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证券混业经营三大猜想)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回复监管问询之后,沸沸扬扬的两大券商合并传闻就此暂告一段落。但另一个传闻仍然无解,就是国有大行会不会得到监管允许,由此而获得券商牌照?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由于证券板块上周大涨,混业传闻已成业内热门话题,相关猜想也已衍生出多种模式。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首席研究员赵然认为,混业可选模式有三:一是全能型银行模式,即商业银行直接开展券商业务,类似于德意志银行的架构;二是银行控股券商模式,即要么打造全新券商,要么参股或控股券商,实现业务协同;三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该模式下控股的集团主体并非银行,而是涵盖银行、券商、保险、直投等多牌照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三大模式引发热议
记者了解到,这三种发展模式,基本涵盖了目前券商研报和受访券商人士的建议。
首先,所谓的全能型银行模式,也即券商成为银行的一个部门或事业部。赵然认为,要在这个层面实现混业,目前依然存在法律障碍。而从风险管控的角度来看,全能型银行模式易造成风险在集团内不同属性部门之间传染。这个方案还涉及政策监管框架、公司组织架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等多方面的调整,实践难度大,可能性相对较低。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称,从商业银行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模式面临的挑战在于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这一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而证券业务不在其中。当然这一条的第十四款也规定,银行可以经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但证券业务涉及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大格局,相信并不那么容易可以获得批准。”
其次,银行控股券商模式,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作为母公司,旗下参股或者控股证券公司。这个思路实际上涵盖新设和通过资本运作参、控两个路径。部分券商人士认为,这条路径可稳步推进混业经营,是现阶段最实际、操作性最强的混业发展模式。
新时代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向记者表示,商业银行新设券商模式短期来看难以对现有券商构成实质性冲击;长期来看,随着商业银行逐步健全混业经营的商业模式,会对中小券商产生实质性冲击,但是这种模式打造航母级券商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并购重组模式较为容易,对于被并购券商是利好。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这种模式面临的挑战也很现实。因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尽管明确禁止,但商业银行对获取券商牌照的渴望并未消弭。某国有大行投行部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该行曾多次向监管部门游说申请获得券商牌照,但不同的监管部门对此事态度并不一致。
业界和学界的探讨更是司空见惯。去年5月,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李峰在《中国金融》发表题为《应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署名文章。
明确提出,应该对部分大型重点商业银行适当给予混业牌照支持。李峰建议,监管部门可考虑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给予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所需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方面的牌照准入支持。
第三种模式就是金融控股平台模式。记者注意到,我国已经存在以光大集团、招商局集团和平安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平台,这些平台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牌照,遵循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定,子公司层面严格执行分业经营。近日大涨的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即为此类券商。有业内人士认为,金控平台模式虽非新的发展模式,但是银行获得券商牌照或能进一步增强内部协同。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表示,这些都是基于简单逻辑的猜想,实际推进中则复杂得多,比如券商的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低于银行,从市场化的角度,银行花大价钱买一个不如自身的资产,能否实现业务协同的价值以及双方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都有待进一步评估。
市场化体制、
薪酬问题待解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便扫除了制度层面的障碍,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未来也需要注意。实现混业经营后的具体管理中,还有更多细节需要打磨。
有熟悉银行业监管模式的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证券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要处理好内部协同和市场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靠内部协同,即共享银行的客户资源、业务资源等;另一方面要在管理架构和薪酬方面与市场对标。”
其中,前一个问题可以通过行政性指令或者考核手段来绑定,但激励机制则是一个难点。“薪酬太低,券商留不住人;薪酬高了,母行的人也在盯着。”上述券商人士表示。此外,还涉及资源分配问题。“比如债券和中票短融等业务,银行有开展,如果成立了新券商,这些业务可以划拨到券商吗?”
“总体来看,这涉及处理好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关系,以及集团内部协同和外部市场化的问题,如果可以处理好,就能相得益彰。”上述券商人士认为。
相关新闻: