。用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平均每一年约20%的速度去消化,是比较实事求是的。”吴晓灵曾表示。
不过,央行有关负责人此次表示,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并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但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上述负责人称,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
提前完成整改监管予以适当激励
按照此前规定,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资管新规;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还需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央行,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资管新规进行全面规范。
此次延长资管过渡期对于上述要求依然不变。一方面,金融机构要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
另一方面,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番监管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具体包括三方面:
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
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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